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說,人們看總當自傳、他傳或合傳,就是不當小說看。
這話,在我看來,問題和毛病就夠多了。
她是死看了作為講到“小說”這種文體時的“傳”,死解為意指“正史”“碑版”的傳記了。其實並非這樣一講“小說”是所謂的“傳”,本來就有大前提是講文學,不是史籍、檔案。
比如,《水滸》叫“傳”,就錯了?她下功夫翻譯的也具名“列傳”,她怎麼不說那書名“不通”了?這就叫評人“明白”,評己糊塗。
若依她,那“小說”就一概必須與“傳”絕緣。若一說“傳”,就是排斥了藝術,因而“小說”一律是純粹正牌子的“虛構”才行。
她是高明不過的作家,經驗學識,都非低下,怎麼竟那麼看“小說”這個名詞和定義了呢?奇怪。
其實,要解她之疑之譏,正在於“人們”看小說(指中國人看中國小說),總把書中人與現代人一同看待——即,把藝術人與活人一同看待,書中人就是活現的真人一樣。
這種觀念,不必疑不必譏。因為這是中華文化的事情,不是什麼“文藝理論”的模式。
因此,之後,引出了,這“傳”就是仿而又反的步《紅》後之“傳”。
再後來,不是還有《阿Q正傳》、《新兒女英雄傳》嗎!
中國小說的傳統脈絡,與西方不一樣,“小說”對待的是名人貴宦的“嘉言懿行”而言的,謂寫其小事細節,家庭瑣記,脾性軼聞——正史所不載的,故曰“小說”。小則小,依然是史之一支。因而又叫“外史”“野史”。
這個意思我不避反復之嫌,再三再四地講,為什麼?就為了連張愛玲也時常自己纏攪不清,何況才智遠不及她之人?
一般人總把“小說”當“傳”,這本身一點兒也沒有錯,也切勿譏嘲,弄錯了,是輕薄自己——自己祖上的文化,民族智慧。
就是這個意義的“傳”,沒問題。犯不了“理論錯誤”。
自從胡適之提出了“自敘傳”之說,一直鬧騰了幾十年之久,張女士盡知,因她尊重胡先生(她書中只稱胡適先生,別人不加敬稱詞),似乎沒有“批判”胡先生的“自傳說”而加以迴避了。其實,還是一個自己沒弄清的並不復雜的問題,人為地把它複雜化起來。
張愛玲也“未能免俗”——我再說一遍。
詩曰:
總把“閒書”作傳看,個中人物共悲歡。
中華重史通文學,莫與西方等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