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第32章 第三篇世界作為表象再論§32

根據我們前此的考察,儘管在康德和柏拉圖之間有著一種內在的一致,儘管浮現於兩人之前的是同一目標,而喚起他們,導引他們從事哲學的是同一世界觀,然而在我們看來理念和良在之物並不干脆就是同一個東西。依我們看來,倒是應該說理念只是自在之物的直接的,因而也是恰如其分的客體性。而自在之物本身卻是意志,是意志,——只要它尚未客體化,尚未成為表象。原來正是康德的說法,自在之物就應是獨立於一切附著於“認識”上的形式之外的;而只是他在這些形式之中沒有首先把對於主體240是客體[這一形式]加進去(如附錄中所提出的),才是康德的缺點;因為這正是一切現象的,也即是表象的,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所以他本應該顯明的剝奪自在之物之為客體,那就可以保全他不陷入顯著的,早就被發現過的前後不符了。與此相反,柏拉圖的理念卻必然是客體,是一個被認識了的東西,是一表象;正是由於這一點,不過也僅是由於這一點,理念才有所不同於自在之物。理念只是擺脫了,更正確些說,只是尚未進入現象的那些次要形式,也就是未進入我們把它全包括在根據律中的那些形式;但仍保留了那一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亦即表象的根本形式,保留了對於主體是客體這形式。至於比這形式低一級的一些形式(根據律是其共同的表述),那就是把理念複製為許多個別,無常的個體的那東西,而這些個體的數目對理念來說,則完全是漠不相關的。所以根據律又是理念可進入的形式,當理念落入作為個體的主體的認識中時,它就進入這形式了。於是,個別的,按根據律而顯現的事物就只是自在之物(那就是意志)的一種間接的客體化,在事物和自在之物中間還有理念在。理念作為意志的唯一直接的客體性、除了表象的根本形式,亦即對於主體是客體這形式以外,再沒有認識作為認識時所有的其他形式。因此也唯有理念是意誌或自在之物盡可能的恰如其分的客體;甚至可說就是整個自在之物,不過只是在表象的形式之下罷了。而這就是柏拉圖和康德兩人之間所以有巨大的一致的理由,雖然,最嚴格地說起來,這兩個人所說的還並不是同一回事。個別事物並不是意志的完全恰如其分的客體性,而是已經被那些以根據律為總表現的形式弄模糊了。可是這些形式卻是認識的條件。是認識對於如此這般的個體之所以可能。 ——如果容許我們從一個不可能的前提來推論,假如我們在作為認識的主體時不同時又是個體,——這即是說如果我們的直觀不是以身體為媒介,而這直觀就是從身體的感受出發的,身體本身又只是具體的慾求,只是意志的客體性,所以也是諸客體中的一客體;並且作為這樣的客體,當它一旦進入認識著的意識時,也只能在根據律的形式中[進入意識]就已假定了,並由此引進了根據律所表述的時間和其他一切形式;——事實上我們就會根本不再認識個別的物件,也不會認識一樁事件,也不會認識變換和雜多性,而是在清明未被模糊的認識中只體會理念,只體會那一個意誌或真正自在之物客體化的那些級別;從而我們的世界也就會是“常住的現在了”。時間卻只是一個個體的生物對這些理念所有的那種化為部分,分成片斷的看法,理念則在時間以外,從而也是永恆的。所以柏拉圖說“時間是永恆性的動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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