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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四章兩位開發加里曼丹的中國人

南洋華僑史話 巫乐华 1773 2018-03-20
18世紀中葉以後,廣東省梅州、汕頭一帶的中國人開始成批移入西加里曼丹,並逐漸在那裡形成較大的華僑社區。西加里曼丹盛產金礦和鑽石,礦區集中在三發(Sambas)坤甸(Pon-tianak)一帶,華僑的到來,使金礦的開採業迅速發展起來。三發蘇丹(土王)素知華僑的生產技術和優良品德,因此主動招請華僑到那裡去採礦。大約從1750年起,華僑便成為這一地區金礦的主要開採者。蘇丹將礦場以租讓的方式交由華僑經營,華僑則多以同鄉同宗關係,建立起名為“公司”的集體組織來承租。 “公司”是一種獨立經營礦業的經濟組織。 “公司”成員共同承擔開採任務,共同養豬、種菜和冶制工具,年終時均分采出的金沙。 “公司”各有自己的頭領人物。由於金礦開採成績喜人,華僑就不斷到來,每年入境多達3000人。他們散居在各礦場,華僑“公司”也越辦越多,羅芳伯領導的“蘭芳公司”是其中最著名的一個。

羅芳伯是廣東嘉應州(今梅州市)人。家庭貧窮,為人豪俠,念過書,也習過武,是有相當文化水平的人。他深感農村無用武之地,難於施展自己不平凡的抱負,因此想浮海遠航,到海外一展身手,幹出一番事業來。他選擇了西加里曼丹作為目的地,當時傳說那裡是黃金遍地,洗一雙草鞋就能撈到半個金盾,這對羅芳伯無疑是十分有吸引力的。而且在那裡有許多和他一樣講客家方言的同鄉。清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34歲的羅芳伯和十幾位親朋結伴,登上遠航的帆船,在南中國海中漂泊了40多天,到了坤甸。開始時,他以採金和教書為業,頗得華僑敬重。 當時在西加里曼丹從事金礦開採業的華僑約有一二萬人,已建立了14個“公司”。初來乍到的羅芳伯,很難在市鎮裡找到立足之地。於是他邀集了百名志同道合者,進入內地採礦。 1774年,羅芳伯在東萬律(Mandor)著手創建蘭芳公司。他採取聯合、合併等辦法,將周圍的許多公司納入蘭芳公司中。這樣,蘭芳公司就發展為以東萬律為中心,轄有南北數十里產金地的大“公司”,人口約兩萬。羅芳伯是“公司”的總負責人,稱為“大唐總長”、“大哥”,另設副頭人、尾哥和老大三個職位作為他的副手。 “公司”規定,所有男性青年都有選舉權,在一切重大的事情上,“公司”的首領得徵求所屬各區代表的意見。蘇丹管不到蘭芳公司的轄地,荷蘭殖民主義者的勢力也還深入不到這個地區。因此華僑得以在自己的社區內部實行自治,推行中國農民樸素的民主主義。在“公司”內部,由於羅芳伯實行嚴厲的法制,因而社會秩序井然。 “公司”注重華僑教育,還建立武裝,形成了一個相當完善的具有自治性質的組織。 1772—1794年間,羅芳伯還應坤甸王國蘇丹的請求,派兵幫助他平定內部騷亂,恢復了當地的平靜。羅芳伯在他所作的《遣懷詩》裡曾這樣詠及這段經歷:“平蠻蕩寇經三載,闢土開疆已兩回”。騷亂的平定,提高了羅芳伯和“蘭芳公司”的威望,也使蘭芳公司的事業有了新的發展。

蘭芳公司和西加里曼丹的其他華僑“公司”一道,開採金礦,促進當地商業和外貿的繁榮,還在原始叢林中開闢了四通八達的道路,整理和修建了港灣和河道,建設了市鎮。還因為進出口貿易的興起而大大刺激了當地造船業的發展。華僑還帶去了牲畜,為當地的畜牧業奠定了基礎。華僑的“公司”開闢了稻田,使西加里曼丹成為全島唯一種植水稻的地區。 1795年,領導蘭芳公司近20年的羅芳伯不幸逝世,年僅58歲。羅芳伯死後,蘭芳公司還存在了90年左右。 19世紀初,荷蘭殖民主義者開始侵略西加里曼丹。他們除了征服各蘇丹王國外,也企圖消滅那裡的華僑“公司”。他們施展各種陰謀詭計,威逼利誘,終於用武力在1884年消滅了蘭芳公司。

蘭芳公司和其他“公司”在19世紀中期以後相繼被消滅。它帶來的後果是什麼呢?一位西方人在他的一本著作中說:“這一地方便完全荒廢,不但採金地帶居民絕跡,其他地區也是如此”,“金礦衰落的結果,農業、商業和工業均隨之而凋萎”。影響所及,當地原住民的生活也大受影響,如達雅克族的人口竟在50年內減少了2/5。 不過,無論如何,由於蘭芳公司等華僑“公司”的努力,西加里曼丹終於被開發了。西加里曼丹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要高於南加里曼丹,這是和羅芳伯生活的時代華僑的辛勤開拓分不開的。羅芳伯作為一個傳奇式的人物受到人們的尊敬,1937年在坤甸為他建立了紀念廳。戰前,每逢他的誕辰,都要舉行祭祀活動。他是南洋華僑歷史上一位有影響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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