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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純粹心理學之第一誤謬推理之批判

純粹理性批判 康德 1000 2018-03-20
純粹心理學之第一誤謬推理之批判 在先驗的邏輯之分析部分中,吾人曾說明純粹範疇以及其中實體範疇除依據直觀以外,其自身並無客觀的意義,乃應用於“直觀雜多”之綜合統一機能。在缺乏此種雜多時,範疇僅為判斷機能,並無內容。我能對於一切事物皆謂其為實體,其意義所在,僅為我以之與“事物之純然賓詞及規定”相區別耳。今在吾人所有之一切思維中,我為主體,思維僅為規定而從屬此“我”;此“我”不能用為其他事物之規定。故一切人皆必以彼自身為實體而僅以思維為彼之存在之屬性,即彼所有狀態之規定。 但我以此種實體概念將作何用?所視為思維的存在之“我”,就我自身言,永恆存在,並無任何生滅之自然狀態云云,絕不能自實體概念演繹之。顧除此以外,並無我能適用“我之思維的主體之實體性概念”之其他用法,故若失其用途,則我實無須此種概念。

因遠不能純自純粹之實體範疇以演繹此等性質,故吾人必須自——經驗中所授與所視為永恆者之——“對象之永恆性”出發。蓋實體概念僅對於此種對象,始能以經驗的有效用之方法應用之。但在以上之命題中,吾人並未以任何經驗為吾人之基礎;其推論僅自“一切思維與——所視為思維所屬之共同主體之——'我'之關係”之概念而來。 即依據經驗,吾人亦不能以任何確實之觀察,證明此種永恆性。此“我”固在一切思維中,但在此種表像中,並無絲毫使此“我”與“直觀之其他對象”相區別之直觀痕跡。 是以吾人固能見及此種表象必然存在一切思維中,但不能見其為常住的連續的直觀,而有思維(此為轉變無已者)在其中互相起伏。 故其結論為:先驗的心理學之第一推理,在其以“思維之常恒不變之邏輯的主體”為思維所屬之實在的主體時,乃以貌似創見之說欺妄吾人者也。吾人並未有——且不能有——關於任何此種主體之任何知識。意識實為唯一使一切表象成為思維者,故吾人之一切知覺必須在“所視為先驗的主體”(我)之意識中;但在此“我”之邏輯的意義以外,吾人對於在此“我”根抵中為其基體(如“我”在一切思維之根抵中為其基體)之主體自身,並無任何知識。顧若承認“心為實體之概念”,不能使吾人前進一步,因而不能產生偽辯的心靈論通常演繹所得之任何結論,“例如人之心靈在一切變化中乃至死後永恆存在云云等”——蓋即謂吾人如承認此種概念所指之實體僅在理念中非在實在中——則“心為實體”之命題固可容許其成立者也。

①以下至第321頁“即推廣……之外”為第一版原文接第275頁“故吾人……論究此命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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