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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B. 量(Die QuantitaBt) Ⅲ. 程度(Grad)

小邏輯 黑格尔 5401 2018-03-20
§103 限度與定量本身的全體是同一的。限度自身作為多重的,是外延的量〔或廣量〕,但限度自身作為簡單的規定性,是內涵之量〔或深量〕或程度。 〔說明〕連續的量和分離的量區別於外延的量和內涵的量,這種區別就在於前者關涉到一般的量,後者則關涉到量的限度或量的規定性本身。外延的量和內涵的量同樣也不是兩種不同的量,其一決不包含其他的規定性;凡是外延的量也同樣是內涵的量,凡是內涵的量也同樣是外延的量。 附釋:內涵的量或程度,就其本質而論,與外延的量或定量有別。因此象經常發生的那樣,有人不承認這種區別,漫不加以考慮就將這兩種形式的量等同起來,必須指出那是不能允許的。在物理學裡,對此二者是不加區別的,例如,物理學解釋比重的差別時說,一個物體如有兩倍於另一物體的比重,則在同一空間內所包含的物質分子(或原子)的數目將會二倍於另一物體。關於熱和光的比重,情形同樣如此,如果是用較大或較小數目的熱和光的粒子(或分子)去解釋不同程度的溫度或亮度的話。採取這種解釋的物理學家,當他們的說法被指斥為沒有根據時,無疑地常自己辯解說,這種說法並不是要對那些現像後面的(著名的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作出決定,他們之所以使用上面這些名詞,純粹是由於較為方便的緣故。所謂較為方便,係指較容易計算而言;但我們很難明白,為什麼內涵的量既同樣有其確定的數目,何以不會和外延的量一樣地便於計算。如果目的純在求方便的話,那末乾脆就不要計算,也不要思考,那才是最方便不過了。此外,還有一點足以反對剛才所提及的物理學家的辯解,即照他們那種解釋,無論如何已經超越知覺和經驗的範圍,而涉及形而上學和思辯的範圍了,而思辯有時被他們宣稱是無聊的甚或危險的玄想。在經驗中當然可以看到,如果兩個裝滿了錢的錢袋,其中的一個錢袋比另一個錢袋重一倍,這情形必定因為一個錢袋中裝有二百元,另一個僅裝有一百元。這些錢幣我們可以看得見,並可以用感官感得到。反之,原子和分子之類是在感官知覺的範圍以外,只有思維才能決定它們是否可被接受,有何意義。但是(正如上面§98附釋所提及的),抽象的理智把自為存在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複多這一環節,固定成原子的形態,並堅持作為最後的原則。同一抽象理智,在當前的問題中,與素樸的直觀以及真實具體的思維有了矛盾,認外延之量是量的唯一形式,對於內涵的量不承認其特有的規定性,而根據一種本身不可靠的假設,力圖用粗暴的方式,將內涵的量歸結為外延的量。

對於近代哲學所提出的許多批判中,有一個比較最常聽見的責難,即認為近代哲學將任何事物均歸納為同一。因此近代哲學便得到同一哲學的綽號。但這裡所提出的討論卻在於指出,唯有哲學才堅持要將概念上和經驗上有差別的事物加以區別,反之,那號稱經驗主義的人卻把抽象的同一性提升為認識的最高原則。所以只有他們那種狹義的經驗主義的哲學,才最恰當地可稱為同一哲學。此外,這個說法是十分正確的,即認為沒有單純的外延的量,也沒有單純的內涵的量,正如沒有單純的連續的量,也沒有單純的分離的量,並認為量的這兩種規定並不是兩種獨立的彼此對立的量。每一內涵的量也是外延的,反之,每一外延的量也是內涵的。譬如,某種程度的溫度是一內涵的量,有一個完全單純的感覺與之相應。我們試看體溫表,我們就可看見這溫度的程度便有一水銀柱的某種擴張與之相應。這種外延的量同時隨溫度或內涵的量的變化而變化。在心靈界內,也有同樣的情形:一個有較大內涵的性格,其作用較之一個有較小內涵的性格也更能達到一較廣闊的範圍。

§104 在程度裡,定量的概念便設定起來了。定量就是自為中立而又簡單的量,但這樣一來,量之所以成為定量的規定性就完全在它的外面,在別的量裡了。這是一個矛盾,在這種矛盾裡,那自為存在著的、中立的限度是絕對的外在性,無限的量的進展便設定起來了。 ——這是一個由直接性直接轉變到它的反面、轉變為間接性(即超出那個方才設定起來的定量)的過程,反之,這也是一個由間接性直接轉變到它的反面,轉變為直接性的過程。 〔說明〕數是思想,不過是作為一種完全自身外在存在著的思想。因為數是思想,所以它不屬於直觀,而是一個以直觀的外在性作為其規定的思想。 ——因此不僅定量可以增加或減少到無限,而且定量本身由於它的概念就要向外不斷地超出其自身。無限的量的進展正是同一個矛盾之無意義的重複,這種矛盾就是一般的定量,在定量的規定性發揮出來時就是程度。至於說出這種無限進展形式的矛盾乃是多餘的事。

關於這點,亞里士多德所引芝諾的話說得好:“對於某物,只說一次,與永遠說它,都是一樣的。” 附釋一:如果我們依照上面(§99)所提出的數學對於量的通常界說,認量為可增可減的東西,誰也不能否認這界說所根據的看法的正確性,但問題仍在於我們如何去理解這種可增可減的東西。如果我們對於這問題的解答單是求助於經驗,這卻不能令人滿意,因為除了在經驗裡我們對於量只能得到表象,而不能得到思想以外,量僅會被表明是一種可能性(可增可減的可能性),而我們對於量的變化的必然性就會缺乏真正的見解。反之,在邏輯發展的過程裡,量不僅被認作自己規定著自己本身的思維過程的一個階段,而且事實也表明,在量的概念里便包含有超出其自身的必然性,因此,我們這裡所討論的量的增減,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了。

附釋二:量的無限進展每為反思的知性所堅持,用來討論關於無限性的問題。但對於這種形式的無限進展,我們在前面討論質的無限進展時所說過的話,也一樣可以適用。我們曾說,這樣的無限進展並不表述真的無限性,而只表述壞的無限性。它絕沒有超出單純的應當,因此實際上仍然停留在有限之中。這種無限進展的量的形式,斯賓諾莎曾很正確地稱之為僅是一種想像的無限性(ineinitum imaginationis)。有許多詩人,如哈勒爾及克羅普斯托克常常利用這一表象來形像地描寫自然的無限性,甚至描寫上帝本身的無限性。例如,我們發現哈勒爾在一首著名的描寫上帝的無限性的詩裡,說道: 我們積累起龐大的數字,一山又一山,一萬又一萬,世界之上,我堆起世界,時間之上,我加上時間,當我從可怕的高峰,仰望著你,——以眩暈的眼:

所有數的乘方,再乘以萬千遍,距你的一部分還是很遠。 這裡我們便首先遇著了量,特別是數,不斷地超越其自身,這種超越,康德形容為“令人恐怖的”。其實真正令人恐怖之處只在於永遠不斷地規定界限,又永遠不斷地超出界限,而並未進展一步的厭倦性。上面所提到的那位詩人,在他描寫壞的無限性之後,復加了一行結語: 我擺脫它們的糾纏,你就整個兒呈現在我前面。 這意思是說,真的無限性不可視為一種純粹在有限事物彼岸的東西,我們想獲得對於真的無限的意識,就必須放棄那種無限進展(progressus in ineinitum)。 附釋三:大家知道,畢泰哥拉斯曾經對於數加以哲學的思考,他認為數是萬物的根本原則。這種看法對於普通意識初看起來似乎完全是矛盾可笑(paradox),甚至是胡言亂語。

於是就發生了究竟什麼是數這個問題。要答复這問題,我們首先必須記著,整個哲學的任務在於由事物追溯到思想,而且追溯到明確的思想。但數無疑是一思想,並且是最接近於感官事物的思想,或較確切點說,就我們將感官事物理解為彼此相外和復多之物而言,數就是感官事物本身的思。因此我們在將宇宙解釋為數的嘗試裡,發現了到形而上學的第一步。畢泰哥拉斯在哲學史上,人人都知道,站在伊奧尼亞哲學家與愛利亞派哲學家之間。前者,有如亞里士多德所指出的,仍然停留在認事物的本質為物質(JBFη)的學說裡,而後者,特別是巴曼尼得斯,則已進展到以“存在”為“形式”的純思階段,所以正是畢泰哥拉斯哲學的原則,在感官事物與超感官事物之間,彷彿構成一座橋樑。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何以有人會以為畢泰哥拉斯認數為事物的本質之說顯然走得太遠。他們承認我們誠然可以計數事物,但他們爭辯道,事物卻還有較多於數的東西。說事物具有較多於數的東西,當然誰都可以承認事物不僅是數,但問題只在於如何理解這種較多於數的東西是什麼。普通感官意識按照自己的觀點,毫不猶豫地指向感官的知覺方面,去求解答這裡所提出的問題,因而說道:事物不僅是可計數的,而且還是可見的、可嗅的、可觸的等等。用近代的語言來說,他們對於畢泰哥拉斯哲學的批評,可歸結為一點,就是他的學說太偏於唯心。但根據我們剛才對於畢泰哥拉斯哲學在歷史上的地位所作的評述,事實上恰好相反。我們必須承認事物不僅是數,但這話應理解為單純數的思想尚不足以充分錶示事物的概念或特定的本質。所以,與其說畢泰哥拉斯關於數的哲學走得太遠了,毋寧反過來說他的哲學走得還不夠遠,直到愛利亞學派才進一步達到了純思的哲學。

此外,即使沒有事物自身存在,也會有事物的情狀和一般的自然現象存在,其規定性主要也建立在特定的數和數的關係上。聲音的差別與音調的諧和的配合,特別具有數的規定性。大家都知道,據說畢泰哥拉斯之所以認數為事物的本質,是由於觀察音調的現象所得到的啟示。雖說將音調的現象追溯到其所依據的特定的數,對於科學的研究極關重要,但也絕不可因此便容許將思想的規定性全認作僅僅是數的規定性。人們誠然最初有將思想最普遍的規定與最基本的幾個數字相聯繫的趨勢,因而說一是單純直接的思想,二是代表思想的區別和間接性,三是二者的統一。但這種聯繫完全是外在的,這些數的本身並沒有什麼性質足以表示這些特定的思想。人們愈是進一步採用這種傅會的方法,特定數目與特定思想的聯繫就愈會任性武斷。譬如人們可以認4為1與3之合,也為這兩種數的思想的聯合,但4同樣也可說是2的兩倍。同樣9也不僅是3的平方,而又是8與1、7與2等等的總合。認為某種數目或某種圖形有特大的重要性,如近來許多秘密團體之所為,這一方面固然無妨作為消遣的玩藝,但另一方面也是思想薄弱的表徵。人們固然可以說在這些數字及圖形的後面,含有很深的意義,可以引起我們許多思想。但是在哲學裡,問題不在於我們可以思維什麼,而在於我們現實地思維什麼。思想的真正要素不是在武斷地選擇的符號裡,而是只須從思想本身去尋求。

§105 定量在其自為存在著的規定性裡是外在於它自己本身,它的這種外在存在便構成它的質。定量在它的外在存在裡,正是它自己本身,並自己與自己相聯繫。在定量裡,外在性(亦即量)和自為存在(亦即質)得到了聯合。定量這樣地在自身內建立起來,便是量的比例,——這種規定性既是一直接的定量,比例的指數,作為中介過程,即某一定量與另一定量的聯繫,形成了比例的兩個方面。同時,比例的這兩個方面,並不是按照其直接〔數〕值計算的,而其〔數〕值只存在於這種比例的關係中。 附釋:量的無窮進展最初似乎是數之不斷地超出其自身。 但細究起來,量卻被表明在這一進展的過程裡返回到它自己本身。因為從思想看來,量的無窮進展所包含的意義一般只是以數規定數的過程,而這種以數規定數的過程便得出量的比例。譬如以2∶4為例,這裡我們便有兩個數,我們所尋求的不是它們的直接的值,而只是這兩個數彼此間相互的聯繫。

但這兩項的聯繫(比例的指數)本身即是一數,這數與比例中的兩項的區別,在於此數(即指數)一變,則兩項的比例即隨之而變,反之,兩項雖變,其比例卻不受影響,而且只要指數不變,則兩項的比例不變。因此我們可以用3∶6代替2∶4,而不改變兩者的比例,因為在兩個例子中,指數2仍然是一樣的。 §106 比例的兩項仍然是直接的定量,並且質的規定和量的規定彼此仍然是外在的。但就質和量的真理性來說:量的本身在它的外在性裡即是和它自身相聯繫,或者說,自為存在的量與中立於規定性的量相聯合,——這樣的量就是尺度(Maβ)。 附釋:通過前面所考察了的量的各環節的辯證運動,就證明了量返回到質。我們看見,量的概念最初是揚棄了的質,這就是說,與“存在”不同一的質,而且是與“存在”不相干的,只是外在的規定性。對於量的這個概念,如像前面所說過的,乃是通常數學對於量的界說,即認量為可增可減的東西這一看法的基礎。初看起來,這個界說似乎是說,量只是一般地可變化的東西(因為可增可減只是量的另一說法),因而也許會使量與定在(質的第二階段,就其本質而言,也同樣可認作可變化者)沒有區別。所以對量的界說的內容可加以補充說,在量裡我們有一個可變化之物,這物雖經過變化,卻仍然是同樣的東西。量的這種概念因此便包含有一內在的矛盾。而這一矛盾就構成了量的辯證法。但量的辯證法的結果卻並不是單純返回到質,好像是認質為真而認量為妄的概念似的,而是進展到質與量兩者的統一和真理,進展到有質的量,或尺度。 這裡我們還可以說,當我們觀察客觀世界時,我們是運用量的範疇。事實上我們這種觀察在心目中具有的目標,總在於獲得關於尺度的知識。這點即在我們日常的語言裡也常常暗示到,當我們要確知事物的量的性質和關係時,我們便稱之為衡量(Messen)。例如,我們衡量振動中的不同的弦的長度時,是著眼於知道由各弦的振動所引起的與弦的長度相對應的音調之質的差別。同樣,在化學裡我們設法去確知所用的各種物質相化合的量,藉以求出製約這些化合物的尺度,這就是說,去認識那些產生特定的質的量。又如在統計學裡,研究所用的數字之所以重要,只是由於受這些數字所製約的質的結果。反之,如果只是些數字的堆集,沒有這裡所提及的指導觀點,那末就可以有理由算作無聊的玩藝兒,既不能滿足理論的興趣,也不能滿足實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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