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文學理論 鮑鵬山新說《水滸》

第70章 第一章法不到處,有道德在

鮑鵬山新說《水滸》 鲍鹏山 1457 2018-03-20
國人向來看重體制內的位置。即使武松這樣的江湖好漢,也十分嚮往廟堂。 上回講到,武松殺死西門慶和潘金蓮以後,主動自首。 這時知縣的態度已經完全改變了。當初他拒絕為武松立案,是因為他收受了西門慶的銀子。現在,西門慶已死,他覺得對一個死人沒有必要履行什麼義務。相反,武鬆的行為,讓他覺得是個義氣烈漢,又想到武松還為他家的私事上京去了這一遭,尋思他的好處,一心要周全他了。 知縣為什麼要徇私枉法包庇武松? 第一,他和武鬆有私誼,武松幫他辦過私事。 第二,他“念武松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於是,對武鬆的道德肯定代替了、抹殺了對武鬆的法律判斷。 而這後一點,也正是從《水滸》作者到《水滸》讀者共同的心理和選擇。

他和手下的吏員商量,把人們招狀從新做過,改作“武松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然後,讀款狀與武松聽了,寫一道申解公文,將這一干人犯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 知縣的這種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在武松殺嫂這件事上,他已經不止一次違法了。 我們來看看這個知縣的作為,前後有兩次犯罪:首先,面對武鬆的報案,他收受賄賂,不予立案。 收受賄賂,是受賄罪。不予立案,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是瀆職罪,是循私枉法罪。 其次,在武松殺人之後,為減輕武松罪責,掩蓋真相,篡改證詞,製造虛偽的證人證言,是包庇罪,也是徇私枉法罪。

但有意思並值得我們反思的是我們一般讀者的態度:對知縣的第一次犯罪,我們都能予以正確的判斷並予以否定。對知縣的第二次犯罪,我們就往往不能正確判斷甚至予以肯定。 為什麼?因為,在我們的觀念裡,道德大於法律。 我們再來看看陽谷縣普通百姓的態度。 作者接著寫道:這陽谷縣雖是個小縣分,倒有仗義的人:有那上戶之家都資助武松銀兩;也有送酒食錢米與武鬆的。武鬆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在他們眼裡,武松不是違背法律的罪犯,而是維護道德的英雄。武松是義氣烈漢,而他們,也是仗義的人。 知縣如此,縣民如此,當案件上報到東平府後,府尹又如何,府民又如何呢? 當陽谷縣縣吏帶著一干人犯和證人證物到府衙前時,看的人哄動了衙門口。

而府尹陳文昭聽得報來,隨即升廳。 《水滸》作者首先就稱讚“陳府尹是個聰察的官,已知這件事了”。那麼,聰察的陳府尹是怎麼做的呢? 第一,將武鬆的長枷換了一面輕罪枷枷了,下在牢裡;把王婆換一面重囚枷釘了,禁在死囚牢裡。 第二,他也哀憐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時常差人看覷他;因此節級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錢,倒把酒食與他吃。 第三,陳府尹把陽谷縣報來的案卷又改得輕了,申去省院——也就是最高法院,死刑核審機關——議罪;這個做法和知縣的做法完全一致。 第四,更難得的是,他竟然派心腹人帶了一封緊要密書星夜投京師來替武松說情。結果是,武松終於獲得輕判: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而王婆則被判凌遲處死。武鬆的脊杖四十,也打了折扣。上下公人都看覷他,只有五七下著肉。而王婆,凌遲處死,不知被剮了多少刀!

最後,武松竟然享受到了一種待遇:帶上行枷,到東平府街心,和成千上萬的百姓一起,看剮王婆。而百姓,一邊看萬惡不赦、千刀萬剮的王婆,一邊看義氣烈漢武松,那是多麼難得的令人嘆為觀止的場景啊。 至此,武松殺嫂,不再是一件刑事案件、一件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不是一件讓人嘆息的悲劇,而是一場道德盛典,大家都躬逢其盛,興高采烈。 到刑場看剮了王婆之後,武松由兩個防送公人領了,解赴孟州交割。在去孟州的路上,還會發生什麼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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