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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第二十一章業力的本質

覺悟之道 那烂陀 4056 2018-03-20
欲知過去事,今生受者是; 欲知未來事,今生作者是。 ——《因果經》 一個人是否注定要決定無誤地受報於所做的一切? 沒有這個必要!在《增支部》中,佛陀說: “若有人說,人們必然依其行業而受報,則無梵行,亦無獲徹底滅苦之機緣。但是,若有人說,人們依其行而受其果,則有梵行,亦有獲徹底滅苦之機緣。”(1) 因此,在佛教中,一個人的業力是可以被改造的。 雖然《法句經》雲:“空中海中及山中,世間無有藏身處,欲求逃遁惡業者,世間無有可覓處”。但是,一個人並不是注定了要百分之百地償還過去所作之業。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解脫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恆久的受苦將會是不幸的結果。 一個人既不是自己業力的主人,也不是它的奴隸。即使是罪惡滿盈之人,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造成為最為善良之人。我們總是在改變自己,而這些改變依我們的行為為基礎。我們隨時可能使我們變好或變壞,即使是最為邪惡之人也不應因其歹毒本性而受到傷害和憎惡。他應得到同情,因為責罵他的人說不定在某一時期也會有同樣的處境。其他人能夠棄惡從善,他也可以,說不定比他們更快。誰知道他具有多大的善業?誰又知道他潛在的善德?

阿怙利瑪拉,一個屠殺了上千個自己鄉親的強盜和劊子手,成為一阿羅漢,以此說來,則消除了他過去的一切逆行。 阿拉毗克,一個兇猛的惡魔,以食人肉為生,最後改掉了吃人本性,得第一聖果。 阿帕般利,一個妓女,淨化了她的本性,證阿羅漢果。 阿輸克由於殘暴地擴張他的帝國,被人指稱為暴君,但後來成為法阿輸克,或正道阿輸克,徹底地改變了他的人生,乃至今天“於此聚集於歷史長河中成千上萬的君王,他們的威嚴,他們的仁慈,他們的寧靜,他們高貴的王族,以及其它,唯有阿輸克的名字如同一顆恆星,仍然輝煌閃爍。”(2) 所有這些是強有力的例證,說明了堅定不移的信念可以徹底地改變一個人的性格。 在一些情況下,小惡也許會產生相應的果報,而大惡之報則被削弱。

佛說: “於此,諸比丘,有人不於身、戒、意、慧嚴於律己,少善缺德,痛苦地以小小不善之業報為住。即使他造作的小惡也會把他帶到惡道之中。” “於此,諸比丘,有人於身、戒、意、慧嚴於律己,多行善業,精神高遠,對一切眾生施於無限大慈,並以此為住。” “此人所作同樣的惡業報成熟於今生,即使小惡也不於後一生顯果,更不用說大惡了。(3)” “如同一人,將一把鹽丟進一隻小盆裡,眾比丘,你們會怎麼認為?此水是否會因太鹹而無法品嚐?” “是的,世尊。” “為什麼?” “因為,世尊,盆中只有一點點水,所以放入鹽後,它就變得太鹹而無法飲用。” “如果說,一個人把一塊鹽巴拋入恒河,眾比丘,你們將如何認為?此恒河之水是否會因一塊鹽巴之故太鹹,而不能飲用了?”

“不會,肯定不會,世尊。” “為什麼?” “因為,世尊,恒河之水浩淼無窮,它將不會變成鹹味而無法飲用。” “正是如此,有些眾生少做惡業墮入惡道,或另有些眾生造作同樣的惡業,但他此生即得果報此業,來生不再感受小小報應,不用說大的報應了。” “有些人或許會因為偷竊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而被打入監獄;也有些人偷竊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但他們卻不被關進牢房。” “誰會因為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而被關押?” “當一個人窮困潦倒,缺錢貧窮,他因偷竊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而被打入大牢。” “誰又不因半分錢,一分錢,一百塊錢而坐牢?” “當一個人富有,富裕,家財盈滿,他不因半分錢,一分錢,或一百塊錢而坐牢。”

“正是如此,有些人行作小惡而墮入惡道,或有人行作同樣的小惡即於今生得報,即使微小果報也不在來生化現,更不用說大惡了。”(4) 因果相違之因 善有善報,但是行善之人若後悔所作善業,這將使他失去享受相應的理想果報。 下面的事例可以被引用來加以說明: 有一次,拘薩羅國的波斯匿王來到佛前,說道: “世尊,在此舍衛城中,有一富翁去世了,他沒有兒子。所以,我收繳了他的所有財產,運回皇宮。世尊,不說銀子了,單黃金就成千上萬。但是,這一富翁生前吃的是剩下的飯食和腐爛的稀飯。那他又是怎樣打扮自己的呢?他穿的是粗糙的布衣。至於他的坐騎,他乘坐的是破破爛爛,支撐著帆布的單馬兩輪車。” 佛陀當即說道:

“如此,大王。在前世中,大王,此富翁曾供養一名為突揭羅屍克的辟支佛。但是後來,他又後悔不已,私下說:“如果把這些飯食給我的家僕和長工吃了,那不是更好? ”除此之外,他為了謀取財產,弄死了他兄弟的獨生兒子。因為此富翁曾以飯食供養辟支佛,作為此善業的果報,他七次往生快樂無比的天界。此同一善業所剩餘的功德,使他作為富翁在此舍衛城再生七次。” “因為此富翁對他做的供養之舉深感懊悔,'如果把這些飯食給我的家僕和長工吃了,那不是更好?'由於此業的果報,他不曉得穿好衣服,坐華麗的馬車,不知享受五欲之樂。” “因為此富翁為了財產殺死了其兄的獨生子,為此他不得不在惡道中經受許多年,上千年,乃至上萬年的痛苦。又是由於此同一業的剩餘之力,他七生中沒有兒子。因此,他只好把財產交給皇宮。”(5)

由於他在過去世中所作善業之果報,他獲取了巨大的功德。但是因為他對所作善業後悔莫及,他又無法盡情地享受業報給他帶來的財富。 仁慈和歹惡的力量 在業力運作過程中,應該明白的是,有一種仁慈或惡毒的力量幫助或阻礙此規律的自我操作。出生(gati)時間和環境(kala)、個性和相貌(upadhi)、努力程度(pavoga)等都是此善惡業的助緣或逆緣。 例如,一個人出生在一個高尚之家或一幸福的環境裡,他幸運的出生有時將阻止其惡業產生果報。 在另外一個方面,如果他出生在一痛苦之境或不幸之家,不利的出生將給他惡業的現前提供良好的機緣。 用佛教術語來說,這就叫做幸運生(gatisampatti)或非幸運生(gativipatti)。

一切富有理智之人因其善業而生皇族,他們將因自己高貴的出身而受人恭敬。如果同一個人,但出身低賤,他將不會得到同樣的禮遇。 例如,錫蘭國王都陀甘摩那因發動對泰米爾的戰爭,造作了惡業,但因他眾多的宗教和社會行為,獲取了善業。由於此再生善業,他得以往生快樂之天。傳統認為;他的最後一生將是在未來彌勒佛出世時。因此,因其有利的生世,他的惡業無法成功的運作。 再以阿阇世王為例,他犯下了殺父、殺母大罪,但因後來親近佛陀,以虔誠和孝敬而聞名。由於他罪業深重,他現在於惡道之中倍受煎熬。他的出生不幸這一事實將阻礙他享受善業的好報。 個人的美醜是另外兩個阻止或助長業力運作的因素。 如果一個人,因其善業而得快樂之生,但是不幸身形不整,他將無法全面享受其善業的善報。即使是王位的合法繼承者,如果他的相貌不端,他也許不能勝任如此高貴的權位。

在另外一個方面,莊嚴的相貌是一個人的固定財富。貧窮父母的漂亮孩子可能會引起眾人的注意,在他們的幫助和影響下,說不定能嶄露頭角、出人頭地。 有利的時機和境況或不利的時機和境況又是另外兩種影響業力運轉的因素,一種起幫助作用,而另一種起阻礙作用。 所有女性都得經受同樣的命運。不利的因緣給惡業的現前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有利的因緣將阻止惡業的現前。 在此善與不善的力量中,最為重要的是精進。在業報運作的過程中,精進或懈怠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現在的努力,一個人可以創作新業,新的外部環境,乃至新的世界。即使一個人 生活在最為有利的環境之中,具有一切優越條件,但不作任何不懈的努力,他不僅要錯過千載難逢的機緣,而且會毀滅自己。自我努力是物質和精神進步的關鍵。

如果一個人自己不積極努力治療他的疾病,或者把自己從困境中解脫出來,或勤勉奮力地使自己得以發展,他的惡業將會伺機生起相應的果報。反過來說,如果他自己勇猛不息,戰勝困難,改善其生存環境,充分借用一切殊勝因緣,為了自己真實的進步而勇猛精進,他的善業將會應時相濟相接。 當一隻海船在大海裡失事遇難後,摩柯煙那克菩薩奮力搶救自己的生命,而其他人卻在旁邊不停地祈禱上天,把自己的命運交給天神。其結果是,菩薩逃脫了厄難,而其他人全被淹死。 雖然說,我們既不絕對是自己的奴隸,也不完全是自己的主人,但是這些相對和相應的事實說明了一個人的業報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外部環境世界、人的性格、個人努力等因素的影響。 正是這種業力學說給予佛教徒安慰、希望、寄託和道德勇氣。

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後,困難、失敗和不幸一下子向他湧來,佛教徒意識到他是在收穫他以前種下的種子,還清過去的債務。他不斷的精進,努力剷除一切雜草,在這塊土地上播下有用的種子。他不迴避、不退縮、不放任業力自行其事。因為未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相信業報之人從不詛咒即使是最為深重的災難,因他們有機會在任何時刻改造他們自己。雖然被桎梏在惡道中慘遭痛苦,但是他們有希望獲得永久的快樂。他們也能通過自己的行為來創造自己的天堂。 真正相信業報規律的佛教徒不向其他任何人祈禱,以獲拯救,而是信心十足地相信自己能得到解脫。他將依靠自己的意志力量,為了大眾的幸福快樂不懈的服務,而不是自我降服,或迎合任何超人的神力。 這種對業力的信仰“使其精進獲得效應,點燃了他的熱切之火。”因為它教導了每個人必須對自己負責。 對一般佛教信徒而言,業報作為一種遏制力;對於智者而言,它又是對奉行善業的鼓勵。 此業力之說解釋了痛苦的問題,命運的神秘,以及一些宗教的宿命觀點,更為主要的是解釋了人類的不平等。 我們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我們是自己的創造者。我們是自己的毀滅者。我們創造自己的天堂。我們建立自己的地獄。 我們所想的,所說的和所做的構成我們的一切。正是這些思想、語言和行為假構成業,生生世世相續傳承,於此娑婆世界的輪迴中使我們崇高或墮落。 佛說: “於此所造諸善惡,是為其屬己所為,如影隨身緊相從,自為它生修福報。 未來世界真實台,等待善良福德人。 ”(《雜部》) [注] (1)《增支部》,第一品,第249頁;見沃淪,《佛教在傳譯中》,第218頁。 (2)HG維爾,《歷史觀》,1971,第339頁。 (3)這裡指的是不再受痛苦的阿羅漢。 (4)《增支部》,第一品,第249頁;見沃淪,《佛教在傳譯中》,第218頁。 (5)《相應部》,第一品,第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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