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易經

第22章 第二十一卦噬嗑火雷噬嗑離上震下

易經 伏羲氏 227 2018-03-20
噬嗑:亨。利用獄。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初九:履校滅趾,無咎。 象曰:履校滅趾,不行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兇。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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