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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八卦比水地比坎上下坤

易經 伏羲氏 276 2018-03-20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兇。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兇,其道窮也。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兇。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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