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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第四節胡服

中國古代服飾 戴钦祥 505 2018-03-20
宋代伊始,朝廷便對少數民族服飾的傳入嚴加禁止。後來,宋徽宗下詔:“京城內近日有衣裝雜以外裔形制之人,以戴氈笠子、著戰袍、系蕃束帶之類,開封府宜嚴行禁止。”(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三)事實上,服飾文化不可能完全靜止不變。每個時代,人們都會根據當時的經濟、文化狀況,依據特定的審美要求,適當地改變自己的衣著。胡服在中原不僅沒有滅絕,反而有所滋蔓。宋徽宗又下詔:“敢為契丹服若氈笠、鉤墩(一種婦女靴褲)之類者,以違御筆論。”(《宋史·輿服五》)這種措詞相當激烈,可見皇帝把胡服看成是洪水猛獸,要嚴加防範。宋代北方先因契丹族勢力強大,後因女真族興起,胡服流行範圍不斷擴大。據《攬轡錄》記載:“最甚者衣服之類,其製盡為胡矣,自過淮以北皆然。”有些婦女的發式效仿女真族,作束髮垂頭式樣,稱為“女真妝”。開始於宮中,繼而遍及四方。臨安舞女則戴茸茸狸帽和窄窄胡衫。 《續資治通鑑》記載孝宗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臣僚言:“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復見中都之製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於異方之習而不自知。”可見,南宋時期南方已經受到了北方民族服飾及生活習俗的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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