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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a)精神動物的王國和欺騙,或事情自身

精神現象學 黑格尔 12577 2018-03-20
上述的這種本身實在的個體性,首先又是一種個別的和特定的個體性;個體性知道自身是絕對的實在,這種絕對的實在,由於已為個體性所意識,於是就成為抽象的普遍的實在,它沒有充實內容,只是這個範疇的空洞的思想。 ——我們應該看看,本身實在的個體性這一概念究竟是怎樣地在它的諸環節中規定著它自己,個體性所有的這個關於它自身的概念究竟是怎樣進入個體性的意識。 Ⅰ.個體性的概念作為實在的個體性 這個個體性,當它自身自為地即是一切實在時,它的概念首先還只是一種直接的結果;它還沒有將它的運動過程和實在呈現出來,它在這裡是被直接地建立為簡單的自在存在。但是否定性既然就是顯現為運動的那種東西,那麼它就是這簡單的自在存在的規定性;而存在或簡單的自在,就成了一個規定了的存在範圍。因此,個體性就出現而為一種原始地規定了的本性;說它是原始的本性,乃因為它是自在地存在著的,說它是原始地規定了的本性,乃因為否定物即在自在裡面,而在自在裡的否定物就是一個質。不過,存在方面的這個限制並不能限制意識的行動,因為意識的行動在這裡是一個完全的對自身的關係;而可以限制行動的那種對他物的關係則已經揚棄掉了。因此,本性的原始規定性只是一種簡單的原則,只是一種透明的普遍原素,在這種原素裡,個體性既是自由地保持其自身同一,又暢行無阻地發展著它的差別,還於它的自身實現中與它自身進行著純粹的交互作用。這種情況,正如無規定的動物生命一樣,動物生命將它的生命噓氣灌輸在比如說水、空氣或土等等原素裡,並且進一步灌輸到這些原素以內的更加分化的原則裡,以便生命的每一環節都浸潤於其中,各得以特定的原素具體呈現出來,但是,儘管有原素方面的限制,生命卻仍然將它的環節控制於它自己的勢力之下,保持其自身為一個單一體,並且作為這種特殊的有機結構而始終不失為同一個普遍的動物生命。

意識的這種特定的原始的本性,即意識在其中保持自由和完整的那種特定的原始的本性,顯示其自身就是個體的目的所具有的那種直接的唯一的和獨特的內容。這個內容誠然是特定的內容,但當我們孤立地考察自在存在時,它也只一般地是內容而已。但是,真正說來,它是一種充滿了個體性或為個體性浸透了的實在,它是這樣的一種現實,它只初步被設定為存在著的,還沒有被設定為行動著的,如同個別意識自身所有的那種現實一樣。但對於行動來說,本性的原始規定性並不是行動總想逾越的那樣一種限制,其所以不是這種限制,一部分因為被視為是存在著的質的那種規定性,乃是行動活動於其中的那種原素的單純色彩,但另一部分因為否定性只是在存在中的規定性,而行動自身不是別的,正就是否定性。因此,在行動著的個體性那裡,規定性就消溶而成為一般的否定性,或一切規定性的總和。

簡單的原始的本性現在按照行動本身的差別,區別出行動和行動的意識來。行動最初出現為對象,當然還是一種屬於意識的對象,亦即是說,最初出現為目的,因而,是一種與現存著的現實對立的東西。行動的第二個環節是被想像為靜止不動的目的的運動,是目的的實現。即是說,是目的與純形式的現實之間的關係,因而也可以說是一種過渡,或達取目的的手段。最後,第三個環節是那已經不再是目的的對象,這種對象,不再是行動者的意識中的目的,它已經離開了行動者,而成了行動者的一個他物。 ——但這幾個不同方面,必須按照這種意識的概念這樣地確定下來:這幾個方面雖說不同,但它們的內容仍然是同一個內容,在內容上它們沒有任何差別。無論個體性與一般存在,或是目的與作為原始本性的個體性與現存的現實,或是手段與絕對目的,或是創造出來的現實與目的或原始本性或手段,都沒有差別。

因此,最初,個體性的原始規定性亦即它的直接的本質,還沒被設定為發生行動的東西,因而只稱為特殊的能力、才能、品質等等。精神的這種獨特的色彩,應該被視為是目的本身的唯一內容,唯一的實在。如果有人把意識想像為一種跨過這種內容而想實現別的內容的東西,那麼他就是把意識想像為一種由虛無出發向虛無追求的東西。 ——而且,這個原始的本質不僅是目的的內容,而且潛在地也就是實現,它通常表現為行動的一種給與了的質料,表現為現成存在的但須在行動中予以鑄成的現實。由於行動只是從尚未顯現的存在的形式向顯現了的存在的形式的一種純粹的過渡,與意識相對立的那種現實的自在存在,因而就下沉而成為單純的空虛的假象。這種意識,既然規定自己要行動,於是就不受現存的現實的空虛假想所迷惑,並且必然地不再在空虛的思想和目的中兜圈子,而集中於它自己的本質的原始內容上。 ——不錯,這個原始的內容,最初只是一種為意識而存在的東西,因為是意識把它實現了的;但是,這樣一種為意識而只在意識內部存在的東西,與一種在意識以外而自在的存在著的現實之間的差別根本已經破除掉了。 ——單單為了要使自己的潛在性成為現實性,意識就必須行動,或者說,行動正是作為意識的精神的生成過程。所以說,意識要根據它的現實性,才知道它自己的潛在性。因此,個體在通過行動把自身變成現實以前,不可能知道它是什麼。 ——但這樣一來,似乎個體在行動以前不能規定它的行動目的,但是同時,既然它是意識,它又必須在行動未發生以前就已經有這個行為擺在自己面前,當作完全是它自己的行為,或者說,當作它自己的目的。因此,要開始去行動的個體,好像處於一個圓圈之中,在這個圓圈中,每一個環節都已假定別的環節為前提,因而好像不可能找到起點;因為,它的目的必然即是它的原始本質,它只能從行為裡認識出它的原始本質,但是它為了要行動,又必須先有目的。但唯其如此,它又必須立即開始,而不管情況如何,不考慮什麼是起點、中點①、終點,直接進入行動;因為它的本質和自在存在著的本性乃是起點、中點、終點一切歸一。作為起點,這個自在存在著的本性已經現存於行動的環境裡了;而個體對某種事物所發生的興趣,也已經是該時該地應否和如何行動的問題的現成答案。因為看起來好像是一個外在現實的那種東西,本來就是它的原始本性,只不過具有一個存在的假象罷了;這種假象,本是包含在自行分裂的行動這一概念裡的,但它卻在個體在原始本性中所感到的興趣裡把自身表示為個體自己。 ——同樣,如何表示自己或用什麼手段表示自己,也是本身自在就規定了的。才能,就其為內在的手段或從目的到現實的過渡來說,也同樣不是別的,只是規定了的原始的個體性。但現實的手段和真實的過渡,卻是才能與現存於興趣中的事物本性的統一體;在手段裡,才能被認為屬於行動的一面,本性被認為屬於內容的一面,兩者都是滲透著存在與行動的個體性本身。因此,最初出現的是外在的環境,環境是外在於個體的,但潛在地卻是個體的原始本性;其次出現的是興趣,興趣把環境恰恰當作屬於它自己的東西或當作目的;最後則是這兩個對立面在手段中的結合和揚棄。這個結合本身還是發生在意識以內的,剛才考察的那個全體還是一個對立的一個方面。還有待於消除的這個對立的假象,現在通過過渡自身或手段於是得到了揚棄;因為手段是內在與外在的統一,是規定性(規定性是手段自己的內在手段,亦即才能)的反面;手段於是揚棄這個規定性,並將其自身,即將這個行動與存在的統一體同樣地建立為外在的東西,成為現實了的個體性,即是說,這個個體性被建立為為個體性自身的一種存在物。這樣,這整個的行動,無論作為環境,或作為目的,或作為手段,或作為所完成的作品或事業,始終沒超出它自身以外。

①中點(Mittel)兼有中點和手段雙重意義。 ——譯者 不過,隨同著事業或作品,似乎就出現了原始本性的差別。作品正如它所表示著的原始的本性一樣,是一種特定的東西,因為它被行動解放出來,並成為存在著的現實,而否定性,作為一種質,便包含在作品裡面。但意識把自身規定成一種與作品相對立的東西,它所具有的規定性是否定性一般,是行動。因此,意識乃是與作品的規定性相對立的普遍; 它於是能將一個作品與另外的作品進行比較並從而認識到諸個體性自身是不同的個體性;比如,它能理解到在其作品中涉及的範圍比較廣大的個體是比較堅強的意志力,或比較豐富的本性,即是說,這種本性,其原始規定性所受的局限比較小;而相反,它理解到另外一個個體是一個比較軟弱比較貧乏的本性等等。

與大小〔分量〕所表示的這種非本質的差別相反,好壞應該會表示出一種絕對的差別來;但絕對差別在這裡並不發生。不論採取那一方式去行動,行動總同樣是一個行動,總同樣是一個個體性的自身呈現和自身表示,因此,總是好的; 而且真正說來,也許根本就不能說什麼是"壞"。可以叫做壞作品的東西,乃是那將其自身實現於這個作品中的一個特定的本性的個別的生命;它只是由於比較的思想才被敗壞為一個壞的作品,而比較的思想是一種空洞的東西,因為它撇過作品本質(這是個體性的一種自身表示),而另外去尋求誰也不知其為何物的別的東西。 ——比較對照的思想,只能產生出前面談過的那種差別來;而那種差別,作為大小或數量的差別,按其本性說,是一種非本質的差別;它在這裡所以確定地是非本質的,乃因為那互相比較的是一些不同的作品或不同的個體性,它們各不相涉,它們各自只與其自身相關。只有原始的本性,才是自在的東西或可以被當作判斷作品之尺度的東西,反過來說,只有作品才是判斷原始本性的尺度。但兩者互相配應:沒有哪一種為個體性而存在的東西而不是通過個體性的,或沒有哪一種現實不是個體性的本性和行動,同時反過來說,也沒有哪一個個體的本性和行動不是現實的。只有這些環節可以互相比較。

因此,在這裡根本既沒有發生激怒,也沒有發生抱怨,也沒有發生悔恨的餘地;因為這類不愉快的情感都出自於這樣的一種思想,即總以為在個體的原始本性及其在現實中的表現以外,還有另外一種內容和另外一種自在。其實,說個體自在地是什麼,不外乎指它的動作行為是什麼,而個體所面臨的外在環境,也不外乎是它所作所為的後果,並且可以說就是個體自身。個體所意識到的,只能是它自身的純粹的轉變,即從可能性的黑夜到現實性的白晝、從抽象的自在到現實存在的意義的那一純粹的轉變或翻譯,而個體所確信的,只能是確信在白晝裡顯現於它自己面前的東西都是本來就在黑夜裡昏睡著的那種東西。對這個統一性的意識,誠然也同樣可以說是一種比較,但是,被比較的東西卻只具有對立的假象;這種對立是一種關於形式的假象,它對於理性的自我意識而言,只不過是虛假的對立罷了,因為理性的自我意識知道個體性在其自身即是現實性。那麼個體,既然它知道它在現實裡所能找到的只不過是它自己與現實的統一性,或它自己即在現實的真理性中的確定性,同時它知道它因而總能達得到它的目的,所以個體就只能在它自身體驗到愉快。

Ⅱ.事情自身與個體性 這就是確信它自己即是個體性與存在的絕對滲透的那個意識所構成的關於它自身的概念。現在讓我們看看,究竟這個概念是否已通過意識的經驗而證實了自己,究竟意識的實在是否與這個概念一致。完成了的事業或作品,是意識為它自己所創造的實在。惟有在作品裡,意識才意識到個體自在地存在著時是什麼情況,並且這樣一來,意識到個體即在作品之中的那個意識,已不是特殊的意識而是普遍的意識了;因為它已經將它表現於作品中的自身根本轉移到外面,置入於普遍性的原素裡,置入於存在的無限規定性的領域裡了。這個從自己的作品中超脫出來的意識,作為普遍的意識(因為它是絕對的否定性亦即行動這一對立面),事實上已與它的作品,作為特定的意識,互相對立。這個意識因而超越作為作品的它自身,本身就是那個沒經它的作品充實過的無規定性的領域。如果說以前在概念裡意識和作品曾保持過統一,那麼須知其所以如此,恰恰是因為作品,作為存在著的作品,當時已被揚棄了。但作品應該存在著,而我們現在應該看看,在作品的存在中個體性將如何取得其普遍性,將如何滿足它自己。

首先,必須從其自身來考察已完成了的作品。作品吸取了個體性的整個本性,因而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行動,在這種行動中一切差別都互相滲透而歸於消溶。作品於是就變成為一種持續的存在,在這種持續存在中,事實上,原始本性的規定性就轉而與其他的規定性相對抗,與它們互相干犯,而終於作為消逝的環節在這個普遍的運動中自己歸於消失。 如果說在自在自為地實在的個體性的概念以內,一切環節如環境、目的、手段和實現過程等都彼此是一樣的,如果說原始的特定的本性只算是一種普遍的原素,那麼與此相反,這種原素既然變成了客觀存在,它的規定性本身就在作品裡顯現出來,並在它的消溶中取得它的真理性。更確切地說,這個消溶是這樣的:在這個規定性裡,個體作為這一特定的個體,是變成現實的了;但這個規定性不僅是現實的內容,而且也同樣是現實的形式,或者說,這個現實本身根本就恰恰是這個規定性,即是說,這個現實正是一個與自我意識相對立的東西。從這一方面來看,這個現實顯然是從概念裡消失了的、只被發現為現成存在著的一種外來的現實。所謂作品存在著,意思是說,作品為別的個體性存在著,而且它對於別的個體性而言是一個外來的現實,而別的個體性必定要建立它們的現實來代替這個現實,以便通過它們的行動使自己意識到它們與現實的統一。換句話說,它們由於它們的原始本性的緣故對這個作品所發生的興趣,是不同於這個作品自己的興趣的,而這樣一來,作品也就被理解為一種不同於作品本身的別的東西了。因此,作品可以說是一種變幻不居的東西,它因別的力量與興趣的敵對作用,可以歸於消滅,它所呈現的個體性的現實勿寧是不能持存的,不是最後完成了的。

意識於是在它的作品中感覺到發生了行動與存在的對立,在意識的前此各種形態下這個對立同時既是行動的起點又是它的結果,而現在則只是一個結果。不過,當意識作為自在地實在的個體性開始行動的時候,這個對立事實上也已經被當作行動的根據了;因為行動假定特定的原始本性是自在的東西,而且為實行而實行的那個純粹的實行是以這個原始本性為內容的。可是純粹的行動是自身同一的形式,因此它與原始本性的規定性是不一致的。當然,在此處像在別處一樣,兩者之中誰被稱為概念誰被稱為現實,是無所謂的事情。我們可以說,原始的本性是與行動相對的思想的東西或自在的東西,而只有行動才賦予它以現實性;或者也可以說,原始的本性既是個體性本身的存在又是作為作品的個體性的存在,至於行動則是原始的概念,是一種絕對的過渡或變成過程。在意識的本質裡包含著的概念與實在之間的這個不相配稱性,意識現在在它的作品裡體驗到了;這樣,意識在它的作品裡意識到它真正是個什麼東西,而它所具有的、關於它自身的空洞概念就消失了。

由於作品是自在地真實的個體性的真理性,於是,在作品的這種基本矛盾裡,個體性的一切方面又顯現出來而互相矛盾著。這就是說,作品是整個的個體性的內容髮出為行動而表現為存在的結果,而行動是一個否定的統一,它曾包含著過一切環節,所以現在作品就把這些環節都釋放出來;在持續存在的原素裡,這些環節就彼此各不相干。概念與實在因而互相分離,分別成為目的和原始本質性。至於目的之能具有真正本質,或自在存在之被當成目的,則都是偶然的事情。同樣的,概念與實在又互相分離,分別成為轉入現實的過渡和目的;換句話說,選擇什麼以為達到目的的手段,也是偶然的事情。而且最後,這全部內在的環節(不管它們是否會結合成為一個統一體),即整個的個體行動,跟一般的現實之間的關係,也是偶然的;一個決定壞了的目的和選擇壞了的手段,固然可以招致不幸,也同樣可以遇到幸運。 如果現在說,在意識的作品裡所含著的意願與實行、目的與手段,以及這全部內在的東西與外在現實自身之間的對立,已經在意識面前顯現出來了(一般說來,這個對立本身代表意識的行動的偶然性),那麼應該說,這行動的統一性和必然性也已同樣地在意識面前顯現出來了;而且這後一方面還超過那前一方面,所以關於行動的偶然性的經驗本身只是一種偶然的經驗而已。行為的必然性在於:目的本來就是與現實關聯著的,而且目的與現實的這個統一性就是行動的概念;行為之所以發生,乃是因為行動自在自為地即是客觀現實的本質。作品裡誠然是有偶然性,這是已完成的東西之不同於意願與實行的地方;而這個關於偶然的經驗,看起來好像必然是真理,實則與我們上述那個關於行為的概念互相矛盾。而且,如果我們從這個經驗內容的完滿性來考察,我們就發現這個經驗的內容是消逝著的作品;自身保持不是消逝,相反,消逝本身是現實的,是與作品結合著的,並隨作品之消逝而消逝的;否定物是肯定物的否定,而否定物自身卻與肯定物同歸於盡。 這種消逝之消逝,是包含在自身真實的個體性的概念本身的。因為,作品消逝於其中的,或者說,在作品中所消逝了的那個東西,就是客觀的現實〔或對象性現實〕,而且使前面被稱為經驗的那種東西得以勝過個體性所具有的個體性概念的,也就是這個客觀的現實。但客觀的現實就在這個意識中也已是一種不再具有獨立自為的真理性的環節。真理性只存在於意識與行動的統一性中,而且真正的作品只是行動與存在、意願與實行的統一體。因此,由於意識的行為所根據的意識確定性的緣故,意識就覺得那個與意識確定性相對立的現實本身就是一種只為意識的東西。對於返歸自身的自我意識來說,一切對立都已消逝,所以當意識是自我意識的時候,對立就不能再以現實與自為的意識相對立這一形式而出現了;相反,出現於作品中的對立和否定性,卻不僅涉及作品的內容或者還涉及意識的內容而已,它並且涉及現實本身,更從而涉及只通過現實只在現實那裡才呈現出來的對立,以及作品的消逝。這樣,意識就從它的變幻不居的作品裡返回於其自身,並肯定它的概念和確定性是與關於行動的偶然性的經驗相反的一種存在著的和持存的東西,事實上意識經驗到了它的概念,在它的概念裡現實只是一個環節,只是一種為意識的東西,而不是什麼自在自為的東西;它經驗到現實是一種消逝的環節,因而對於它來說現實只是一般的存在,一般存在的普遍性與行動乃是同一個東西。這個同一體,這個統一體,就是真正的作品,真正的事業;真正的作品或事業乃是事情自身,事情自身在一切情況下都堅持其自身並令人感覺到它是獨立不改的持存的東西,它完全不受事情的影響,即是說,它與個體行動本身的偶然性以及環境、手段和現實的偶然性沒有關係。 事情自身,只當這些環節被當作孤立地發生作用的東西時,才跟這些環節互相對立,但本質上它作為現實性與個體性的滲透者乃是這些環節的統一體。同樣,事情自身又是一個行動,並且就其為行動而言,它既是純粹的行動一般,又因此而同樣是特殊個體的行動;而且既然它還是屬於個體而與現實對立的,它就又算是目的。同樣,事情自身又是從這一規定性轉向相反的規定性的過渡,而最後,它又是一個現存於意識面前的現實。這樣一來,事情自身就表示了精神的本質性,在這種精神的本質性中,這一切自為地孤立地發生作用的環節都被揚棄掉了,因而發生作用的只有那些普遍的環節;在這種精神的本質中,意識對其自身的確定性,本身成了意識的一個事情,一個對象性的東西;而這個因自我意識而誕生的、屬於意識的對象,仍然不失其為一個〔不屬意識的〕自由的、真正的對象。 ——現在,屬於感性確定性和知覺階段的事物,對於自我意識才有它的意義,而且僅僅通過自我意識才有它的意義。一個事物和一個事情的區別就在這個地方。 ——這裡所通過的這個運動過程與感性確定性和知覺階段的運動過程是相應的。 自我意識於是在事情自身中意識到了它對它自身的真正概念,或者說,它在事情自身中,即在已經對象化了的個體性與對象性的滲透或統一中,意識到了它的實體。同時,自我意識,就它現在的情況而言,乃是對它的實體的一個剛才達到的、因而是直接的意識;而這是個特定的方式,在此方式下,精神的本質是呈現出來了,卻還沒達到真正實在的實體。事情自身在這個對實體的直接意識裡,是以一種簡單的本質的形式而出現的,這種簡單的本質,作為一種普遍性的東西,包含著它的一切不同環節於其自身並隸屬於它們,但它同時又漠不相干地對待它們這些特定環節而保持自身於獨立自由,而且它,作為這個自由的簡單的、抽象的事情自身,就成了〔它們的〕本質。各種的環節,包括特定個體的原始規定性或事情,它的目的、手段、行動和現實在內,就一方面說,對於這個意識,都是個別的環節,所以意識可以為了事情自身而捨棄它們;但另一方面,它們所以都把事情自身當作本質,乃是因為它可以作為它們的抽象的普遍而遍在於它們這些不同環節之中並可以是它們的賓詞。事情自身還不是主詞;而那些環節卻被當作主詞,因為環節都屬於個別性那一邊,而事情自身現在才僅只是簡單的普遍性。事情自身是類,類遍在於作為它的種的這一切環節裡,而同樣又獨立於它們之外。 Ⅲ.相互欺騙與精神實體 意識被稱為誠實的意識,這是因為一方面它達到了事情自身所表述的這種理想主義,另一方面它又以事情自身這個形式普遍性為真理。誠實的意識永遠只求達到事情自身,因而總在事情自身的各個環節或種裡反复追尋;而當它在一個環節里或在一個意義下沒得到事情自身時,它卻恰恰由於在這一個環節裡沒得到而能在別一個環節得到,因此事實上它永遠享有著這個意識按其概念所應該享有的滿足。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它總是完成和達到了事情自身,因為事情自身,作為各環節的普遍的類,是所有各環節的賓詞。 舉例說吧,如果意識沒能把一種目的變成現實,那末在這種情況下它畢竟是曾想把它變成現實,而這就是說,它已經使目的成為目的,已經使什麼也沒做的純粹行動成為事情自身,並且它還可聊以自慰地說無論如何總算已經做了點什麼了。因為普遍既然連否定或消逝都包含在內,那麼作品的自身揚棄或否定也就算是它的行動了。它促使對方來否定它的現實,而它卻在它的現實的消逝中感到滿足,如同調皮搗亂的小孩在被打耳光時還滿心高興,得意其自己是使人打耳光的原因。或者讓我們另舉一種情況為例,比如說,它甚至從來也沒有試圖去實現事情自身,並且根本什麼事也沒做過,那麼這就是它沒有想望或願意這樣去做;而事情自身對它來說同樣是它的決意與實在的統一;在它看來現實不是別的,正就是它自己的願望。 ——最後,假定竟然沒經過它參與行動也出現了什麼對它有興趣的東西,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它在其中感到了興趣,這個現實對它來說就是事情自身,雖說這個現實根本不是由它產生出來的;它適逢其會地遇到的這個現實如果是一件令人滿意的事情,它固然要認定是它自己的事業和功績,而即便是一件與它完全不相干的普通事件,它同樣也可以當成是屬於它自己的,因為它把一種沒有參加任何行動的興趣當成它贊成或反對和支持和抵制的一種表示立場的行動由此可見,意識的這種誠實性,以及它在任何地方都感到的那種滿足,顯然是由於它沒把它關於事情自身的各個思想結合在一起。在意識看來,事情自身,或者是它自己的事情,而完全不是一種作品,否則就是純粹的行動和空虛的目的,再不然就是一種不行動的現實;它把一個接一個的意義當成這個賓詞的主詞,並且把它們一個接一個地忘掉。現在我們看到,在僅僅願望過(或者也包括沒曾願望過)的情況下,事情自身,在意識看來,就是那種空虛的目的和願望與現實在思想裡的統一。另外,在雖然願望過或者說採取過純粹行動而目的沒能實現的情況下,意識所以能得到慰借,以及它所以能因促使別人採取行動從而得到滿足,則在於它把純粹的行動或完全壞的作品或事業當成了本質,因為根本不是作品的那種作品,只應該叫做壞的事業或作品。最後,在幸運的情況下,即是說,當它遇到了現成的現實的時候,這個沒經它參加任何行動而出現的存在就是事情自身。 但這個誠實性並不像它看起來那樣真正是誠實的。因為事實上它不可能那麼無思想地覺得這些不同環節真是各自獨立互不相干的,相反,它必然直接意識到諸環節的互相對立,因為這些環節是絕對地互相關聯著的。純粹的行動本質上就是特定的個體的行動,而這種行動本質上又同樣是一個現實或一個事情。反過來說,現實本質上只是個體的行動和行動一般;並且個體的行動同時也僅只是行動一般;因而它同樣也是現實。因此,當個體看起來好像是只與作為抽象的現實的事情自身打交道時,它同時會發現這個事情自身也就是它自己的行動。但同樣,當它覺得只與行動發生關涉的時候,它會意識到這不是認真的情況,反之,它知道與它發生關涉的真正說來是一個事情,並且是它自己的事情。最後,當它似乎只願望它自己的事情和它自己的行動時,它所願望的卻又是事情一般或自在自為地持存的現實。 事情自身和它的各個環節既然在這裡表現為內容,它們同樣也就必然在意識裡表現為各種形式。它們之作為內容而出現,只是為了消逝,每一個環節都要消逝以便讓位於別的環節。因此,它們出現時的規定性必然是一種被揚棄了的東西的規定性,但惟其如此,它們就是意識自身的諸方面。事情自身就呈現為自在或意識的自身回返;而諸環節之互相排除,在意識裡的表現就是:它們之被建立在意識裡,不是自在地,而只是為了另外的意識。意識把內容的環節之一顯露出來,將它表象為為他的;但同時意識就從這個環節裡返回其自身,而在它自身中同樣把相反的環節呈現出來,並保留為它自己的環節。不過同時必須注意到,意識並不是把任何一個環節單獨地只放置於外而把某一別的只保留於內;相反,意識是輪流交替著對待它們,因為意識必須把它們每一個都造成為既是自為的又是為他的本質。整體乃是個體性與普遍性互相滲透的運動;但由於這種整體在這個意識看來只是簡單的本質並因而只是事情自身的抽象,於是這個整體的環節作為分別的環節就落於事情自身之外,而且此一環節落於彼一環節之外;而整體自身則全靠它的環節的輪流更替地呈現與保留才能全部表現出來。由於在這個呈現與保留的更替過程中意識只把一個環節當作為它自己的,當作它的自身返回中的本質的東西,而其他環節雖說也存在於它自身卻是外在的或為他的,於是在個體性與個體性之間就出現了一種互相欺騙的遊戲,每個個體性都自欺也欺人,都欺騙別人也受人欺騙。 因此,一個個體性,總在設法實現些什麼東西,它好像也確乎因此而把某種東西搞成了事情;它的行為動作,而就在它的行為動作裡它成了為他的;並且好像它與之打交道的是一種客觀現實。因此,其他的個體也就把這個個體的行動當作是對事情本身的一種興趣,並且以為它的行動目的在於使事情自身得以實現,至於由上述那一個個體還是由它們這些其他個體使之實現,是無關重要的事。可是,當其他的個體指出這個事情早已由它們弄成為現實了的時候,或者如果它們還沒弄成為現實的話,那麼當它們提供它們的援助並實際進行援助以求這個事情實現的時候,它們竟發現上述的那一個意識已經不在它們以為它所在的那個地方,換句話說,那一個意識在事情中感到興趣的,〔並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它自己的行為動作;而當它們知道了它的行為動作就是當初的事情自身時,它們於是就覺得自己受了欺騙。 ——但事實上,它們當初之急忙去援助,也不是為了別的,只不過想看看和表現一下它們自己的行動,而並不是為了事情自身;換句話說,它們當時正是想以它們所抱怨的那種受騙的方式去欺騙別的意識。 ——現在既然已經真相大白,充當事情自身的是意識自己的行為動作,是它自己的力量的遊戲,或表演,於是好像意識對它自己的本質的所作所為就純然是為它自身的,而不是為其他意識的,好像它只關心它自己的行動而不關心作為別人的行動的那一種行動,因而好像它對別人的行動絕不過問,聽任它們自由行事。但是它們是再度看錯了;意識已經不在它們以為它所在的那個地方。意識所關心的,已不是作為它的這個個別的事情的事情,而是作為事情的事情,而是為一切意識所共有的一種普遍。因此,意識是在干涉別人的行動和事業,而如果說它現在已不再能直接左右已在它們別人手裡的事業或作品,那麼至少它表示對此感興趣,通過它有興趣於對別人的作品下判斷來進行干涉;因為,如果它給作品打上贊成和讚揚的烙印,那麼這意味著它不僅讚揚作品本身,並且同時也讚揚它自己的慷慨大度和自我克制,因為它竟然沒用它自己的非難疵議而使作品為之敗壞。當牠喜歡某一作品時,它固然從中享受它自己;同樣,當它不贊成一件作品時,它也歡迎這個作品,因為它可以通過它對作品的非難而享受它自己的行動。然而那些自認為或自稱是因這種干預而受騙了的意識,自己當初卻曾想以這同樣方法去欺騙別人。它們自稱它們的行為動作是一種只為它們自身的東西,它們的行動只以它們自身和它們的本質為目標。但當它們做出或實現了某種東西,從而表現了自己,將自己顯露於日光之下時,事實上它們就直接與它們的自許矛盾起來,因為按它們自許,它們是想排除日光自身,排除普遍的意識,並排除一切人的參與,而所謂實現則可以說正是將屬於它自己的東西陳列於普遍的原素之中,以便它自己的事情變成並且一定變成一切人的事情。 因此,如果有人自稱他只與純粹的事情有所關涉,那他就既是自欺,又是欺人。一個意識,當它展出或實現了一件事情時,它自己就會經驗到,其他的意識都像蒼蠅之群趨於新擠出來的牛奶那樣急忙湊攏過來想插手參與這件事情;而這些其他的意識也會從它那裡經驗到,它所展出的,不是作為對象的事情而是它自己的事情。反之,當這個意識行動的時候,如果它自以為本質的東西只是行動自身,只是力量與才能的發揮運用,或只是這一特定個體性的自我表現,那麼它們其他意識也會反而經驗到:它們每一個都是心情激奮,準備隨時應邀參與其事,而且知道原來那個意識所展出或實現出來的,並不是一種純粹的行動,或一種個別的獨有的行動,而勿寧同樣是一種為他的東西或一個事情自身。上述兩種不同情況,發生的結果是相同的。即是說,意識經驗到的意義都不同於當初所設想的和認以為真的那種意義。意識經驗到,事情與行動這兩個方面同樣是本質的環節,事情自身按其本性來說,既不只是事情也不只是行動,因為事情彷彿與一般行動和個別行動相對立,而行動則作為獨立於它的種的環節之外的類而與持續存在相對立;事情自身勿寧是這樣一種本質,這種本質的存在是個別的個體和一切個體的行動,這種本質的行動是直接為他的存在或是一種事情,因為只有事情才可以說是每個個體和一切個體的行動;這種本質,是一切本質的本質,是精神的本質。意識經驗到,上述的那些環節都不是主體,它們都消溶於普遍的事情自身之中;個體性的諸環節,在這個意識的無思想階段曾經先後充當主體,現在則結合成為簡單的個體性,而簡單的個體性,作為某個特定的個體性,同時又直接是普遍的。這樣一來,事情自身就喪失了它作為賓詞的關係以及它作為無生命的抽象普遍性的規定性:它勿寧是為個體性滲透了的實體;它就是主體,在這種主體中個體性既是作為它自己,換句話說作為某個特定的個體,又是作為一切的個體;它就是普遍,普遍作為每個個體和一切個體的這種行動時乃是一個存在;它就是現實,每個意識都知道這種現實是它自己的現實又是一切意識的現實。這樣,純粹的事情自身就是上面被規定為範疇的那種東西,即是說,它是存在,而這個存在即是自我(Ich),或,它是自我,而這個自我即是存在;但這樣它就等於被規定為一種與現實的自我意識還有所區別的思維;不過在這裡我們須知,現實的自我意識的諸環節,如目的、行為、現實既然被我們稱為意識的內容,而自為存在與為他存在又被我們稱之為意識的形式,那麼現實的自我意識的環節就已經與簡單的範疇本身合而為一,即是同一個東西,所以簡單的範疇同時即是一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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