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方法

第23章 附錄:美國法律哲學的新走向

在美國法律哲學的歷史中,20世紀60年代表現為較不活躍的時期,但在70和80年代對該學科的興趣又為相當大的動力所驅使而蓬勃擴展開來,促使其發展的一個因素乃是政治保守主義的興起,伴隨著政治保守主義興起的是曾在羅斯福“新政”和約翰遜總統“偉大的社會”規劃時期處於支配地位的那種自由主義的日漸式微。保守主義的趨向,在尼克松總統自1968年始的任職期間日益明朗化,經濟學界尤甚。這種趨向在卡特總統的四年任職期間暫時中斷。但因裡根1980年和1984年兩次壓倒性勝利而重新復蘇。儘管裡根總統不曾完全控制聯邦立法機關,美國國會還是同意了他的“供應學派”經濟政策的主要內容,如大量減少商業稅、減少社會公益服務以及減少或放寬政府對私人經濟活動的某些控制。時下的美國人則普遍期望,選舉布什為美國的新總統會使上述政策得以繼續貫徹。

這些社會和經濟的趨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早些時候的自由放任做法的複興,法律理論中也有與此相類似的傾向。 “法律與經濟學派”持有諸多為80年代政治領袖所主張的信念。該派主要代表人物是理查德·波斯納、弗蘭克·伊斯特布魯克和理查德·愛潑斯坦。波斯納和伊斯特布魯克曾在芝加哥大學執教法學,現任聯邦高級法官,愛潑斯坦則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教授。 自稱為“批判法律研究”運動的倡導者們,完全反對法律與經濟學派的主旨,前者屬於政治左翼,後者屬於政治右翼。批判法律研究學派中最著名的一些成員是鄧肯·肯尼迪、羅伯托·昂格爾、彼得·加貝爾、馬克·塔希納特和馬克·凱爾曼。該運動的支持者在觀點上絕非一致,然而在有關法律制度本身、特別是“美國法律”制度等問題上卻持相同的觀點。

第三個學派可以說在立場上位於上述相互對立的兩個學派之間,如果我們用羅伯托·昂格爾的稱謂,該學派就可以被稱之為“權利與原則學派”。這一學派最有影響的代表人物是約翰·羅爾斯和羅納德·德沃金。他們都是在羅斯福總統、肯尼迪總統和約翰遜總統的政策中得以表現的那種自由主義的、社會改革的傳統的法理學傳人,德沃金現在英國牛津大學擔任法理學講座教授,因此他是否應被視為美國的法律哲學家,可能有些疑問。然而他出生在美國,接受的是美國教育,且每年有6個月在紐約執教,所以把他納入本文的討論之中也不乏道理。 下述各節將分別檢討法律與經濟學派、批判法律研究運動以及由羅爾斯和德沃金為代表的權利與原則學派。對於這些法理學觀點,我本人將不作評價,而只是在本文的最後一節中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即這三種運動是否真正地影響了當今的法律生活,以及在將來會產生哪些更深刻的實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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