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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大過卦(第二十八)兌上巽下

東坡易傳 苏轼 1452 2018-03-20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棟撓”,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二五者,用事之地也。陽自內出,據用事之地而擯陰於外,謂之“大過”,大者過也。陰自外入,據用事之地而囚陽於內,謂之“小過”,小者過也。 “過”之為言,偏盛而不均之謂也,故“大過”者,君驕而無臣之世也。 《易》之所貴者,貴乎陽之能禦陰,不貴乎陽之陵陰而蔑之也。人徒知夫陰之過乎陽之為禍也,豈知夫陽之過乎陰之不為福也哉!立陰以養陽也,立臣以衛君也,陰衰則陽失其養,臣弱則君棄其衛,故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四陽者,棟也;初、上者,棟之所寄也。弱而見擯,則不任寄矣,此棟之所以橈也。 “棟橈”,吾將壓焉(1),故“大過”之世,利有事而忌安居。君侈巳甚,而國無憂患,則上益張而下不堪,其禍可待也。故“利有攸往”,所利於往者,利其有事也,有事則有患,有患則急人,患至而人急,則君臣之勢可以少均。故曰:“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校注) (1)吾將壓焉:《蘇氏易傳》無“吾”字。 “大過”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 初六宜“不懼”,上六宜“遯”。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白茅”,初六也。所藉者,九二也。茅之為物,賤而不足收也,然吾有所甚愛之器,必以藉之,非愛茅也,愛吾器也。初之於二,強弱之勢固相絕矣,其存亡不足以為損益,然二所以得安養於上者,以有初之藉也。棄茅而不收,則器措諸地;棄初而不錄,則二親其勞矣。故孔子曰:“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卦合而言之,則“大過”者,君驕之世也;爻別而觀之,則九五當驕,而九二以陽居陰,不驕者也。盛極將枯,而九二獨能下收初六以自助,則“生梯”者也。 “老夫”,九二也;“女妻”,初六也。凡人之情,夫老而妻少,則妻倨而夫恭。妻倨而夫恭,則臣難進而君下之之謂也,故“無不利”。 “大過”之世,患在亢而無與,故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兇。 《象》曰:“棟橈”之“兇”,不可以有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卦合而言之,則“本末弱”,“棟橈”者也。爻別而觀之,則上六當“棟橈”,初六弱而能立,以遇九二不橈者也。初、上非棟也,棟之所寄而已。所寄在彼,而“隆”、“橈”見於此,初六不“橈”於下,則九四“棟隆”;上六不足以相輔,則九三之“棟橈”以其應也。九四專於其應則吉,有他則吝矣。 “棟”之“隆”也,非初之福,而四享其利。及其“橈”也,上亦不與,而三受其名。故“大過”之世,智者以為陽宜下陰,而愚者以為陰宜下陽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 “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盛極將枯,而又生華以自耗,竭而不能久矣。 “稊”者,顛而復孽,反其始也;“華”者,盈而畢發,速其終也。九五以陽居陽,汰侈已甚,而上六乘之,力不能正,只以速禍。故曰:“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老婦”,上六也;“士夫”,九五也。夫壯而妻老,君厭其臣之像也(1),故教之以“無咎無譽”,以求免於斯世。 “咎”,所以致罪;“譽”,所以致疑也。 (校注) (1)君厭其臣:《蘇氏易傳》作“君壓其臣”。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象》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 “過涉”至於“滅頂”,將有所救也,勢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兇。然其義則不可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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