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文學理論 八百萬零一種死法

第5章 《八百萬種死法》——潘多拉的盒子

八百萬零一種死法 唐诺 2707 2018-03-20
八百萬種死人的方法?這什麼意思?您在一部偵探小說中看過最多的死法有多少種? ——我個人所知的紀錄是And Then There Were None(台灣過去有一譯本,名為《童謠謀殺案》),是克里斯蒂的作品,書中十人出場,無一倖免,連偵探帶兇手全掛。 或者我們換個方式問:為什麼是八百萬?答案是,八百萬是整個紐約市的總人口數(當時),全紐約人都死光是什麼意思?當然,小說沒這麼狠,這只是說一種可能性、一種合情合理的假設,真正的意思接近台灣名小說家朱天心所說過的:免於隨時隨地皆可死去的自由。 在某些特殊的時空、特殊的情境下(如紐約或現在的台北市),人真的是很脆弱無助的,隨時隨地會莫名死去,其間不分種族、不分畛域、不分男女老幼、不分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你可能只是去陽台晾個衣服,或在自家餐桌旁喝杯咖啡云云,因此,我們很容易察覺,一九四一年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緻美國國會咨文中所揭櫫的“四大自由”,實在太不切實際也太天真了點,死亡,甚至可以往往在你來不及恐懼之前,就找上你並且完成——這是種更大的恐懼呢?或換個心情想,竟是一種幸福?

把諸如此類的想法藏在一本偵探小說的書名中,很顯然,寫作者是個有想法、有信念的人。 對世界有如此強烈信念的偵探小說作家,想來最該是漢密特、錢德勒一脈的冷硬私探派——這人叫勞倫斯·布洛克,一九九四年美國“愛倫坡獎”終身大師獎得主,當代犯罪小說大師。他筆下的私探名為馬修·斯卡德,是名離職離婚的前警員,也是名戒酒中的前酒鬼,他不願也不耐煩申請私探執照,願者上門,倒不是流浪漢型的人物,毋寧接近現代社會常見的某種自由工作者。 從半世紀前漢密特和錢德勒為偵探小說注入“真實”這個元素之後,美國的偵探小說便很難假裝沒事,再回到範·達因以及之前大西洋彼岸的英國古典推理傳統,因此,在消遣之外,總隱藏著一個蠢蠢欲動的企圖:描述人的處境,孤獨的個人和日趨複雜的社會一種永不休止的角力,以及節節敗退後的微弱反擊和療傷止痛,甚至如福克納在他領諾貝爾獎時那段著名的致謝辭所說的:“當人類末日之鐘敲響了,並從那最後的夕暉中、從寂無潮音的岩崖中逐漸消失時,世界上還會留下一種聲音:人類那微弱卻永不耗竭的說話聲音。”

據我個人所知,名作家朱天文曾令人駭異地用“優雅”二字,來形容布洛克筆下這位私探斯卡德先生,這是不是讓人直接想到五十年前錢德勒筆下那名優雅高貴的冷硬私探元祖菲利普·馬洛?是蠻像的,差不多的正直,差不多的聰明且言辭幽默,也差不多的孤獨,只除了斯卡德的形象更渺小了些,譏誚轉成了自嘲,波本威士忌換成了黑咖啡和可樂,對正義的熱望也冷卻成寒涼世界的一點點火光或可望之取暖——我覺得斯卡德很像老了五十歲的菲利普·馬洛。 “那又怎樣”的哲學問題 布洛克在每部小說中(之後)都不惜花一大堆筆墨寫斯卡德戒酒、出席AAA(匿名戒酒協會)的聚會,寫得複雜微妙且飽滿真實,不由讓人懷疑這一定是布洛克自己的親身經歷,否則哪可能這麼傳神且流水般一路辯證不完。

但戒酒干什麼?成功地又一天沒喝酒又怎樣?你因此變成更快樂或更有價值的一個人嗎?布洛克筆下這些在大紐約市踽踽獨行的人,不止斯卡德自己,也包括警察、酒保、包打聽的丹尼男孩、千奇百怪的各個妓女,甚至包括才teenage的小鬼頭阿傑,無不是老練世故、踮起腳來就能一眼洞穿人生盡頭之人,多看兩眼、多問兩句有關意義的問題,當場就會問倒自己再找不到活著的理由(一個無親無故、隻身住破旅館、靠領救濟金過活的老頭子,即使不喝酒又怎樣?這是斯卡德的老年夢魘),因此,他們很自然不敢瞻望未來,不敢沒事問“那又怎樣”一類的哲學問題,只能低著頭過日子,除了生物性的本能驅力外,他們尋求的往往是:作為人的一點最原初的善意,一點最單純的感動、一點你也明明曉得“那又怎樣”的自我設定目標完成(比方說破一個案、莫名其妙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扔進教堂奉獻箱、戒一天酒就成功一天云云),他們也不問自己等什麼,反倒有點天真地行禮如儀。

在布洛克另一部小說中,有一段寫到斯卡德向某個酒保要個地址,酒保不給,兩人劍拔弩張起來,又馬上自覺孟浪相互道歉,“你知道,這個城市”。當下,兩人便默契十足芥蒂全消——這個城市是紐約,罪惡之都,美國偵探作家協會票選“最佳謀殺城市”的第一名,每個人皆可隨時隨地死去的地方,布洛克小說的永恆場景和主題。 紐約這個特質似乎全世界路人皆知,很多人不敢想、但也很多人努力在想,這個城市這樣一路罪惡下去最後會怎樣?我記得多年之前好萊塢有部片子好像叫“紐約大逃亡”之類的,時間設定在未來,說彼時的紐約已成為世界最大的監獄,四面豎立了高牆隔絕起來,所有的兇惡罪犯空投進裡面,讓他們弱肉強食,自生自滅。 蠻俏皮也蠻聳人聽聞的,但不太對。

不太對的原因是,一種全然的、純粹的、無趣的惡人之國,可怕是可怕,但就像鬧鬼的古堡一樣,除非你倒霉或無知不小心誤蹈其中,否則也沒什麼,你大可離它遠一些。 若說罪惡有什麼可怕,在於它鮮豔、它芬芳,它召喚遠人以來之。性、酒精、毒品、金錢、藝術、權力,乃至死亡,無一不是如此。 我不想複誦多少人講過的,紐約有怎麼樣最好的咖啡和食物,有最好的戲劇、藝術甚至電影(他們有伍迪·艾倫)、有最好的大橋云云,我知道,他們甚至還有最好的大聯盟棒球隊,有絕對不是最好但真的是最粗暴的NBA籃球隊(但他們的確有最好的街頭籃球)。我想指出的只是,在我認識的人之中,最古井不波也最少慾望的人可能是小說家鍾阿城,但阿城曾告訴我,他每回去紐約,“他媽的一待就半年,走不了”。原因是阿城喜歡博物館、喜歡藝術品和畫,看不完——紐約連阿城這樣的人都叫得來留得住,我不認為有太多的人能無動於衷。

就像紐約港口站著的自由女神身上所鐫刻的文字,那些貧苦無依的、那些受盡壓迫的、那些渴望自由的……全都可以到我這裡來——是的,他們全來了,什麼都來了。 我一直覺得布洛克小說最好看的相當一部分,便在於他寫的紐約,這個潘多拉的盒子,讓所有他筆下的死亡在無比的華麗和無比的險刻兇殘之間穿梭而行,就像這部小說裡的,穿梭在一個優雅且深諳非洲藝術的黑人皮條客,和他旗下六名這個能寫詩、那個懂報導文學的千奇百怪的妓女之間;而話說回來,也虧得有紐約這麼個城市來支撐,這樣的死亡才成立、才說得通,不至於輕飄飄的一吹就走,猶能如當年的漢密特和錢德勒一般,鐵釘般又深又牢地打進讀小說的人心裡。 我也喜歡這部小說的結尾,小說的最後一行。

我總無來由地想到一段禱告詞,據馮內古特說,正是出自一個希望再也不沾一滴酒的酒鬼(其實是馮內古特自己,但多像斯卡德)之口:“主啊,請賜我平靜,能接納我無法改變的事;請賜我勇氣,能改變我可以改變的事;並請賜我智慧,讓我能辨別這兩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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