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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十三章語言

我的哲學的發展 罗素 6889 2018-03-20
前面說過,我最初對於“意義”的定義和語言之於事實的關係發生興趣,是在一九一八年。在那以前,我一直認為語言是怎麼一回事是“顯而易見的”,從來沒有把語言對於非語言世界的關係是怎麼構成的檢查過一番。我對於這個問題加以思考最初所得的結果出現在《心的分析》的第十講中。 第一件使我注意的事是極其明顯的,但是這件事好像是被所有以前寫這個題目的人過於忽略了。那件事就是,一個字就是一個“普遍”,說或聽見或寫或念這個字的一個實例的時候,就是這個“普遍”的實例。那些研究“普遍”的哲理的人知道“狗”是一個“普遍”,因為有很多的狗,但是他們沒有看到在同樣的意義之下,“狗”這個字也是一個“普遍”。 那些否認“普遍”的人總好像是說,一個字可以用於所有的實例。這正與事實相反。

有無數的狗,也有“狗”這個字的無數的實例。這個字的每個實例對於這種四足獸的每種實例有某種關係。但是這個字本身只具有屬於天上柏拉圖哲學上的狗的那種形而上的地位(姑無論這種地位是什麼)。從前認為字和其所指的物品為不同,前面所說的事實就把這種想法的字和物的差異大為減少了。 “意義”必是一個字的一個個別的實例與那個字所指的一個個別的實例二者中間的一種關係,這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說,如果你想解釋“狗”這個字的意義,你就必須檢查這個字呼出來的個別的聲音,必須考量這些個別的聲音和狗類個別的份子有什麼關係。 在尋求“意義”的定義的時候,我採取的計劃,正和作別的研究一樣,是盡可能根據行為主義的原則來進行,同時也想到這些原則畢竟也可能是不夠的。顯然一個小孩之獲得正確使用“狗”這個字的習慣完全和他獲得任何別的習慣一樣。在他的注意力集中在一個狗的身上的時候,他屢次聽見有“狗”這個字說出來。由於普通的套合作用,一隻狗恰好走來使他發生一個衝動說“狗”,並且聽見“狗”這個字使他期待一隻狗或找一隻狗。這兩種習慣既經獲得之後,這個小孩就可以說是知道“狗”這個字的意義了。

這並不是說,這個小孩有一種心理狀態,有“狗”這個字的定義為其主要成分。這只是說,他有兩種行為,一種是自一隻狗導向“狗”這個字的一個實例,另一種行為是自這個字的一個實例導向狗類的一個實例。在他養成了這兩種習慣的時候,他就能說得正確了。就“狗”這個字而論,這個小孩在成為一個辭書編輯人以前他需要的東西已經完全夠了。 關於所謂“關於物的字”,其“意義”的定義這已完全夠了。說“狗”這個字是指狗,不過是說已經養成了前面說的那兩種習慣。這兩種習慣可以依次稱為對這個字的主動的與被動的了解。主動的了解是當著一隻狗說出這個字來,被動的了解是當你聽見“狗”這個字的時候,你就期待或找一隻狗。被動的了解比主動的了解來得早,並且是不限於人類。狗和馬學著對於某些字有被動的了解。從另一方面來說,鸚鵡能說一些字,但是我們看不出他們是知道那些字的意義。

用一個字“用得正確”,這究竟是什麼意思,我曾給過以下的定義(同上書,第198頁):“如果一個常人聽到一個字,受到這個字原來擬定的意義的影響,這個字就算用得正確。這是關於“正確”的心理學上的定義,不是文學上的定義。文學上的定義就要把一個通常的聽者換為一個生活在許久以前受過高深教育的人;這個定義的目的是使人不容易說得正確或寫得正確。 “我們用一個字以及我們聽見有人用這個字以後我們發為行為,都有因果律以支配之,一個字之與其意義的關係正像這樣的因果律。一個人用一個字用得正確,不一定要能夠說出這個字的意義來,也就正如一個正規運行的行星不必須知道開普勒定律一樣”。 了解一個關於物的字,要緊的事是這個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性質。你若是在半夜裡被人喊“著火了”所驚醒,則你的行為和你嗅見有什麼東西在燃燒以後的行為沒有什麼分別。當然一個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別的。 “火”這個字不能使你覺得熱或使你喪命,但是確定意義是什麼所牽涉到的東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點,不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異點。

以上所說的“意義”的定義雖然我認為是相當正確的,卻絕不是把意義這個問題講得詳盡無遺。首先,這只能應用於關於物的字。你可以把一個孩子帶到動物園去,在孩子正觀看老虎的時候你可以說“老虎”。但是沒有一個你可以對孩子指出“比”這個字的意義的那樣的動物園。上面的這個學說還有一種限制,就是,只就用於指示或感嘆的字來說,那個學說才算夠用。那個學說若不加以補充,就不能解釋用於敘述、想像、欲求或命令的字。在知識論里語言之用於指示是特別有關係,但是在別的領域裡,語言之用於別的方面也是一樣重要的。關於這一點我願意引《人類的知識》(第85頁)裡的話:“我想一個字的基本的用途可以分為指示的、命令的、與疑問的。一個孩子看見母親來的時候,他也許說:'媽媽';這是用於指示。當他要媽媽的時候,他喊:“媽媽! ”;這是用於命令。當母親裝扮成一個巫婆,他漸漸看穿假裝的時候,他也許說:“媽媽! ”;這是用於疑問。學語言的時候,用於指示一定是出現得最早,因為字與其所指的物之間的聯結只能在二者同時出現的時候才能成立。但是用於命令很快地跟著就來了。在考量我們所謂“想到”一個物件究系何指的時候,這是有關聯的。顯然,剛學會了叫母親的這個孩子找到一個口頭上的表示,表達他以前常有的一種情形,這種情形與他的母親相結合,現在這種情形與“媽媽”這兩個字相結合了。在學說話之前,他的那種情形只有一部分能表達;一個成人聽見他哭,從前會知道他是有所需求,可是只能猜測他所要的究竟是什麼。但是“媽媽! ”這兩個字能表達他的情形這件事表明,即使在學說話之前,他的情形就和他母親已有一種關係,就是所謂“想到”的這種關係。這種關係不是語言創造的,而是在學語言以前就有的。語言的功能是使這種關係能夠表達出來。

哲學家和有書癖的人通常有一種傾向,就是他們的生活是被字所支配,甚至忘記字的主要的功用是和事實總有一種關係,而一般地說來,事實是不屬於語言的。有些近代哲學家甚而至於說,字永遠不應該和事碰面,而是應該住在一個純淨的、自主的世界裡,在這個世界裡,字只是和一些別的字相對照。 “貓是一種食肉獸”,當你說這話的時候,你的意思並不是說一些實在的貓吃實在的肉,而只是說在動物學書籍裡貓是劃分為食肉類。這些作者們告訴我們說,使語言和事實碰面的這種企圖是“形而上學”,因此是應該加以非難的。 有的一些見解是非常荒謬,只有很有學問的人才會採取的。前面所說的關於語言的見解就是屬於這一類的。特別使這種見解荒謬的是,這種見解看不到語言在事實世界裡的位置。語言正和吃飯、走路一樣,是由可以感覺的現象所組成。如果我們對於事實不能有所知,我們就不能知道別人說什麼,我們甚至不知道我們自己說什麼。語言正與別的行為一樣,是成自一些有用的習慣,毫沒有通常所以為的那種不可思議。關於語言的迷信看法並不新奇,是從史前時期傳到如今的:“自有史最早的時起,人就對於字有一種迷信的敬畏。從前一個人知道他的敵人的名字,就能藉著這個名字獲得了對待他的敵人的魔力。我們現在仍然用象'憑《聖經》之名'這一類的辭句。“在太古的時候就有字(《聖經》),人是容易同意這句話的。

柏拉圖與卡那魄以及大多數介於此二人之間的玄學家們的哲學基礎就是這樣見解構成的。 ” (《對意義與真理的探討》第23頁)。 心理現象的要素完全是由感覺和影像構成的,對於這個論點我曾在《心的分析》一書裡加以論證。我不知道那時的這種論點是否正確,可是我現在仍然十分確信,若不提出影像來,語言的許多用途就無法解釋。行為主義者不肯承認影像,因為影像是無法自外觀察的。但是這使他們想解釋記憶或想像的時候有很多困難。在我寫《心的分析》的時候,我以為用行為主義來解釋慾望是可能的,可是關於這一點,我現在覺得是很可懷疑的。但是,關於必須用影像來解釋字之用於非當前可感覺的事物,在那本書裡所說的話我現在仍然堅持。

能了解一個代表物的字我總結為六項:(1)在適當的情景中在適當的時候用這個字用得恰當;(2)當你聽見這個字的時候你有適當的動作;(3)把這個字與另一個字相聯結(比如說,另一種語言裡的一個字),那一個字對於行為有適當的效果;(4)學這個字的時候把這個字和其所指的一個物或多個物相聯結;(5)用這個字來描寫或追憶一個記憶中的影像;(6)用這個字描寫或創造一個想像的影像。那時我陳述了這六點,好像一般的字都能適用。但是,事實上,這六點若不加以修改,對於不關於物的字是不能適用的。 但是,我們一旦進而考慮句子以及只用做句子的一部分才有意義的字,就有新的問題發生了。你能以感嘆的方式來用“火”或“狐狸”這類的字,用不著把這些字放在句子裡。

但是有許多字是不能像這樣單獨來用的。就如這樣的一句話吧:“地球是比月亮大”。 “是”和“比”只有用做句子的一部分才算有意義。有人也許對於“大一些”這樣的字有疑問。若是你正看著馬,你忽然看見一隻象,你也許喊道:“大些!”但是我想誰都看得出這是一種省略法。有些字須先有句子為其先決條件。因此,若不先把句子思量一下,也可以說,無論如何若不先把句子所表示的心理現像是什麼考量一番,就無法進一步分析意義。 從前當我正在寫《數學的原理》的時候,我就開始對於句子覺得費解。那時候特別是動詞的功用使我發生了興趣。那時使我認為重要的是動詞使句子成為一體。 “A大於B”是一個複雜的句子,因為其中包含好幾個字。在使句子為真的那個事實中(如果那個句子為真)也必有相應的複雜性。那時候我覺得這一點很清楚,現在我仍然覺得很清楚。除了這種複雜的統一性之外,一個句子還有一種性質,即真與偽的二重性質。因為這兩個理由,解釋句子的意義所包含的問題比明確關於物的字的意義所包含的問題更要困難,更為重要。在《心的分析》中我並沒有把這些問題講得詳盡。但是在《對意義與真理的探討》一書中,我盡力提出了這個領域中的適當的說明。有些假定,很多近代哲學家認為是過於形而上的。若沒有這些假定,我以為要創立一個關係真偽說得過去的學說是不可能的。我認為我們必須說有事實,必須說“真”乃是對事實的一種關係,而“偽”乃是另一種關係。謙恭的不可知論主張我們對於事實永遠不能有所知,我認為這種不可知論是荒謬的。當我覺得疼痛或聽見一個聲音或看見太陽的時候,而我裝做不知道,這種事情只對於有些人才是可能的,在他們,學理已經窒殺了一切實際之感。不但如此,即使最熱心依附我現在所擯棄的見解的那些人也要承認句子是由字構成的,也無法否認,說一個句子或聽一個句子正是一件他們所認為不可知的那種事實。語言和走路飲食一樣,是一種屬於身體的行為。凡我們對於行路飲食不能有所知,我們對於語言也不能有所知。

世界上有許多的事物我們可以看出是複雜的。也許有些事物不是複雜的,但是關於這一點不必有什麼意見。當事物是複雜的時候,這些事物是由一些部分而成。部分與部分之間具有關係。桌子是由桌腿與桌面而成。刀子是由刀柄與刀身而成。若照我們的用法,事實永遠是由全體的諸部分或單個事物的諸性質之間的關係而成。總而言之,除了完全單純的事物外(姑無論有沒有這樣的事物),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事實。兩件事物有了聯繫就形成一個複合體,這個複合體可以看做是一個事物。為了方便,就用事實這兩個字來表示部分之間分析過的連結,不來表示由部分組成的複雜的全體。若是句子為真,句子就是表示這種關係。若句子為偽,就不能表示這種關係。凡由一個以上的爆音字而成的句子都是具體表現一個複合體的一些分析。如果若干複合體都有一個共同的成分,這可以由分析這些複合體的句子都包含一個共同的字表示出來。請以下列的一些句子為例:“蘇格拉底有智慧”;“蘇格拉底是雅典人”;“蘇格拉底愛柏拉圖”;“蘇格拉底喝了鴆酒”。所有這些句子都包含“蘇格拉底”這個名字,而且使這些句子之為真的所有事實都含有蘇格拉底這個人為其成分。我們說這些句子是“關於”蘇格拉底的,就是這個意思。

蘇格拉底是以一個未經分析的整體進入使這些句子之為真的事實中。但是蘇格位底自己當然是複雜的。我們可以造一些別的句子對於這個複合體有所斷定,例如,“蘇格拉底是塌鼻子”或“蘇格拉底有兩條腿”。這樣的句子是對於某個整體有所分析。究竟這種分析在某一個時期能進行到什麼地步要看那個時期的科學發展到什麼程度。一個整體的各部分之如何互相關聯就形成這個整體的“結構”。關於這一點我願意引《人類的知識》一書中(第267—9頁)的下列一段:“顯示一個物件的結構是說出這個物件的各個部分以及這些部分如何互相關聯。你若是學習解剖學,你可以先把各種骨頭的名字和形狀弄清楚,然後讓人告訴你各個骨頭在骨架中的位置。然後你就知道解剖學所講的骨架的結構了。但是關於骨架的結構的知識你還沒有學完。骨頭是由細胞而成,細胞是由分子而成,而每個分子都有一個原子結構,這是化學所從事研究的。原子也有一個結構,由物理學來研究。正統科學的分析就至此為止,但是沒有理由認為進一步的分析是不可能的。我們以後還有機會建議把物質的實體分析為事件的結構,而且我將設法說明,甚而至於事件也可以認為是有一個結構,這種對事件的看法是有好處的。 其次讓我們考量一下有關結構的一個稍微不同的例子,即句子是也。一個句子是一系列的字。如果是口語,這一系列的字是按先後的關係排列成一個次序。如果是筆之於書,是按左右的關係排列成一個次序。但是這些關係並不是字與字之間的關係,而是字的實例之間的關係。一個字是一類相似的聲音,這些聲音都有相同的或幾乎相同的意義。 (為簡單起見,我只討論口語,不討論書寫的文字)。一個句子也是一類聲音,因為很多人能說同樣的句子。所以我們必須說,不是句子在時間上是一系列的字,而是一個句子是一類聲音,每一聲音包含一系列的聲音,在時間上前後緊相連接。這一系列中的每一聲音則是一個字的一個實例。 (這是一個句子所必具的特點,但不是充分的特點,這個特點還不足以盡之,其所以不充分是因為有些系列的聲音是沒有意義的。)我不詳細討論不同詞類之間的區別,而進一步談到在分析上其次的一個階段,這個階段不像上邊所談的那樣屬於句子的構造,而是屬於發音學。一個字的每一實例是一個複雜的音,此音的各部分就是各個字母(假定是由發音字母而成的語言)。在發音的分析的後面,還有一個進一步的階段,就是把說或聽一個字母的複雜生理過程加以分析。生理分析的後面是物理學的分析,從這一點起,分析就像骨頭那個例子似的向前進行……從單元來說明結構,後來發現這些單元本身是複雜的,這樣來說明結構是毫不算錯的。例如,點的定義可以說是事件的類,但是這並不證明傳統的幾何學中所說的是錯誤的,傳統的幾何學把點看作是單純的。凡說明結構都與一些單元相關,這些單元暫時認為好像是沒有結構的,但是切不可以為這些單元在別的一個連屬中就沒有結構,承認這個結構是很重要的”。 說出一個直說的句子是因為說者相信其為真,或是因為說者希望這句話要引起聽者的行動或情感。我前面曾經指出,當一個演員說:“是我,丹麥人哈姆雷特”的時候,沒有人相信他的話,但是沒有人以為他是在說謊。這證明,只有表示信念或意在使人相信的句子才有真偽。關於真偽,句子只是當其為傳達信念的媒介的時候才是重要的。顯而易見,信念若不復雜,不用字句也可以存在。這樣我們就來到語言的領域以外,不得不先討論和語言無關的信念,其次再討論這種信念和表達這種信念的句子之間的關係。 因為最低的動物和人之間有連續,信念並不是一個精確的概念。動物有各種行為,這些行為可以說是含有這種或那種信念。這一點雖不可忘記,但我們所討論的卻主要是我們自己經驗中所知道的人類的信念。只有簡單的信念才可以不借用文字。我們大家都相信圓周和直徑之比大約是3.14159,但是我就不明白這種相信若沒有語言如何能夠存在。雖然如此,有許多信念卻顯然是在語言之前的。你看見一隻狗的時候,你也許說出“狗”這個字,來用語言表達你之所信。一隻貓看見一隻狗卻用不同的方法表示其所信,它豎起毛來,弓起背來,發嘶嘶聲。這是信念的一種表示,也就正和你用“狗” 這個字相同。記憶也是如此。如果你剛聽到了一大聲霹雷,你就有一種狀態,這種狀態,如果你用文字,就要用這樣一句話來表達:“剛才有一大聲霹雷”。但是,即使這些字不在你心裡出現,你也相信這句話所表達的意思。 “據我的了解,信念這個詞是指身或心或二者的一種狀態。為避免冗長,我稱之為一個有機體的一種狀態,而對身體、心靈的因素不加區別”(《人類的知識》第16頁)。我又說:“一個有機體的任一狀態(這個狀態是對於某種事物有所相信),在理論上說來是完全能加以描述,而不提到那被相信的事物。當你相信'一輛汽車來了'的時候,你的相信之所由成,是在於肌肉、感官以及情緒的某種狀態,也許還要加上一些視覺的影像。所有這一切,以及還有什麼別的東西可以構成你的相信,在學理上經過心理學家和生理學家的合作,都能夠完全描述出來,而他們卻不必提到你的身心以外的任何東西”。說出一句適當的話只是構成你的相信的若干狀態之中的一種狀態而已。言語上的表達,頗為重要是由於其能傳達,是由於比體現這個相信的任何非言語的狀態更能表達得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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