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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附:虹影案和解《K》書改名《英國情人》

英國情人 虹影 1148 2018-03-19
由小說《K》引起的一場圍繞“先人名譽”是否遭受侵犯的案子,再起波瀾後安然平息。經7月15日至16日兩天的緊張庭審,此案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後,雙方出乎意料地達成和解。此案引起了全國各方媒體和讀者的關注——在一審中成為我國第一部由法院判決禁售小說的《K》,將有怎樣的最終命運? 《K》是旅英女作家虹影的作品,寫於1997至1999年。 1999年在台灣首發,在英國居住的陳小瀅女士讀到《K》後非常憤怒。她認為,《K》以她的父母陳西瀅、凌叔華過去的生活為背景,以淫穢的手法杜撰了許多不堪入目的情節,“侵犯先人名譽”,遂將虹影推上長春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去年12月,長春中法一審判決虹影敗訴,要求她賠償原告陳小瀅精神損失等費用近20萬元,在全國報紙上向原告道歉,並裁定永久禁止《K》以任何形式複制、出版、發行。由此,《K》成了“禁書”。但虹影堅持認為,小說中除了朱利安外,其餘都不是真名,女主人公“林”是各種形象的集合,而並非單指某個真實存在的人,由此針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

這樣一場針對“先人”名譽權的糾紛已經糾纏了三四年,而文學界對此也極為關注。原因很簡單:作家根據一定原型進行創作,其反映真實的分寸究竟應該如何掌握,這在法律上能否做出相應規定。在案件重審開始之前,虹影曾就此再度表明態度。她說:“我生來是講故事的,但從來不講因無聊才讀的故事。《K》確實涉及真實的'先人',我因其中對於人生、人性的很多思考,而產生創作動力創作了《K》。這是我講得最好的故事之一。要把這樣讓人思考的有趣故事給封殺了,可惜不可惜?” 這場官司的另一個“看點”在於,原告被告雙方都是英國國籍,但是國內法院受理了該案。而在世界大部分國家,名譽侵犯問題必須由當事人本人提出,因為人們認為,不是當事人親自庭辯,“誹謗者”何以證明確有其事,“被誹謗者”何以證明確無其事,都無從查實。

也許就是出於如此之多的“看點”,這次上訴案的庭審長達兩天——近20個小時,雙方當事人在第一天互不相讓,就小說描寫的人物是不是特定的人,小說是否披露了隱私,爭論不休。第一天過後,雙方也都曾經對媒體表示要尋求最後的合理判決的堅決。在第二天的庭審中雖然雙方依舊唇槍舌劍,但虹影在最後的發言中表達了幾點意願,和解的意向逐漸明朗起來。 16日傍晚,雙方終於都在和解書上簽了字。 法院的最終裁決表明,容許《K》一書改名,並將“無意巧合原告先人的名字身份”等改過後,還可出版。由於雙方達成和解,法院也未對侵犯名譽或書中內容是否淫穢進行進一步確認。作為作者的虹影,則“由於無心不慎造成誤會,給原告造成了主觀感情傷害”,願意公開在《作家》雜誌上致歉;對於原告這幾年花在官司上的高額訴訟費和律師費,亦願意給出補償費8萬元。就此,《K》一書似乎有了合理合法的出版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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