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文學理論 鮑鵬山新說《水滸》

第19章 第三章壞人枉法害人,好人枉法救人

鮑鵬山新說《水滸》 鲍鹏山 3072 2018-03-20
實際上,滕府尹是否一個壞人,或與高太尉一鼻孔出氣,我們可以暫時置之勿論,但是,即便他是這樣的人,以他對高太尉一貫行徑的了解,現在聽了雙方的言辭,他一定會明白,這其中的冤屈。所以,他一言不發,是既不能講真話,又不願講假話,把林沖投入牢裡監下,而並不即時判決,也就給了林沖一線生機。 我們在高太尉的太尉府裡,看不到一個好人,這半日里,一直驚訝於人心之黑暗與世道之險惡。但在開封府裡,我們終於見到了一個好人——孔目孫定。這人為人最耿直,只要周全人。因此,他有一個綽號叫“孫佛兒”。他聽了高太尉左右的話,聽了林沖的申訴,心裡明明白白,這又是高太尉在陷害忠良。所以,他轉轉宛宛,反反复复在滕府尹那裡說開就裡。

所謂“說開就裡”,就是在滕府尹面前分析分析此事的蹊蹺之處、可疑之處、矛盾之處,發現高太尉控告林沖罪名的不實之處,揭開太尉的陰謀,明了林沖的冤屈。孫定說:“此事果是屈了林沖,只可周全他”。府尹還在為難道:“他做下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定他一個'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本官'的罪,怎周全他?”孫定斷然道:“這南衙開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府尹一聽,喝道:“胡說!” 這孫定的話,有三層含義,分別是憤,是怨,也是理。 為什麼是憤?憤的是高太尉把開封府當成他報復私怨的幫兇,歷來他要陷害的人,若他不願或不能親自動手,他便發來開封府,開封府也一直配合,他要殺,開封府便幫他殺;他要剮,開封府便幫他剮,這樣的人,怎不令人憤?

那孫定又怨什麼呢?怨開封府,怨滕府尹,既然開封府已成了高太尉的幫兇,完全聽命於他,從而下害忠良,上負朝廷,如何不讓人怨?作為開封府的孔目、滕府尹的下屬,他當然不能怒,但怨還是有的,這就叫怨而不怒。 為什麼這話還是理呢?因為,孫定這話裡明白提醒滕府尹:這開封府可不是他高太尉家的,而是朝廷的,既是朝廷的,就該對朝廷負責,而不該成為高太尉的幫兇。你滕府尹也是一個堂堂的朝廷命官,你豈可以上負朝廷,下屈忠良?況且,你若這樣,不僅有違皇恩國法,甚至,你自己不也很下賤嗎?一個堂堂的朝廷命官,怎麼可以墮落為高太尉私人的走狗?你的自尊哪裡去了?你的人格哪裡去了? 可見,孫定這番話,雖然不多,但卻字字有震撼,句句有刺痛。它不僅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職責所在,甚至提醒了滕府尹自己的自尊所在,從某種意義上說,還激起了滕府尹對高太尉的怨恨憤懣:我也是一個堂堂的朝廷命官,為什麼你總是把我當成你的走狗?你要殺人,為什麼要我執刀?你害人得利,為什麼讓我幫你做惡人?

看來這個孫孔目孫定,不僅是個好人,而且還很明白事情從何處著手。做個好人,不僅要有意願,而且還要有能力,有做好人的方法。從滕府尹這裡做工作,做通他的工作,激起他的義氣而通過他的手,來解救林沖,這是孫孔目聰明的地方。 高太尉要藉滕府尹之手殺林沖,孫孔目要藉滕府尹之手救林沖。自從林沖被發送到開封府,他的生死確實就係於滕府尹之手。高太尉有權勢,而孫孔目有正義,高太尉以權壓府尹,而孫孔目以理服府尹,我們看慣了權勢的戰無不勝,我們終於看到,正義也不是全無用處,全無作為,正義也有自己的力量,只要時機到了,正義也自有自己的勝算。 府尹在孫孔目的勸說下,實際上心中的天平已經轉了過來,他問孫孔目:“據你說時,林沖事怎的方便他,施行斷遣?”

孫孔目畢竟是個法律上的專家,他一句話便把林沖從鬼門關拉了回來。 他說:“看林沖的口詞,是個無罪的人。只是沒拿那兩承局處。” 你看,拿不到那兩個承局,固然不能開脫林沖,判他無罪,卻也不能證明他定然有罪,若按現在的無罪推定,林沖當得無罪釋放。中國古代也有“賞疑從重、罪疑從輕”的法律傳統,這傳統的來頭還非常大,來自於孔子的“無訟”思想,來自於《尚書》的“罪疑唯輕,功疑唯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思想,是儒家傳統法律思想的重要核心價值之一。 既然不能證明無罪,又不能證明有罪,尤其不能證明有死罪,孫定便提出了他的建議:讓林沖招認“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注意,這地方有兩個小小的文字技巧:“腰懸利刃”與“誤入節堂”的區別。我們知道林沖進入節堂,是手執利刃的,並且高俅的控告以及此前滕府尹的言辭都認定了這一點,而此處改為“腰懸利刃”,“手執”與“腰懸”的區別顯然是很大的。

“手執利刃”,刺殺的嫌疑就大,誤入的可能小。要不就是有人引導,要不就是有意謀殺,所以,叫“故入節堂”。 而“腰懸利刃”,誤入的可能性就大,而刺殺的嫌疑小。因為利刃在腰間懸著,就有可能被疏忽,在走向節堂時,忘了腰間還有利刃,所以這就叫“誤入節堂”。既然利刃還在腰間,刺殺的可能性當然就小。 “手執利刃,故入節堂”,即使不是為了殺人,也是知法犯法;而“腰懸利刃,誤入節堂”雖則不能判無罪,但也只能是輕罪,至少決不是死罪。 既不能判林沖死罪,那高俅、陸謙等人欲以此計殺害林沖,一了百了的陰謀便不能實現,或只能部分實現,這就實際上挫敗了高俅、陸謙的陰謀。 這孫孔目,還真是個人才。 但是,我們在佩服與敬重孫孔目的同時,在覺得他是一個好人,從而感謝他的同時,還要認識到,這孫孔目也是在玩弄法律。

從“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欲殺本官”到“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是慎重;從“手執利刃,故入節堂”再到“腰懸利刃,誤入節堂”,就是竄改事實。因為,“欲殺本官”固然是高太尉栽贓;但“手執利刃”卻是事實。 實際上,一部都是如此:壞人玩弄法律以害人,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 法律在中只是一個兒戲。更嚴重的問題是,我們看到壞人玩弄法律以害人時,我們只恨壞人陰險奸詐,只從道德角度給他一個判決,而對其玩弄法律違法亂紀並不十分在意。而當好人玩弄法律以救人時,我們更是拍手叫好,連連稱快,而對法律之被踐踏之被篡改、之被糊弄,不但不惋惜,反而很高興。 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當法律被權勢者作為玩偶時,全社會都不會認真的把法律當回事,奉公守法的就是傻子,信任法律依靠法律的,更是天真。社會到了這一步,當然是上層實行強權政治,下層橫行的全是流氓!而這,不就是描寫的宋代的社會現實麼? !

滕府尹這次看來是下決心也做一回正直的人,當然他還是不敢得罪高太尉,於是他親自去高太尉面前禀說林沖口詞。林沖的口詞是什麼呢? 一、詳細地說明了高衙內如何兩次試圖霸占自己的娘子;二、明白地指出了高太尉為幫助養子佔有下屬妻子而設計陷害自己的內幕。 雖然這第二點是林沖這個當事人恍然大悟出來的,尚無證據,但第一點,衙內兩次圖謀姦佔林沖妻子的事卻是皆有人證,滿街的人都是知情者。現在林沖直言因此被高太尉陷害,若一定要判林沖死罪並處斬,高太尉還是有擔心的。 第一,民議一定沸騰,這會影響他的聲譽;高太尉雖然一手遮天,蒙蔽皇帝,但也不能不怕物議。 第二,他在朝廷中也不能沒有想抓他把柄的對手,哪怕一時沒有,也不能保證將來沒有,所以,這事若做得太絕,他也有後怕。

因此,這個滕府尹“再三禀說林沖口詞”,也是摸透了高太尉的心理的。 第三,高太尉以前但有人小小觸犯,便發來開封府,要殺便殺,要剮便剮,滕府尹也算是一直很配合,他也需要滕府尹以後還能這樣一直配合,在林沖這件事上,滕府尹既已再三禀說,他也不能逼府尹太甚。 而府尹呢,他既要救林沖,也要裝出為高太尉打算的樣子,一定也會在高太尉面前陳說利害。 高太尉情知理短,又礙府尹,只得準了。 ——我們看,開封府判決犯人,還得要高太尉“準了”,這太尉的權力以及宋代法律和行政秩序的混亂,不是太明顯了嗎? 實際是,高太尉最後終於準了滕府尹的判決,不光是書中所寫到的“情知理短,又礙府尹”兩條。關鍵還在於,他高太尉還有後手。那麼,他的後手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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