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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京房/六十律的創造者

京房(前77-前37),西漢著名的樂律學家。本姓李,字君明。東郡頓生(今河南清豐西南)人。漢元帝時為博士。後來,因為奏石顯等專權,下獄被殺,年四十歲。他曾跟焦延壽學《易》,是今文易學“京氏學”的開創者。 中國自先秦時期使用“三分損益法”,求出黃鐘、太簇、大呂、夾鍾等十二律,解決了音樂中絕對音高和相對音高的問題。但是,生成十二律以後,不能回到黃鐘律。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在十二律以後繼續用三分損益法生下去,這種辦法在實踐中會遇到很大的麻煩而幾乎沒有實用價值;另一種辦法則是人為地調整各音的高度,使之能回到黃鐘律上,這就是近代一直被廣泛使用的十二平均律。京房採用的是第一種辦法,一直生出六十律來。

自先秦以來,一直用管作為校定音高的標準,京房發現律管的管口校正問題,認為以竹管定調不准確,提出用弦定調,並製作了十三弦的“準”。 他還積極參與樂器的改進工作。據說羌笛原來只有四孔,而京房把它改進為五孔,製成了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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