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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第二十五章

平淡生活 海岩 6378 2018-03-19
優優被捕之後,最先來找我的,是優優的大姐。 她是讓阿菊陪著來的,在優優被抓的第二天中午敲開我的家門。人還沒有進屋,優優大姐就屈膝跪在了門外的地上。 我和阿菊一道,扶起這個病弱不堪的女人,把她扶進屋子。我給她們倒了熱水和飲料,但沒人去喝。優優的大姐再次要跪,被我及時拉住。阿菊也在一旁不停勸慰,讓她堅強一點,有話快說。 她們來此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優優。她們不相信優優會那樣傷天害理,但又提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面對這位只會以淚洗面的大姐,我也只能正面安慰: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公安機關自會調查甄別,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我甚至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向她們進行瞭如下講解:即便公安機關有所疏漏,還有人民檢察院認真把關。即便檢察院認定優優犯罪,還要經過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法院審案子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還要組織合議庭一起商量。再說就算法院判了,也還可以上訴。上訴就有可能改判減刑,最多維持原判,加刑是不可以的。再說還有律師。律師都是最懂法律的人,會幫助優優據理申辯。

在我如此這般的開導勸慰之下,優優大姐漸漸平靜下來。在我把這位半信半疑的女人送出家門的時候,我悄悄問了阿菊:“為什麼優優姐夫沒來,他難道不關心優優?” 阿菊也同樣悄悄地,用最微小的動作,點了點頭,說道:“她姐夫躲起來了。” “躲起來了?”我表示驚疑:“難道他也牽涉進去了?” 阿菊擺手:“不是躲公安局,他是在躲凌信誠。他怕凌信誠派人找他還錢,要他那輛車子。原來凌信誠見了面也叫他姐夫的,現在優優乾了這事,那還不成了仇人。” 我想也是,親仇之間,常常只是一夕之隔。 關於優優的案子,我也通過分局的熟人,設法打聽過偵查進展的內情。據一位辦案民警透露,因為這個案子情節簡單,證據充分,方向明確,沒有第二個嫌疑人,所以很快就會偵查終結,提請起訴。估計檢察院同意起訴,應不成問題。

果然,半個月後,我聽說公安機關已將優優的案子移送了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工作,也在緊鑼密鼓抓緊進行。據公安分局的熟人透露,此案因是針對兒童,且情節特別惡劣,所以驚動政府上層,已有領導同志專門批示,要求司法機關從重從快,儘早審決,及時宣判,以安定社會,安定民心。 就在優優被公安機關提請起訴不久,凌信誠從醫院回到家裡,仇慧敏也刑滿到期釋放出監。乖乖的葬禮一直在等他的母親,等她恢復自由之後,才在西郊萬安公墓舉行。參加乖乖下葬儀式的,除了凌信誠與仇慧敏外,只有照顧乖乖的保姆,和專程從上海趕來的姑媽。 姑媽在北京住了一周,天天陪在信誠左右。在姑媽返回上海的第二天仇慧敏打來電話,提出想來信誠家裡,看看乖乖住的地方,和孩子生前的遺物。

; 仇慧敏是獨自一人來的,她在乖乖住的那間屋裡,看了兒子的小床,兒子用過的被褥,和兒子的每一樣玩具。那些玩具有些還是新的,剛剛買來未及拆封。那些被褥用手摸摸,尚能感到些許餘溫。看著她將孩子的遺物遺像抱在懷裡,—一摩拳,那位一直陪伴乖乖的江蘇保姆,禁不住失聲痛哭。凌信誠也同她一樣,淚流滿面,哀傷已使他的面色枯槁,眼大如燈。 仇慧敏也掉了眼淚,但只是啼噓幾下,沒有放聲。比起保姆和信誠,她已有了更多的鎮定。那天她和凌信誠坐在寬大的客廳裡,進行了久違的長談。從孩子的音容笑貌日常起居談起,那些彼此會心的回憶,伴隨著硬咽與嘆息,將兩人的關係重新拉近。畢竟,他們過去曾有一段共同的快樂,現在又有共同的悲傷,他們都深愛著同一個孩子,那孩子是他們的見證和結晶。

長談之後,在分手告別的時候,凌信誠不忘提到:他父親生前承諾過的那筆三百萬元的錢款,他會馬上兌現。他讓仇慧敏給他一份現成的存摺,他好把這筆巨款直接存到裡面,免得彼此現金授受,還要費時—一清點。 而仇慧敏對這筆錢款,似乎並未表現出應有的熱衷。她告訴信誠,當初她想用孩子換錢,是為拯救舅舅的工廠,舅舅從小養她成人,她既受深思就該反哺。可現在舅舅的企業已將破產,那錢投進去也是白投,頂多便宜了那幫如狼似虎的債權人。仇慧敏說她現在關心的只是信誠,她很想為他做點什麼,只要能讓他開心,只要能讓他的身體和精神,盡快復原。 凌信誠對仇慧敏的關心表示了感謝,也希望她好好保重,不要被憂傷糾纏。分別時他起身把她送到門口,在開門前這位初戀情人突然擁抱了他。

凌信誠一動沒動,任憑她抱著自己細瘦的身軀,任憑她親吻了自己的臉頰和脖子,他聽到她輕柔如絲的耳語:“你想讓我再給你生一個嗎,再生一個和乖乖一樣的兒子?” 凌信誠沒有回答,但他抬起雙手,輕輕地抱了一下仇慧敏。他用這樣的動作,表達了他的感謝。只是感謝而已。 凌信誠在與仇慧敏見面的次日,便派人為她辦理了三百萬現金的人戶手續。那天晚上他給我打了一個電話,說了與仇慧敏見面的事情,然後說到了優優。 他問我是否知道優優的案子有何進展,優優是否已經承認作案。他同時表示相信公安機關會進行細緻的調查,因為到了法庭一切要憑證據說話。但他並未對我掩藏他的心情,他說他不知為什麼心裡總有個念頭作怪,總讓他滿心希望公安機關經過調查,最終證實兇手不是優優,他說雖然乖乖人死不能複生,但如果此事與優優無涉,他的內心會好過許多。

我理解信誠的心情,我明白他還愛著優優,所以他的直覺到目前為止,依然被這種感情控制,他不相信優優會殺他的兒子,他不相信優優會幹這事。 我畢竟不是公安人員,我畢竟不是辦案民警,對他的直覺我無法呼應或者反駁,無法表示是與不是。我只能冠冕堂皇籠而統之地勸他相信法律,以證據為準。我告訴他案子已經送到檢察院去了,法院不日就要開庭。這種案件按規定一律公開審理,到時一切證據都會公之於眾,一切真相,都會隨之大白。 在與凌信誠通話的翌日上午,我突然接到了檢察院打來的一個電話,他們說件事情,是關於優優的案子,希望我能過去一趟。我放下電話之後沒有耽擱,立刻接對方在電話中留下的地址,找到了檢察院辦公的地方。在一間相當正規的接待室裡,我受到了檢察院一位官員的接待。儘管我一路上預想了多種可能,但那位官員話一出口,還是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

“請問您與凌健安被殺案的犯罪嫌疑人丁優是什麼關係?” 那位官員這樣問我,我想了一下才鎮定回答:“我們算是朋友關係吧,普通朋友的關係。” 官員提出希望看一下我的身份證,我同意了。他看完身份證後向我問道:“您就是那位作家海岩嗎?” 我說:“對。我因為要寫一部小說,描寫外地青年在北京打工的成長和遭遇,所以經人介紹,認識了丁優,對她進行過幾次採訪……” 我這樣說明我和優優認識的過程,意在讓對方了解我們彼此的關係,但在這位檢察官聽來,我也許犯了怕被連累的嫌疑。 檢察官的臉上沒有太多表情,腔調也是例行公事,他說:“凌健安被殺案經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現已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權為自己指定辯護人。現在,本案犯罪嫌疑人丁優委託你擔當她的辯護人,你同意接受這個委託嗎?”

我吮地一下愣了,愣了半天不知該如何表態。我知道為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辯護,早已不算什麼醜事,但我還是萬分躊躇,因為這樣一個差事實在非我所長。 但我對優優,確實交往已久,已經真的成了朋友。作為朋友,特別是她一直以來以兄長事之的朋友,我也不便一推了之。 那位檢察幹部,繼續不動聲色地發問:“你接受嗎?” 我在慌亂中下意識地點頭,卻又提出一個要求:“我沒幹過這種事情,所以,我想在我決定接受之前,能否當面見見丁優?” 檢察人員馬上回答:“可以。你回去等我電話,我安排好了馬上找你。” 我沒想到現在檢察機關的效率竟然快得出奇,當天下午,其實也就是一個多小時之後,我接到檢察官的通知,同意我下午到分局看守所去,會見優優。

我和優優的會見安排在一間看上去是專門為會見而用的小房間裡,優優被帶進來時我嚇了一跳,她比我上次見她,至少瘦了十斤,身子突然變得異常嬌小單薄,只是臉上氣色比我想像的要好,進屋見我在座甚至還咧開嘴高興地笑了。 她主動開口:“大哥你來啦。” 我站起來答應:“啊。”然後說:“坐吧。” 我們隔桌而坐,優優又笑,像見了親人似的。她說:“謝謝你來,海大哥。” 我也笑笑,說:“你還好嗎?” 她說:“啊,還好。北京的警察,總歸又不打罵人的。” 我不再閒聊,介入正題,我說:“你請我當辯護人的事,檢察院和我說了。我是覺得,我不是個專業律師,我對法律……” 優優打斷了我的推辭:“海大哥,我不是請你當律師,我只是想見見你。”見我愣了,她又說:“我是想求你幫我找個人,讓他來為我做辯護。”

我很是意外,怔怔地問道:“你想找什麼人,為你做辯護?” “我想找周月,我想讓他給我做辯護。我怕通過檢察院的人去請他,他肯定不來的,所以我就想起了您。我想請您替我找找他,替我好好求求他,我想他也許會來的。你是個大作家,說話能說到點子上。” 我有些不解地問:“可周月也不是個律師呀,你為什麼不請個專業的律師呢。如果你沒錢請不起,法院是可以為你請個免費律師的。咱們國家的法律有規定,像你這種……”我剛想說“像你這種要判死刑的人”,可話沒出口又收住了,支吾了一下改口說:“像你這種情況的,法院必須要請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為你義務辯護的。” 優優低了頭,說:“可我就想讓周月來辯護。我想了好久好久了,我想也許是我欠了信誠父母的兩條命,所以老天爺非要罰我死,讓我到陰間給他們當牛做馬去。如果真是那樣的話,我就想請周月來,不管他辯得成辯不成,至少我還能見他的面。” 儘管我面對的是一個殺人犯,儘管這個人已不是我心目中那個善良耿直的小女孩,但當她說到她的偶像時,那種閃閃發光的眼神裡,還是有許多令人感動的東西的。我想優優的故事再一次證明這個世界上,很多已被我們認識的東西其實都是虛幻的、表象的、暫時的和易變的,就像我看到的優優和想像的優優,與真實的優優,竟有多麼不同。 但我毫不懷疑優優對周月的情感確實出自真心實意,那情感的動人之處,恰是在於精神之戀的那份純潔,在於那份純潔竟然保持得如此持久。也許正因為優優對周月只是一種精神愛慕,所以這種愛慕和追求,才始終美麗如初。 我答應了優優的請求,答應替她去找周月。但在會見結束的時候,我突然向優優問道:“難道,你不想見見信誠?” 優優思索了一會兒,最終搖了搖頭。 “信誠一定恨死我了。”她說:“我是他的一顆災星!而且平時又對他那麼任性,我們……也許命中註定,沒有緣份。” 我從看守所出來,按照優優說的地址,直接去了公安局XX處。在傳達室值班的那人,果然是個矮矮的老頭。聽說我要找周月,沒打磕巴便說周月不在。我留了我的電話,請那位老同志代為轉告,就說是有個名叫丁優的人要找。 當天傍晚我接到了周月的電話,他說他下午外出辦事剛剛回來,問我是誰,是不是找他。我說我是丁優的朋友,丁優有話託我向你轉達,你能不能出來,我們見面談談。 周月沒有猶豫,當即一口答應,這態度多少讓我出乎意料。我們約了見面的地點,我不知有意無意,依然約了那家名叫“平談生活”的酒吧,依然相約在吧台見面,我說我手裡拿著一份北京晚報,那就是彼此識別的標誌。 這天晚上我用兩年前和優優第一次見面。的接頭方式,見到了周月。周月身穿一身便衣,高挑的個子,略黑的皮膚,頭髮短短的,還用髮膠微微噴過。他的樣子讓我和優優的感覺非常接近,覺得他像個韓國或日本的偶像歌星。我想也難怪優優在十四歲那年第一次見到這小子時便愛上他了。周月這樣子走在街上,確實能讓每個少女回頭動心。 我們依然選了我和優優第一次見面時那個僻靜的座位,要完飲料後我先做了自我介紹。在周月介紹自己之前我便開口問他:你還在XX處實習嗎?周月略顯驚訝並用警察特有的警覺反問:你怎麼知道我在那兒實習?當然,毫無疑問,我回答他是聽優優說的。周月先是點頭繼而搖頭,說道:我已經畢業了,剛剛分到那裡。 與周月的交談讓我明白了他為什麼那麼痛快就同意和我見面,周月是從王科長那裡知道了優優被捕的消息。昨天下午他受王科長指派,前往分局了解憂優的案情,目的是想看看能否從優優口中再挖出些有關信誠藥業公司秘密帳簿的線索。分局的一位同志簡單介紹了基本案情之後,就抱出一堆案卷材料讓周月自己翻翻。那些案卷材料記載了優優涉嫌毒殺幼兒的全部偵查過程及相關結論,從現場勘查和搜查記錄到物證清單到證人證言到醫院的化驗證明,還有優優自己寫的交待,交待她在案發當天的活動及行踪及接觸的人物,整個卷宗材料齊備完整,目錄分類讓人一目了然。 厚厚的捲宗,龐雜的材料,大多與周月他們受託偵查的受賄案無甚關聯,因此俱是草草瀏覽,一翻而過。但最後翻到優優親筆所寫的交待材料時,周月的手指卻突然慢下來了。引人注目的並不是那些有關一天行程的重複雜蕪的敘述,而是優優娟秀流利的字體。那字體是那麼親近,似曾相識,躍於眼前滿目詳熟,少年往事呼 之欲出。 他把其他文件如數交還分局民警,只把優優這份親筆材料複印一份,說要藉走看看。但他當晚並未把那份材料帶回處裡,而是悄悄帶回了他的單身宿舍。他反鎖房門,從床下拖出自己的皮箱,從箱底翻出一個牛皮紙袋,從紙袋裡倒出一大堆厚薄不一的信封。他從一個信封中取出一封信來,將上面的字跡與他從分局帶回的那份材料在燈下對比。接下來他又一連打開好幾個信封,把那些用不同紙張書寫的舊信—一展閱,目光中的驚疑慢慢凝固,優優的來龍去脈漸漸清晰,他至此方知她為何素不相識卻要自告奮勇到公安醫院護理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怎會想起帶他去拳擊館激活記憶;為什麼一次次跑到他的單位來找他看他,她看他的眼神何以總是欲言又止…… 在我和周月這次的見面中,他並沒有告訴我他一直保留著優優寄給他的那些情書。除了第一封約他去觀瀑亭見面的信被洪教練發現將他斥罵一頓,搞得他不得不當眾將信撕碎之外,後來的信他都悄悄讀了,然後悄悄地收藏起來。他在仙泉沒有家人,沒有親戚,他的生活只有拳擊,只有洪教練,只有拳擊隊裡那些同性的伙伴。這個給他寫信的女孩,是第一個走進他內心的異性,是第一個讓他對愛情產生憧憬的人。 第一次和我見面的時候,周月沒有提到這些隱秘的少年往事,但他整個晚上都顯得情緒傷感。我們坐在“平淡生活”的那個角落,守著與兩年前並無二致的燭光,我告訴周月,優優就是在這裡向我講述了那個十四歲的黃昏;我告訴周月,六年之前,他曾放棄過和一個女孩的觀瀑亭之約,那女孩為此傷心了很久;我告訴周月,優優當年離家出走,來到北京,實際上是一次為了愛情的私奔,因為她所愛的那個男孩就在北京,那個男孩就是你,你就是優優心中的愛人!我還告訴周月,優優三個多月在公安醫院日夜陪護,身心關懷,你的記憶最終復原,你最終能夠重返工作崗位,重返社會,優優功不可沒,其中細節,有那位身在異國他鄉的洪教練可以證明;我還告訴周月,優優不能忍受那個孩子,有一個本質的原因,那就是她對深愛她的凌信誠,始終無法全心深愛,而這其中最大的障礙,是你在她的心中始終割捨不開。當然,她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原因,她的特殊的經歷,思想和個性的弱點,都是導致她毀滅的原因一但無論如何,這種畸形的愛情——對你的和對凌信誠的愛情——一定程度上選擇了她畸形的心態,畸形的人生。 周月沉默地聽著,臉上沒有表情。只是一聲不響地喝著啤酒。這讓我無從判斷他的內心——他對優優,愛與不愛,是否惋惜,是否同情。在長久的冷場之後,我忍不住打斷他自始至終的沉默,嚴肅地問他是否接受優優的委託,為她出庭辯護。 周月沒有答复。 他說:“讓我想想吧。我需要想想。” 我有點失望,但我不能勉強。 而且,設身處地的考慮,一切又都可以理解。周月畢竟是個警察,法律規定除律師之外,只有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和被告人的監護人及親友,才有充當辯護人的資格。而周月算優優的什麼人呢?如果說,他們是朋友,那又是什麼性質的朋友?是普通朋友還是男女朋友?周月一旦站到法庭的辯護席上,他就要對他的上級,對他的組織,對所有人,把這個關係說清。 兩天之後,我沒想到的,周月竟然真的去了看守所,還是在那間專門用於會見的房間裡,會見了犯罪嫌疑人丁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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