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國學/古籍 貞觀政要

第6章 納諫第五

貞觀政要 吴兢 7315 2018-03-20
貞觀初,太宗與黃門侍郎王珪宴語,時有美人侍側,本廬江王瑗之姬也,瑗敗,籍沒入宮。太宗指示珪曰:“廬江不道,賊殺其夫而納其室,暴虐之甚,何有不亡者乎!” 珪避席曰: “陛下以廬江取之為是邪,為非邪?”太宗曰:“安有殺人而取其妻,卿乃問朕是非,何也?”珪對曰:“臣聞於《管子》 曰:齊桓公之郭國,問其父老曰:'郭何故亡? '父老曰:'以其善善而惡惡也。 '桓公曰:'若子之言,乃賢君也, 何至於亡? '父老曰:' 不然。郭君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所以亡也。 '今此婦人尚在左右, 臣竊以為聖心是之。陛下若以為非,所謂知惡而不去也。 ” 太宗大悅,稱為至善,遽令以美人還其親族。

貞觀四年,詔發卒修洛陽之乾元殿以備巡狩。給事中張玄素上書諫曰: 陛下智周萬物,囊括四海,令之所行,何往不應?誌之所欲,何事不從?微臣竊思秦始皇之為君也,藉周室之餘,因六國之盛,將貽之萬葉。及其子而亡,諒由逞嗜奔欲,逆天害人者也。是知天下不可以力勝,神只不可以親恃。惟當弘儉約,薄賦斂,慎終始,可以永固。 方今承百王之末,屬凋弊之餘,必欲節之以禮制,陛下宜以身為先。東都未有幸期,即令補葺;諸王今並出藩,又須營構。興發數多,豈疲人之所望?其不可一也。陛下初平東都之始,層樓廣殿,皆令撤毀,天下翕然,同心欣仰。豈有初則惡其侈靡,今乃襲其雕麗?其不可二也。每承音旨,未即巡幸,此乃事不急之務, 成虛費之勞。國無兼年之積, 何用兩都之好?勞役過度,怨讟將起。其不可三也。百姓承亂離之後,財力凋盡,天恩含育,粗見存立,飢寒猶切,生計未安,三五年間,未能複舊。奈何營未幸之都,而奪疲人之力?其不可四也。

昔漢高祖將都洛陽,婁敬一言,即日西駕。豈不知地惟土中,貢賦所均,但以形勝不如關內也。伏惟陛下化凋弊之人,革澆漓之俗,為日尚淺,未甚淳和,斟酌事宜,詎可東幸?其不可五也。 臣嘗見隋室初造此殿,楹棟宏壯,大木非近道所有,多自豫章採來,二千人拽一柱,其下施轂,皆以生鐵為之,中間若用木輪,動即火出。略計一柱,已用數十萬,則餘費又過倍於此。臣聞阿房成,秦人散;章華就,楚眾離;乾元畢工,隋人解體。且以陛下今時功力,何如隋日?承凋殘之後,役瘡痍之人,費億萬之功,襲百王之弊,以此言之,恐甚於煬帝遠矣。 深願陛下思之,無為由余所笑,則天下幸甚矣。 太宗謂玄素曰:“卿以我不如煬帝, 何如桀、紂?” 對曰:“若此殿卒興,所謂同歸於亂。”太宗歎曰:“我不思量,遂至於此。” 顧謂房玄齡曰:“今玄素上表,洛陽實亦未宜修造,後必事理須行,露坐亦復何苦?所有作役,宜即停之。然以卑幹尊,古來不易,非其忠直,安能如此?且眾人之唯唯,不如一士之諤諤。可賜絹二百匹。” 魏徵歎曰:“張公遂有回天之力,可謂仁人之言,其利博哉!”

太宗有一駿馬,特愛之,恆於宮中養飼,無病而暴死。太宗怒養馬宮人,將殺之。皇后諫曰:“昔齊景公以馬死殺人,晏子請數其罪雲:'爾養馬而死,爾罪一也。使公以馬殺人,百姓聞之,必怨吾君,爾罪二也。諸侯聞之,必輕吾國,爾罪三也。'公乃釋罪。陛下嘗讀書見此事,豈忘之邪?” 太宗意乃解。又謂房玄齡曰:“皇后庶事相啟沃,極有利益爾。” 貞觀七年, 太宗將幸九成宮, 散騎常侍姚思廉進諫曰: “陛下高居紫極,寧濟蒼生,應須以欲從人,不可以人從欲。 然而離宮遊幸,此秦皇、漢武之事,故非堯、舜、禹、湯之所為也。 ”言甚切至。太宗諭之曰:“朕有氣疾,熱便頓劇,故非情好遊幸,甚嘉卿意。 ”因賜帛五十段。

貞觀三年,李大亮為涼州都督,嘗有台使至州境,見有名鷹,諷大亮獻之。大亮密表曰:“陛下久絕畋獵,而使者求鷹。 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 ” 太宗下書曰:“以卿兼資文武,志懷貞確,故委藩牧,當茲重寄。 比在州鎮,聲績遠彰,念此忠勤,豈忘寤寐?使遣獻鷹,遂不曲順,論今引古,遠獻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懇到,覽用嘉嘆,不能已已,有臣若此,朕復何憂!宜守此誠,終始若一。 《詩》 雲:'靖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 '古人稱一言之重,侔於千金,卿之所言,深足貴矣。今賜卿金壺瓶、金碗各一枚,雖無千鎰之重,是聯自用之物。卿立志方直,竭節至公, 處職當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 以申重寄。公事之閒,宜觀典籍。兼賜卿荀悅《漢紀》一部,此書敘致簡要,論議深博, 極為政之體,盡君臣之義,今以賜卿,宜加尋閱。 ”

貞觀八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忤旨,太宗以為訕謗。侍中魏徵進言曰:“昔賈誼當漢文帝上書云雲'可為痛哭者一,可為長嘆息者六。'自古上書, 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則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惟陛下詳其可否。”太宗曰:“非公無能道此者。”令賜德參帛二十段。 貞觀十五年,遣使詣西域立葉護可汗,未還,又令人多齎金帛,歷諸國市馬。魏徵諫曰:“今發使以立可汗為名,可汗未定立,即詣諸國市馬,彼必以為意在市馬,不為專立可汗。 可汗得立,則不甚懷恩,不得立,則生深怨。諸蕃聞之,且不重中國。但使彼國安寧,則諸國之馬,不求自至。昔漢文帝有獻千里馬者,曰:'吾吉行日三十,兇行日五十,鸞輿在前,屬車在後,吾獨乘千里馬,將安之乎? '乃償其道裡所費而返之。又光武有獻千里馬及寶劍者,馬以駕鼓車,劍以賜騎士。

今陛下凡所施為,皆邈過三王之上,奈何至此欲為孝文、光武之下乎?又魏文帝求市西域大珠,蘇則曰:'若陛下惠及四海,則不求自至,求而得之,不足貴也'陛下縱不能慕漢文之高行,可不畏蘇則之正言耶? ”太宗遽令止之。 貞觀十七年,太子右庶子高季輔上疏陳得失。特賜鐘乳一劑,謂曰:“卿進藥石之言,故以藥石相報。” 貞觀十八年,太宗謂長孫無忌等曰:“夫人臣之對帝王,多順從而不逆,甘言以取容。朕今發問,不得有隱,宜以次言朕過失。” 長孫無忌、唐儉等皆曰:“陛下聖化道致太平,以臣觀之,不見其失。” 黃門侍郎劉洎對曰:“陛下撥亂創業,實功高萬古,誠如無忌等言。然頃有人上書,辭理不稱者,或對面窮詰,無不慚退。恐非獎進言者。”太宗曰:“此言是也,當為卿改之。”

太宗嘗怒苑西監穆裕,命於朝堂斬之。時高宗為皇太子,遽犯顏進諫,太宗意乃解。司徒長孫無忌曰:“自古太子之諫,或乘間從容而言。今陛下發天威之怒,太子申犯顏之諫,誠古今未有。” 太宗曰:“夫人久相與處,自然染習。自朕禦天下,虛心正直,即有魏徵朝夕進諫。自徵雲亡,劉洎、岑文本、馬周、褚遂良等繼之。皇太子幼在朕膝前,每見朕心說諫者,因染以成性,故有今日之諫。” 直諫(附)貞觀二年,隋通事舍人鄭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絕姝,當時莫及,文德皇后訪求得之,請備嬪御,太宗乃聘為充華。詔書已出, 策使未發。魏徵聞其已許嫁陸氏, 方遽進而言曰: “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為心,故君處臺榭,則欲民有棟宇之安;食膏粱,則欲民無飢寒之患;顧嬪御,則欲民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不疑,無所顧問,播之四海,豈為民父母之道乎?臣傳聞雖或未的,然恐虧損聖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願特留神慮。” 太宗聞之大驚,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策使,乃令女還舊夫。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雲:

“女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中止。” 又陸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與鄭家往還,時相贈遺資財,初無婚姻交涉親戚。”並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說。”大臣又勸進。太宗於是頗以為疑,問徵曰:“ 群臣或順旨, 陸氏何為過爾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 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處儉婦,稍蒙寵遇。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出東宮為萬年縣,每懷戰懼,常恐不全首領。陸爽以為陛下今雖容之,恐後陰加譴謫,所以反復自陳,意在於此,不足為怪。” 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 乃出敕曰:“今聞鄭氏之女,先已受人禮聘,前出文書之日,事不詳審,此乃朕之不是, 亦為有司之過。授充華者宜停。”

時莫不稱嘆。 貞觀三年,詔關中免二年租稅,關東給復一年。尋有敕: “已役已納,並遣輸納,明年總為準折。”給事中魏徵上書曰: “伏見八月九日詔書, 率土皆給復一年, 老幼相歡,或歌且貞觀政要·27·舞。又聞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滿折造,餘物亦遣輸了,待明年總為準折。道路之人,咸失所望。此誠平分百姓,均同七子。但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足,皆以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竊聞之,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今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縱國家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陛下為此計者,於財利小益,於德義大損。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伏願少覽臣言,詳擇利益。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簡點使右僕射封德彝等,並欲中男十八已上,簡點入軍。 敕三四出,徵執奏以為不可。德彝重奏:“今見簡點者云,次男內大有壯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徵又不從,不肯署敕。太宗召徵及王珪,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實小,自不點入軍;若實大,亦可簡取。於君何嫌?過作如此固執,朕不解公意!”徵正色曰: “臣聞竭澤取魚,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若次男已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且比年國家衛士,不堪攻戰。豈為其少?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心。若多點取人,還充雜使,其數雖眾,終是無用。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雲,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偽之心。自登極已來,大事三數件, 皆是不信,復何以取信於人?” 太宗愕然曰: “所云不信,是何等也?” 徵曰:“陛下初即位,詔書曰: '逋租宿債,欠負官物,並悉原免。 ' 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餘物復何所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調,關外給復一年。百姓蒙恩,無不歡悅。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從此放免,並是虛荷國恩, 若已折已輸,令總納取了, 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 '散還之後, 方更徵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怪。已徵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於刺史、縣令,常年貌稅,並悉委之。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偽。望下誠信,不亦難乎? ”太宗曰:“我見君固執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尋思,過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錯失,若為致理? ”乃停中男,賜金甕一口,賜珪絹五十匹。 貞觀五年,治書侍御史權萬紀、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譖毀,數蒙引見,任心彈射,肆其欺罔,令在上震怒,臣下無以自安。內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論諍。給事中魏徵正色而奏之曰:“權萬紀、李仁發並是小人,不識大體,以譖毀為是,告訐為直,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強直之名。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徒損聖明。道路之人,皆興謗議。臣伏度聖心,必不以為謀慮深長,可委以棟樑之任,將以其無所避忌,欲以警厲群臣。若信狎回邪,猶不可以小謀大,群臣素無矯偽,空使臣下離心。以玄齡、亮之徒,猶不可得伸其枉直,其餘疏賤,孰能免其欺罔?伏願陛下留意再思。自驅使二人以來,有一弘益,臣即甘心斧鉞,受不忠之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崇德,豈可進姦而自損乎?”太宗欣然納之,賜徵絹五百匹。 其萬紀又姦狀漸露,仁發亦解黜,萬紀貶連州司馬。朝廷咸相慶賀焉。 貞觀六年,有人告尚書右丞魏徵,言其阿黨親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案驗其事,乃言者不直。彥博奏稱,徵既為人所道,雖在無私,亦有可責。遂令彥博謂徵曰:“爾諫正我數百條,豈以此小事,便損眾美。自今已後, 不得不存形跡。” 居數日,太宗問徵曰:“昨來在外,聞有何不是事?”徵曰: “前日令彥博宣敕語臣雲:'因何不存形跡?'此言大不是。 臣聞君臣同氣,義均一體。未聞不存公道,惟事形跡。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則邦國之興喪,或未可知! ” 太宗瞿然改容曰:“前發此語,尋已悔之,實大不是,公亦不得遂懷隱避。 ” 徵乃拜而言曰:“臣以身許國,直道而行,必不敢有所欺負。 但願陛下使臣為良臣,勿使臣為忠臣。 ” 太宗曰:“忠良有異乎? ”徵曰:“良臣使身獲美名,君受顯號,子孫傳世,福祿無疆。忠臣身受誅夷,君陷大惡,家國並喪,獨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遠矣。 ” 太宗曰:“君但莫違此言,我必不忘社稷之計。 ”乃賜絹二百匹。 貞觀六年,匈奴克平,遠夷入貢,符瑞日至,年谷頻登。 岳牧等屢請封禪,群臣等又稱述功德,以為“時不可失,天不可違,今行之,臣等猶謂其晚”。惟魏徵以為不可。太宗曰: “朕欲得卿直言之,勿有所隱。朕功不高耶?”曰:“高矣。” “德未厚耶?”曰:厚矣。 ”“華夏未安耶? ” 曰:“安矣。 ” “遠夷未慕耶?” 曰:“慕矣。”“符端未至耶?” 曰:“至矣。”年谷未登耶? ”曰:“登矣。 ”然則何為不可?” 對曰: “陛下功高矣, 民未懷惠。德厚矣,澤未旁流。華夏安矣,未足以供事。遠夷慕矣,無以供其求。符端雖臻,而罻羅猶密。 積歲豐稔,而倉廩尚虛。此臣所以竊謂未可。臣未能遠譬,且借近喻於人。有人長患疼痛,不能任持,療理且愈,皮骨僅存,便欲負一石米,日行百里,必不可得。隋氏之亂,非止十年。 陛下為之良醫,除其疾苦,雖已乂安,未甚充實,告成天地,臣竊有疑。且陛下東封,萬國咸萃,要荒之外,莫不奔馳。今自伊、洛之東,暨乎海、岱,萑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寧可引彼戎狄,示以虛弱? 竭財以賞,未厭遠人之望;加年給复,不償百姓之勞。或遇水旱之災,風雨之變,庸夫邪議,悔不可追。豈獨臣之誠懇,亦有輿人之論。 ”太宗稱善,於是乃止。 貞觀七年,蜀王妃父楊譽,在省競婢,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未及予奪。其子為千牛,於殿庭陳訴雲:“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 以是國親,故生節目, 不肯決斷,淹留歲月。”太宗聞之,怒曰:“知是我親戚,故作如此艱難。”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徵進曰:“城狐社鼠皆微物,為其有所憑恃,故除之猶不易。況世家貴戚,舊號難理,漢、晉以來,不能禁禦,武德之中,以多驕縱,陛下登極,方始蕭條。 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枉加刑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斷此事,惟陛下一人。備豫不虞,為國常道,豈可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 ”太宗曰:“誠如公言,向者不思。然仁方輒禁不言,頗是專權,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 ”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貞觀八年,左僕射房玄齡、右僕射高士廉於路逢少府監竇德素, 問北門近來更何營造。德素以聞。太宗乃謂玄齡曰: “君但知南衙事,我北門少有營造,何預君事?”玄齡等拜謝。 魏徵進曰:“臣不解陛下責,亦不解玄齡、士廉拜謝。玄齡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所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官司,臣所不解。且所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為善,當助陛下成之;所為不是,雖營造,當奏陛下罷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玄齡等問既無罪,而陛下責之,臣所不解;玄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貞觀十年,越王,長孫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或言三品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譖侍中魏徵等,以激上怒。上御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 “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 我見隋家諸王,達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躓頓。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我若縱之,豈不能躓頓公等! ” 玄齡等戰栗,皆拜謝。徵正色而諫曰:“當今群臣,必無輕蔑越王者。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 用之為卿, 即是卿。 若不為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 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以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 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 ”太宗聞其言,喜形於色,謂群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徵所論,國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徵所論,始覺大非道理。為人君言,何可容易! ” 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徵絹一千匹。 貞觀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貸之狀,太宗責侍中魏徵等濫進人。徵曰:“臣等每蒙顧問,常具言其長短。有學識,強諫諍,是其所長;愛生活,好經營,是其所短。今凌敬為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說不同。 陛下未用其長,惟見其短,以為臣等欺罔,實不敢心伏。 ” 太宗納之。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魏徵曰:“比來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對曰:“若恩威所加,遠夷朝貢,比於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言。若德義潛通,民心悅服,比於貞觀之初,相去又甚遠。” 太宗曰:“遠夷來服,應由德義所加。往前功業,何因益大?”徵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旋以海內無虞,漸加驕奢自溢。所以功業雖盛,終不如往初。” 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為異?”徵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已後,見人諫,悅而從之。一二年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受,而意終不平,諒有難色。” 太宗曰:“於何事如此?”對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死罪,孫伏伽諫曰: '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酷罰。 '遂賜以蘭陵公主園,直錢百萬。 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賞太厚。 '答曰:'我即位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 '此導之使言也。徐州司戶柳雄於隋資妄加階級。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與罪。遂固言是實,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罪,少卿戴冑奏法止合徒。 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訖,但當與死罪。 '冑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濫。 ' 陛下作色遣殺,冑執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赦之。乃謂法司曰:'但能為我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 '此則悅以從諫也。往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大忤聖旨,陛下以為訕謗。臣奏稱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訕謗。於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難於受諫也。 ” 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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