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小邏輯

第22章 A. 本質作為實存的根據Ⅱ. 實存(Die Existenz)

小邏輯 黑格尔 1732 2018-03-20
§123 實存是自身反映與他物反映的直接統一。實存即是無定限的許多實際存在著的事物,反映在自身內,同時又映現於他物中,所以它們是相對的,它們形成一個根據與後果互相依存、無限聯繫的世界。這些根據自身就是實存,而這些實際存在著的事物同樣從各方面看來,既是根據復是依賴根據的後果。 附釋:實存一詞(從拉丁文existere一字派生而來)有從某種事物而來之意。實存就是從根據發展出來的存在,經過中介的揚棄過程才恢復了的存在。本質作為被揚棄了的存在,最初已經表明為自身映現,而且這種自身映現的範疇有三:同一、差別和根據。根據既是同一和差別的統一,所以根據同時又是與它自己本身的差別。但這種出自根據的差別,絕不只是單純的差別,正如根據自己不只是抽象的同一那樣。根據便是對它自身的揚棄,根據揚棄其自身的目的、根據的否定所產生的結果,就是實存。這種由根據產生出來的實存,也包含有根據於其自身之內,換言之,根據並不退藏於實存之後,而正只是這自身揚棄的過程,並轉變其自身為實存。這個道理即在我們通常意識裡也可以表明,當我們尋求某一事物的根據時,我們並不把根據認作一種抽象的內在之物,而是仍然把它認作一個實際存在著的東西。譬如,走電使得一所房子失火,我們就把走電認為是燃燒的根據。又譬如,一個民族的倫理傳統和生活方式常被看成一國憲法的根據。一般講來,根據是實際存在著的世界呈現在反思裡的形態,這實存著的世界是無定限的許多的實存著的事物的自身反映,同時反映他物互為對方的根據和後果。這個以實存著的事物為其總和的、表現得花樣繁多的世界裡,一切都顯得只是相對的,既制約他物,同時又為他物所製約,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尋得一個固定不移的安息之所。我們反思的知性便把去發現、去追踪所有各方面的聯繫作為其職務。但關於這些聯繫的最後目的問題卻沒有得到回答,因此那要理解根本要義的理性的要求,便超出這種單純的相對性觀點進而尋求邏輯理念的較高的發展。

§124 但是實際存在著的東西反映在他物內與反映在自身內不可分。根據就是這兩方面的統一,實存就是從這種統一里產生出來的。因此實存著的東西包含有相對性,也包含有與別的實存著的東西多方面的聯繫於自己本身內,並且作為根據反映在自身內。這樣,實存便叫做“物”或“東西”(Das Ding)。 〔說明〕康德哲學中著名的“物自身”(Das Ding-an-sich)一概念在這里便顯示出它的起源了。所謂物自身只是抽象的自身反映,它不反映他物,也不包含任何有差別的規定。 一般講來,物自身只是堅持著這些規定的空洞基礎而已。 附釋:說物自身不可知,在某種意義下是可以承認的。因為如果知是指理解一對象的具體規定性而言,則物自身總的說來,只是極端抽象、毫無規定性的東西,當然是不可知。既然可說物自身,我們也同樣有理由說“質自身”、“量自身”以及任何別的範疇。這意思就是單就這些範疇的抽象的直接性來說,而不過問它們的發展過程和內在規定性。假如我們只堅持著物自身〔而不問其他〕,這只能認為是我們知性的一種任性或起見。此外自身一詞又常用來指謂自然界和精神界的內容,譬如,我們常說“電自身”,“植物自身”,甚或說“人自身”或“國家自身”。這裡所謂自身,是指這些對象的真正的、固有的性質而言。這一意義的“自身”與物自身的意義,並無不同,且甚接近,所以當我們停留在這些對象的單純自身時,那麼我們便沒有認識對象的真理,而僅僅看見片面的單純抽象的形式。譬如說,“人自身”就是指嬰兒而言。嬰兒的目的就在於超出他這抽象的未充分發展的“自在”或潛在性,而是把最初只是自在的東西,也變為自為的,作一個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同樣,國家自身是尚未充分發展的家長式的國家,涵蘊在國家這一概念內的各種政治功能還沒有達到符合它的概念的憲政機構。在同樣意義下,種子即可認作植物自身〔或潛在的植物〕。從這些例證看來,就可以知道,當我們以為事物自身或物自身是我們的認識所不能達到的某種東西時,我們便陷於錯誤了。一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潛在〕的,但那並不是它們的終極,正如種子是植物自身,只不過植物是種子的自身發展。所以凡物莫不超出其單純的自身,超出其抽象的自身反映,進而發展為他物反映。於是這物便具有特質(Eigenscha ete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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