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232—32(291)387—305
在《論不正義》的信中可能出現滑稽劇,即前人已有了一切。 “我的朋友,你生在山的這一邊,因而你的前人已有的一切便是正義的。”
“你為什麼殺我?”
233(b)—57(292)219—307
他住在河水的那一邊。
233—88(293)394—308
“你為什麼殺我?”——“為什麼!你不是住在河水的那一邊嗎?我的朋友,如果你住在這一邊,那麼我就會是兇手,並且以這種方式殺你也就會是不正義的;但既然你是住在那一邊,所以我就是個勇士,而這樣做也就是正義的。”
230—108(294)391—331
……企圖統治世界的那種經綸,是以什麼為基礎的?是根據每一個人的心血來潮嗎?
那該多麼混亂!是根據正義嗎?
而人們是不顧正義的。
的確,假如他認識正義的話,他就不會奠定人間一切準則中最普遍的那條準則了,即每個人都得遵守本國的道德風尚;真正公道的光輝就會使得一切民族都俯首聽命,而立法者也就不會以波斯人或德國人的幻想和心血來潮為典範來代替那種永遠不變的正義了。我們就會看到正義植根於世界上的一切國家和一切時代,而不會看到所有正義的或不正義的東西都在隨著氣候的變化而改變其性質。緯度高三度就顛倒一切法理,一條子午線就決定真理;根本大法用不到幾年就改變;權利也有自己的時代,土星進入獅子座就為我們標誌一種這樣或那樣罪行的開始。以一條河流劃界是多麼滑稽的正義!在比利牛斯山的這一邊是真理的,到了那一邊就是錯誤。
他們承認正義並不在這些習俗之中,而是正義就在為一切國度所周知的自然法之中。
假如那散播了人世法律的滷莽的機遇性碰巧居然有一度是帶普遍性的,他們就一定要頑固地堅持這一點了;然而滑稽的卻是,人類的心血來潮竟是那樣地歧異多端,以致於根本就沒有這種法律。
盜竊、亂倫、殺子和弒父,這一切在有德的行為中都有其地位。一個人可以有權殺我,就因為他住在河水的那一邊而他的君主又和我的君主有爭執,儘管我和他並沒有任何爭執;難道還能有比這更加滑稽的事情嗎?
毫無疑問自然法是有的;然而這種美好的理智一腐化,就腐化了一切;Nihilampliusnostrumest;quodnostrumdicimus,artisest〔沒有什麼東西是我們自己的,我們所稱之為我們自己的都是人為的。 〕蒙田《文集》第2卷、第12章引西賽羅語. Exsenatusconsultisetplebiscitescriminaex ercen-tur〔人們犯罪是由於元老院和人民的緣故。 〕
蒙田《文集》第三卷、第一章引賽涅卡語. Utolimvitiis,sicnunclegibuslaboramus.
〔從前我們受罪惡之苦,現在我們受法律之苦。 〕蒙田《文集》第3卷、第13章引塔西佗語。
由於這種混亂,就有人說,正義的本質就是立法者的權威;又有人說,就是君主的方便;還有人說,就是現行的習俗;而最確切的卻是:按照唯一的理智來說,並沒有任何東西其本身是正義的;一切都隨時間而轉移。習俗僅僅由於其為人所接受的緣故,便形成了全部的公道;這就是它那權威的奧秘的基礎了。誰要是把它拉回到原則上來,也就是消滅了它。沒有什麼是比糾正錯誤的法律更加錯誤的了;誰要因為它們是正義的而服從它們,就只是在服從自己想像中的正義而並非服從法律的本質;法律完全是靠著自身而匯集起來的;它只是法律,而不再是什麼別的。誰要想考察它的動機,就會發見它是那樣的脆弱而又輕浮,以致於假如他並不習慣於觀賞人類想像力的奇妙,他就要驚嘆一個世紀的工夫竟能為它博得那麼多的威嚴和敬意。攻訐或顛覆一個國家的藝術,就是要動搖已經確立的習俗,對它們追根問底,以便表明它們是缺乏權威和正義的。據說,我們應該追溯到被不正義的習俗所消滅了的那種國家原始的根本大法。這準是一場會輸光一切的賭博;在這個天平上,沒有什麼東西會是公正的。然而人民卻很容易聽信這類議論。他們一旦認識枷鎖,立刻就會擺脫枷鎖;而大人物們則由於人民的毀滅以及對於既成習俗懷著好奇心的考察者們的毀滅而大蒙其利。這就是何以有一位最聰明的立法者要說,為了人民的福祉,就必須經常欺騙他們;而另一位優秀的政治學家則說:Cumveritatemqulibereturignoret,expedit quodfallatur 〔既然一個人不理解那種可以解放他的真理,那就最好讓他受氣吧。 〕語出奧古斯丁《天城論》第4卷、第27章;.絕不能使人感覺到篡位的真理;那本來是毫無道理地建立起來的,但卻變成有道理的了;我們一定要使人把它看成是權威的、永恆的,並且把它那起源隱瞞起來,假如我們並不想要它很快地就告結束的話。
231—112(295)432—313
我的,你的——這些可憐的孩子們說:“這條狗是我的;這兒是我的太陽地”。這就是整個大地上篡奪的起源和縮影。
234—107(296)51—320
當問題是要判斷應不應該宣戰並殺死那麼多人、把那麼多西班牙人判處死刑的時候,卻只是由一個人在進行判斷,並且他還是利害的關係人;那本來應該是一個無關的第三者。
235—176(297)78—330
Veri juris〔真正的法律〕.我們不再有這種東西了;假如我們有的話,我們便不會以遵循自己國度的道德風尚作為正義的準則。
正是在不能發見正義的地方,我們就發見了強力,等等。
285—192(298)385—316
正義,強力——遵循正義的東西,這是正當的;遵循最強力的東西,這是必要的。
正義而沒有強力就無能為力;強力而沒有正義就暴虐專橫。正義而沒有強力就要遭人反對,因為總是會有壞人的;強力而沒有正義就要被人指控。因而,必須把正義和強力結合在一起;並且為了這一點就必須使正義的成為強力的,或使強力的成為正義的。
正義會有爭論,強力卻非常好識別而又沒有爭論。這樣,我們就不能賦予正義以強力,因為強力否定了正義並且說正義就是它自己。因而,我們既不能使正義的成為強有力的,於是我們就使強力的成為正義的了。
238—171(299)361—315
惟一普遍的準則,就是對通常事物有國家法律以及對其它事物取決多數。這是從哪裡得出來的呢?就是得自其中所具有的強力。由此可見,格外具有強力的國王也就會不聽從他的大臣們的大多數。
毫無疑問,財富的平等是正義的;然而人們既不能使服從正義成為強力,於是他們就使得服從強力成為了正義;他們既不能強化正義,於是他們就正義化了強力,為的是好使正義與強力二者合在一起,並且能得到成其為至善的和平。
239—899(300)425—329
“當武裝的強者保有他的財富時,他所保有的就可以安全。”
240—201(301)426—333
我們為什麼要遵從大多數?是因為他們更有道理嗎?不是的,而是因為他們更有強力。
我們為什麼要遵從古老的法律和古老的意見?是因為它們是最健全的嗎?不是的,而是因為它們是獨一無二的,並可以消除我們中間分歧的根源。
241—178(302)544—319
……這是強力的作用,而不是習俗的作用;因為有能力創造的人是罕見的;在數量上最有強力的人都是只願意趨從而拒絕把光榮給予那些以其自己的創造而在追求光榮的創造者們;假如有創造力的人堅持要獲得光榮並蔑視那些不曾創造的人,別人就要給他們加以種種揶揄的稱號,就會打他們一頓棍子的。因而,但願人們不要以那種巧妙自詡吧,或者說,但願他們對自己知足吧。
242—197(303)74—317
強力是世上的女王,而意見卻不是。 ——然而意見之為物是要運用強力的。 ——那是強力形成了意見。按我們的意見,柔和是美好的。為什麼?因為想要在繩索上跳舞的人只是單獨的,而我卻可以糾聚更有強力的一夥人來說它不好看。
289—207(304)363—321
維繫人們彼此互相尊敬的繩索,一般說來,乃是需要的繩索;因為既然人人都想能統治,而又不能人人都做到,只有某些人才能做到,所以就一定會有各種不同的級別。
因而,讓我們想像我們看到人們是在開始互相結合。毫無疑問他們要互相作戰,直到最強的一方壓倒了最弱的一方為止,終於便有了統治者的一方。然而當這一點一旦確定,這時候作主人的就不願意讓戰爭繼續,便規定自己手中的強力要按自己的意思承繼下去;有的是把它付之於人民的選舉,另有的則付之於世襲,等等。
正是在這裡,想像力便開始扮演它那角色。迄今為止,是權力在強迫著事實;如今則是強力被想像力固定在某一方,在法國是貴族,在瑞士則是平民,等等。
因而維繫對於某某個別人的尊敬的繩索,乃是想像的繩索。
291—87(305)462—322
瑞士人被人稱為貴族是要冒火的,他們要證明自己是平民出身,才好被迫為有資格擔任要職。
290—204(306)422—323
既然由於強力統御著一切的緣故而使得王公貴族和達官顯宦都成為實在的和必要的,所以就無時無處沒有這類人。
然而,又因為使得某某人之成為統治者的只不過是幻想,所以這一點就是不穩固的,它很容易變化不定,等等。
292—177(307)182—324
財政大臣既端莊嚴肅而又裝飾華麗,因為他的地位是假的;國王卻不如此:他有強力,他用不著想像力。法官、醫生等等,都只不外是想像力而已。
293—62(308)488—327
總是看到國王扈從著衛隊、鼓樂、官吏以及各種各樣使人尊敬與恐懼的機器,這種習慣就使得他們的儀容——當他們即或是獨自一個人而沒有這些扈從時——給他們的臣民留下了尊敬與畏懼的印象;因為人們在思想上不能把他們本人和經常看到和他們聯在一起的隨從分開。世人不懂得這一作用是由於這種習慣產生的,於是便相信它是出於一種天賦的力量;從而便有這樣的話:“儀表非凡,神姿天縱,等等”。
237—109(309)430—328
正義——正如時尚造成了漂亮,同樣它也造成了正義。
245—918(310)288—335
國王與暴君——我的頭腦深處也有自己的想法。
我每次旅行都小心警惕著。
創立的偉大,對創立的尊敬。
大人物的樂趣就在於有能力造就幸福的人。
財富的特性就是可以被人慷慨地施捨。
每種事物的特性都應該加以探求。權力的特性就是能夠保護。
當強力攻擊了愁眉苦臉的時候,當一個普通士兵摘下大法官的方帽子並把它扔到窗子外面去的時候。
243—200(311)478—336
在意見和想像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國家可以統治若干時期,並且這種國家是恬適的、自願的;但基於強力的國家卻可以永遠統治下去。因而,意見就有如世上的女王,而強力則是世上的暴君。
236—198(312)427—337
正義就是已經確立的東西;因而我們全部已經確立的法律就必然要被認為是正義的而無須檢驗,因為它們是已經確立的。
295—184(313)477,606—338
健全的人民的意見——最大的災害是內戰。假如我們要想論功行賞,內戰就是無可避免的,因為人人都說自己值得獎賞。但是一個根據出生權利而繼位的傻瓜,則其為害之可怕既不那麼大,也不那麼無可避免。
246—917(314)190—416
上帝為自己創造了一切,賦給了自己以苦與樂的權力。
你可以把這應用於上帝,也可以應用於你自己。假如是應用於上帝,福音書就是準則。假如是應用於你自己,你就取代了上帝的地位。既然上帝是被滿懷仁愛的人們所環繞,他們向上帝要求屬於上帝權力的那種仁愛的幸福,所以……。因而,你就應該認識並且懂得,你只不過是一個多欲的國王,並且走的是多欲的道路。
299—179(315)557—417
作用的原因——這一點是值得讚美的:人們並不要我尊敬一個渾身錦繡、跟隨有七、八個僕從的人。為什麼?假如我不向他致敬,他就會給我一頓鞭子。這種習慣就是一種強力。這正像一匹馬裝配得比另一匹馬更好一樣!蒙田好笑得竟看不到這裡有著怎樣的不同,竟讚歎人們居然能發見這一點並且追問它的原因。他說“的確,怎應會發生……
等等。 ”
298—185(316)558—412
健全的人民的意見——精心打扮並不都是虛飾;因為它還顯示有一大堆人在為自己工作;它是在以他們的頭髮顯示他們有傭人,有香粉匠,等等;以他們的鑲邊顯示他們有絲帶、金線……等等。因此,佔用很多人手這件事並不是單純的虛飾,也不是單純的裝配。人們所擁有的人手越多,他們就越有力量。精心打扮就是在顯示自己的力量。
303—170,69(317)586—413
尊敬也就是:“麻煩你”。這在表面上是虛文,但卻是非常正確的;因為這就是說:
“我願意麻煩自己,假如你需要的話;儘管它對你無用,我還是這樣做。”此外,尊敬還能用以鑑別大人物:假如尊敬就是坐在扶手椅上,那末我們就會對人人都尊敬了,這樣我們也就不能鑑別什麼;但是我們既然非常麻煩,所以我們也就非常有力地作出了鑑別。
302—56(318)769—354
他有四名僕從。
302—(319)559—355
我們是以外表的品質而不是以內心的品質在鑑別人的,這做得多麼好啊!我們兩個人應該誰佔先呢?應該誰向另一個讓步呢?應該是不聰明的那一個嗎?可是我像他一樣聰明,在這上面就一定會爭執不休的。他有四名僕從,而我只有一名:這一點是看得見的,只消我們數一下;於是讓步的就應該是我。假如我要抗爭,我就是個笨伯了。我們就是以這種辦法得到和平的;這就是最大的福祉。
296—208,67(320)574—356
世界上最沒有道理的事,可以由於人們之不講規矩而變成為最有道理的事。還有什麼事能比選擇一位王后的長子來治理國家更加沒有道理的呢?我們是不會選擇一個出身於最高門第的旅客來管理一艘船的。
這種法則會是滑稽可笑的而又不公正的,然而由於人們就是這樣並且總是這樣,所以它就變成為有道理的和公正的了;因為我們要選擇誰是最有德而又最聰明的人嗎?我們在這上面馬上就會揮拳相向的,人人都自以為是那個最有德而又最聰明的人。因而,就讓我們把這種品質附著在某些無可爭辯的東西上吧。這位是國王的長子;這一點是道道地地的,決沒有爭論的餘地。理智不能做得更好了,因為內戰是最大的災禍。
304—920(321)575—351
孩子們看到自己的同伴受人尊敬,就大為詫異。
304—193(322)202—352
貴族身份是一種極大的便宜,它使一個人在十八歲上就出人頭地、為人所知並且受人尊敬,就像別人要到五十歲上才配得上那樣。這就不費氣力地賺了三十年。
306—167(323)445—353
什麼是我?
一個人臨窗眺望過客,假如我從這裡經過,我能說他站在這裡是為了要看我嗎?不能;因為他並沒有具體地想到我。
然則,由於某個女人美麗而愛她的人,是在愛她嗎?不是的;因為天花——它可以毀滅美麗而不必毀滅人——就可以使他不再愛她。
而且,假如人們因我的判斷、因我的記憶而愛我,他們是在愛我嗎?不是的,因為我可以喪失這些品質而不必喪失我自己本身。然則,這個我又在哪裡呢?假如它既不在身體之中,也不在靈魂之中的話。並且,若不是由於有根本就不構成其為我的這些品質(因為它們是可以消滅的),又怎麼能愛身體或者愛靈魂呢?因為難道我們會抽像地愛一個人的靈魂的實質,而不管它裡面可以是什麼品質嗎?這是不可能的,也會是不公正的。因此,我們從來都不是在愛人,而僅只是在愛某些品質罷了。
因而,讓我們不要再嘲笑那些由於地位和職務而受人尊崇的人們吧,因為我們所愛於別人的就只不過是那些假借的品質而已。
307—191(324)857—357
人民有著非常健全的意見,例如:
1.寧願選擇消遣與狩獵而不選擇詩。半通的學者們加以譏嘲,並且得意洋洋地顯出高於世上的愚人;然而由於一種為他們所窺測不透的理由,人民卻是有道理的。
2.以外表來鑑別人物,例如以出身或者財富。世人們又得意洋洋地指出這一點是多麼沒有道理;但這一點卻是非常有道理的(吃人的生番才會嘲笑一切年幼的國王呢。)
3.受到打擊就要惱怒,或者是那樣地渴求光榮。但是由於還有與之結合在一起的其他根本的好東西,所以這一點就是十分可願望的;一個人受到打擊而並不因此懷恨的,乃是一個被損害和需要所壓垮了的人。
4.努力追求不確定的東西;要去航海,要在舷板上行走。
287—195(325)430—359
蒙田錯了。習俗之所以為人遵守,就僅僅因為它是習俗,而並非因為它是有道理的或者是正義的;然而人民卻是由於相信它是正義的這一惟一的理由而遵守它。否則,儘管它是習俗,他們也不會遵守它;因為人們只能是服從理智和正義。習俗缺少了這種東西,就會成為暴政;然而理智與正義的王國並不比歡樂的王國更暴虐:它們對人類都是自然的原則。
因而,人們服從法律與習俗就是好事,因為它們是規律;但是要知道,其中並沒有註入任何真實的與正義的東西,要知道我們關於這些一無所知,所以就只好遵循已為人所接受的東西;靠了這種辦法,我們才永不脫離它們。可是人民並不接受這種學說;並且既然他們相信真理是可以找到的,而且真理就在法律和習俗之中;所以他們便相信法律和習俗,並把它們的古老性當作是它們的真理——而不僅僅是它們那並不具有真理的權威——的一種證明。於是,他們就服從法律和習俗;然而只要向他們指出它們是毫無價值的,他們馬上就會反叛;從一定的角度加以觀察,一切都可以使人看出這一點。
288—114(326)226—379
不正義——告訴人民說法律並不是正義,這是很危險的事;因為他們服從法律僅只是由於他們相信法律是正義。這就是何以一定也要同時告訴他們說,之所以必須服從法律,就因為它們是法律;正如必須服從在上者,並非因為在上者是正義的,而是因為在上者乃是在上者。這樣一來,就可以預防一切叛亂,假如我們能使這一點(以及正確說來,正義的界說究竟是什麼)為人所理解的話。
308—173(327)211—378
世人對種種事物都判斷得很好,因為他們處於天然的無知之中,而那正是人類真正的領域。科學有兩個極端是互相接觸的。一個極端是所有的人都發見自己生來就處於其中的那種純粹天然的無知。另一個極端則是偉大的靈魂所到達的極端,他們遍歷人類所能知道的一切之後,才發見自己一無所知,於是就又回到了他們原來所出發的那種同樣的無知;然而這卻是一種認識其自己的、有學問的無知。那些介乎這兩者之間的人,他們既已脫離了天然的無知而又不能到達另一個極端,他們也沾染了一點這種自命不凡的學識,並假充內行。這些人攪亂了世界,對一切都判斷不好。人民和智者構成世人的行列;這些人則看不起世人,也被世人看不起。他們對一切事物都判斷得不好,而世人對他們卻判斷得很好。
309—183(328)213—418
作用的原因——從贊成到反對的不斷反复。
我們已經根據人對於毫無根本意義的事物所做的推崇而證明了人是虛妄的;而所有這些見解都被推翻了。然後,我們又已經證明了所有這些見解都是非常健全的,而既然所有這些虛妄都是非常之有根據的,所以人民就並不像人們所說的那麼虛妄;這樣我們又推翻了那種推翻了人民意見的意見。
但現在我們就必須推翻這個最後的命題,並且證明人民是虛妄的這一說法永遠是真確的,儘管他們的見解可以是健全的;因為他們並沒有在真理所在的地方感受到真理,並且既然他們把真理置諸於它所不在的地方,所以他們的見解就總是非常之謬誤而又非常之不健全的。
300—186(329)238—358
作用的原因——人的脆弱性才是使得我們確定了那麼多美妙事物的原因,例如善於吹笛。
它之所以是樁壞事,只是由於我們脆弱的緣故。
297—63(330)237—420
國王的權力是以理智並以人民的愚蠢為基礎的,而尤其是以人民的愚蠢為基礎。世界上最重大的事情竟以脆弱為其基礎的,而這一基礎卻又確鑿得令人驚異;因為沒有什麼比這一點、比人民永遠是脆弱的這一點更加〔確鑿〕的了。以健全的理智為基礎的東西,其基礎卻異常薄弱,例如對於智慧的尊崇。
294—196(331)281—423
我們就只會想像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總是穿著學究式的大袍子。他們是誠懇的人,並且也像別人一樣要和自己的朋友們在一起歡笑。當他們寫出他們的《法律篇》和《政治學》作為消遣的時候,他們是在娛樂之中寫出來的;這是他們一生之中最不哲學、最不嚴肅的那一部分;最哲學的部分則只是單純地、恬靜地生活。假如他們寫過政治,那也好像是在給瘋人院訂章程;並且假如他們裝作彷彿是在談論一樁大事的樣子,那也是因為他們知道聽他們講話的那些瘋人都自以為是國王或者皇帝。他們鑽研他們的原則,是為了把這些人的瘋狂盡可能緩衝到最無害的地步。
244—106(332)190—419
暴政就在於渴求普遍的、超出自己範圍之外的統治權。
強力、美麗、良好的精神、虔敬,各有其自己所統轄的不同場所,而不能在別地方;但有時候他們遇到一起,於是強力和美麗就要愚蠢地爭執他們雙方誰應該作另一方的主人;因為他的主宰權是屬於不同的種類的。他們相互並不理解,而他們的謬誤則在於到處都要求統轄。但什麼都做不到這一點,哪怕是強力本身也做不到:它在學者的王國里就會一事無成;它只不過是表面行動的主宰而已。
暴政——……所以下列說法就是謬誤的和暴政的:“我美麗,因此人們應該怕我。
我有強力,因此人們應該愛我。我……”
暴政就是要以某種方式具有我們只是以另一種方式才能具有的東西。我們對各種不同的優點要盡各種不同的義務:對漂亮有義務愛慕,對強力有義務懼怕,對學識有義務信任。
我們應該盡到這些義務;拒絕盡這些義務是不對的,要求盡別的義務也是不對的。
因而,“他沒有強力,所以我就不尊敬他;他並不聰明智慧,所以我就不懼怕他”;說這些話也同樣是謬誤的與暴政的。
301—95(333)225—421
你難道從來沒有見到過有些人,為了抱怨你小看他們,就向你列舉許多有地位的人都是看重他們的嗎?對這一點,我就要回答他們說:“拿給我看你博得這些人醉心的優點吧,我也會同樣地看重你的”。
247—187(334)236—195
作用的原因——慾念和強力是我們一切行為的根源:慾念形成自願的行為;強力形成不自願的行為。
310—182(335)204—194
作用的原因——因此,人人都在幻覺之中的這一說法就是真確的:因為,雖然人民的意見是健全的,但那在他們的頭腦裡可並不是健全的,因為他們以為真理是在它所不在的地方。真理確乎是在他們的意見之中,但並不是在他們所設想的地點。 〔因此〕我們的確必須尊敬貴人,但並非因為他們的出生真正優越,等等。
311—181(336)257—194
作用的原因——我們必須保持一種背後的想法,並以這種想法判斷一切,而同時卻要說得像別人一樣。
312—180(337)221—192
作用的原因——等級。人民尊敬出身高貴的人。學問半通的人鄙視他們,說出生並不是人品優越而只是偶然。但有學問的人則尊敬他們,並不是根據人民的想法,而是根據背後的想法。虔信者的熱誠要比知識更多,儘管考慮到有學問的人對他們表示尊敬,但虔信者還是鄙視他們,因為虔信者是依據虔誠所賦給自己的一種新的光明在判斷他們的。然而完美的基督徒則根據另一種更高級的光明而尊敬他們。因此,按人們所具有的光明就相續出現了從贊成到反對的各種意見。
313—51(338)189—196
可是,真正的基督徒卻服從愚蠢;並非他們尊重愚蠢,而是上帝的誡命是要懲罰人類,使他們屈服於這些愚蠢:Omnis creatura subjecta est vanitati〔一切被創造物都要服從虛幻。 〕《傳道書》第3章、第19節:“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 Liberabitur. 〔他將得到自由〕。 《羅馬書》第8章、第20—21節:“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因而聖湯瑪斯解釋聖雅各論富人優先的那段話時說,如果他們從上帝的觀點不這樣做,他們就是脫離宗教的誡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