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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萬零一種死法

八百萬零一種死法

唐诺

  • 文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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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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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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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父之罪》——上床·作為一種志業

八百萬零一種死法 唐诺 3827 2018-03-20
直到現在,我還是一直喜歡一個早八百輩子已經不紅的男歌手,對我個人而言,他毋寧更接近個吟唱詩人。他叫唐·麥克林,二十多年了,我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他是在格萊美獎頒獎會上,因為他以一首長達八分半鐘的歌《美國餡餅》,痛切抨擊當時的流行樂壇。有趣的是,被他視為墮落的流行歌壇卻張開雙臂接納了他,格萊美獎提名此曲包括“最佳單曲”等一串獎,並邀請他現場演唱。唐·麥克林瀟灑地帶著他的吉他出場,發表他的另一首名曲《文森特》,也有四五分鐘長吧,是獻給瘋子畫家梵高的,歌中哀傷地告訴那位死後方為人知的偉大畫家:“這個世界不配擁有你這麼美麗的人。” 這個世界的確不配擁有你這麼美麗的人—— 之所以有感而發說起唐·麥克林,除了因為讀布洛克的馬修·斯卡德系列偶爾會令我想到他以外,這一次,我隱約覺得該找首歌當開場,而我喜歡哀傷的年輕麥克林,彳亍於漫無目標的街頭,想找一個應該早已不在的東西那般光景。

,這是一九七六年的小說,馬修·斯卡德系列的登場之作。 七六年那會兒的斯卡德才真的叫孑然一身。沒有珍,沒有伊蓮(日後那種關係的伊蓮),沒有屠夫米基·巴魯,沒有包打聽丹尼男孩,也沒有小鬼頭阿傑,世界才開始,萬物都還沒有名字。 就連戒酒也尚未開始(您記得他從哪部小說開始的呢?),斯卡德喝咖啡時,我們注意到,他仍頗讓我們刺眼地滴進玉米釀製的波本威士忌。 我們可能也會注意到,也是這個系列小說中案情走法最接近古典推理的一部,我指的是:故事的結構較封閉,情節較集中,出場人物大體上皆和破案直接相干,一些破碎的線索後來也證明都“有用”,不像日後的斯卡德視野那麼遼闊,那麼隨興所之,一葉扁舟任江湖。 但這不真的是一部古典推理,因為他問了一些真正的問題——我們只能說,的略嫌拘謹,可能是因為斯卡德先生新來乍到,和大家はじめまして初見面有點生分是吧(儘管一開始他已是老紐約了)。

什麼問題呢?書中,最引人注目的很可能是斯卡德坐教堂裡,問了個大哉問:目標正確手段錯誤和目標錯誤手段正確,哪個比較糟? 這個既像高中生辯論大賽題目、又像讀書人關起門來做修辭學自我辯證的偉大話題,並非我所說的“真正的問題”——儘管這個問題並沒有這麼糟,如果我們嘗試將這問題擺到人類近一兩百年的真實經驗,比方說,如果我們念過哈耶克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並記得他書中先知式的警言“通往地獄的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的”,我們可能會黯然想到,目標正確手段錯誤,似乎是頗典型的社會主義錯誤,帶給人類社會主義式的災難;而目標錯誤手段正確,則是資本主義社會所習見的,帶給人類資本主義式的不平與無奈。哪個較糟糕呢?很難講,只是前者的錯誤較令人扼腕,我們得提醒自己時時帶著醒覺。

我所說的“真正的問題”,遠不如這架勢大,而且恰恰好和這樣大而化之的化約性問題相反,反而是質疑這種概念性分類的荒謬失實。我以為這正是這本書最有意思的地方,包括: 一、書中的被害女孩溫迪算不算妓女? 二、斯卡德自己在哥倫布大道製服一名剪徑搶匪之後,反倒搜走該搶匪一卷約兩百美元的鈔票,這算不算搶劫? 此外,如果還需要的話,我們大可再加上: 三、斯卡德到底算不算私家偵探?還是他真正只是幫別人的忙,然後(或說之前)人家送點禮物給他以為回報? 四、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了,打從以來,斯卡德便開始付所謂“買帽子錢”(二十五美元)或“買外套錢”(一百美元)給警察,這構不構成賄賂? 顯然,全在邊際上,曖昧難明。

其中斯卡德客串搶匪一事,事實上發生過兩回,在日後的中又重演了一次,我們除了慨嘆紐約治安敗壞之外,不能不注意到布洛克還真的有意要讓我們察覺此事。 溫迪的情形是其中最有意思的:書中,這是個被設定為有嚴重戀父情結的年輕女孩,因此,依她的本性,她本來就會主動去勾搭一些年歲較大的中年男子,並不需要金錢為中介;而幸蒙垂青的這些個老男人,事後的感激涕零想來也頗合人性,因此想買點禮物給她作為紀念或回報。這原也無可厚非,只是,一來事前沒準備好禮物有點緩不濟急;二來大家萍水相逢,一時還真弄不清楚買什麼恰當些(這本來就是絕大多數男性最技窮的部分)。因此,最簡單的解決辦法便是,送經濟學所說流通性最廣、交換彈性最大、轉變成其他貨物最無障礙的所謂“通貨”——俗名現金,cash。擺床頭櫃上(可能還有點不好意思),她喜歡什麼可以自己去挑去買,以答謝她的盛情款待。

依此邏輯順流而下,好像並沒什麼不對,和公子佳人私會後花園互贈玉佩之類的佳話,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誰規定公子的年歲不能稍大一些?誰規定定情的玉佩不可以折現? 這裡,第一個清楚的缺口可能在於,隻身跑到紐約來的溫迪的確沒工作,卻溫飽有餘且不乏名牌皮包衣服等等,這不就證明她是“執業者”嗎?是說得通,但事情也仍然可以不這麼簡單,畢竟,我們知道至少溫迪一開始並不打算依此維生,甚至她可能也認真打算過要找一份“正當職業”,那我們可不可以說,日子過著過著,她發現她這些“老情人”的慷慨贈與,對她來說夠了,她不想要更高的物質滿足,寧可空出更多時間好對付她精神上難以饜足的父愛匱乏——我們會怪一個女繼承人因為衣食無憂不去找工作是“錯的”嗎?

溫迪的第二個清楚的缺口可能在於,她持之以恆地款待這些“父親”,並持之以恆地接受贈與,因此,不知不覺中,溫迪已由追求父愛緩緩跨入純妓女的行列了,人世間一般所謂的“墮落”不都是這樣過來的嗎?然而,布洛克並不打算就此善罷甘休,書中,他安排了溫迪的一名前室友瑪西雅出場,這女孩,在溫迪的引導或說誘惑下,也玩過幾次如此“上床/贈與”的遊戲,因此,業餘和職業的界線究竟該劃在哪裡?幾次或多高的頻率才算數?還是說只要有另外一份正經的職業收入就可不算?如此,我們知道斯卡德的妓女女友伊蓮·馬岱,她很長一段執業生涯,更穩定而且龐大的收入係來自房地產租賃,我們能睜眼瞎說她不是嗎? 談到這裡,可能有人煩了,認為問題正出在妓女的基本定義上,想釜底抽薪回頭來確定“妓女是什麼”——這裡,我們話說前頭,麻煩正出自基本定義沒錯,依《韋氏大辭典》,“妓女”,意思是“以性來換取(物質)報酬的女人”,這顯然幫不了我們忙。因為,如果這個解釋得限定在“情非得已”、“多少違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那溫迪的樂在其中顯然就不是了;如果這個解釋寬廣到就是字面上的意思,那可就糟了,我想起的是日本名小說家石川達三的名著《幸福的界限》,該書控訴父權結構底下女性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的壓抑窒息,以“人妻只是附帶性生活的女傭”為小說命題。如此一來,不僅溫迪當然是,很可能這個地球上絕大部分的女性(或男性,包括前省府黃姓發言人和我本人)都得包含其中,附帶的,就連和人類只一線之隔的雌性靈長類都躲不開。生物學家老早就發現,在父權酋長制的靈長類群落中,發情期到來時,母猩猩、母狒狒或母猴子的地位會突然拔升到最高階,有第一個享受食物的特權,但這樣的好光景只要發情期一過馬上落幕。如此,不正是《韋氏大辭典》那簡單幾個字的意思嗎?

因此,不是願不願或找不找得到精准定義的問題,而是定義的一刀兩斷必然會切開現實事物發展的連續性,從而,我們可能失去了觀察並反思“何以事情會演變到這種地步”的有價值過程。 我們同樣用生物學來舉個例好了。在我們大家念初中多少會學到一些的“界門綱目科屬種”的生物學分類中,有很長一段時間,分類學者相當熱衷於在最小的分類單位“種”底下,再設置一個所謂的“亞種”,以便更精緻地捕捉同種生物的細微差異。於是,我們自稱萬物之靈的人種,也就再次細分為高加索種、澳洲種、蒙古種、印度次大陸種、開普種、剛果種、西半球和殖民地種云云——我相信,今天學歷史或其他人文學科的人,一看這些亞種名稱,很容易當場血脈僨張各種生理反應全上來了,畢竟,這些分類所衍生出來人類歷史上的種種不義慘劇,讓你不想到都很困難。

這裡,我們先硬起心腸不去談生物分類學之外的種種誤用,純粹封閉在生物學範疇中來說好了,說什麼呢? ——現在,愈來愈多的生物學者質疑如此分類的必要性及其代價,其中我個人以為非常有意思的一種主張在於,人類形態上的差異,包括膚色、毛髮、面部結構和身體比例等,原來極可能來自不同地理區域和不同環境底下適應和演化的結果,比方說,依據伯格曼定律,溫血動物在較寒冷的氣候和環境中體型會較大,理由是如此可相對縮小表面積,從而減少體表輻射發散熱量。 這樣的差異,如果我們只簡單用斷裂性的分類概念去處理,最可能的結果是將其排列歸檔,再貼上一個拉丁學名的標籤了事,請注意,這樣的過程用不上什麼思考;而我們可能的損失是,我們失去機會去觀看人類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域環境下艱辛且繁複的適應和演化,我們也失去機會去察知隱藏在如此演變過程中的某些真相和本質。

同理可證: 前者是:溫迪是妓女。她被殺。 OK,沒事了。 後者是:溫迪到底是不是妓女?我們陷入麻煩,但同時我們的思維也正式發動起來—— 好吧,那溫迪到底算不算職業妓女呢? 一定要我回答的話,我的想法是:通常,我們需要有工作以糊口養家,這工作往往並不頂愉快、並非我們的真正想望,也並不符合我們的真正信念和價值,這樣的工作我們稱之為職業;少數較幸運的狀態是,這份養家活口的工作,也恰恰好和我們的所學和心志相合,和我們的信念和價值實踐之路相合,我們則把如斯美好幸福(但也不一定愉悅,因為可能失敗,而且往往更辛苦)的工作稱之為志業(calling)。 如果這樣的職業/志業之分大體沒錯,那我們也許可以說,妓女,對溫迪而言,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志業吧。遺憾的只是,這樣短暫的美好幸福,最終卻是一出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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