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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壇經》考之一

說儒 胡适 5096 2018-03-18
——跋《曹溪切傳》 精溪大師別傳卜卷,中國已無傳本。此本是日本所傳,收在《續藏經》二編乙,十九套,第五冊,負四八三——四八八。有日本增祖芳的書後雲: 昔於東武獲《曹溪大師別傳》,囊古傳教大師從車後手寫官歸,鎮藏教岳。 ·,二·,·傳末有“貞元十九,二月十九日半,天台最澄封”之字記搭朱印三個,刻“比教寺印”四字。負元十九,當日本延歷二十年已面也。大師(意能)遷寂乃唐先天二年,至於貞元十九年,得九十一年。謂《壇經》古木湮滅已久;世流布本,宋後編修;諸傳亦非當時撰。唯此傳去大師謝世不遠,可謂實錄也,而與諸傳部壇經》異也。 ……惜乎失編者之名。考《請來進官錄》曰“曹溪大師傳卜卷”是也。 寶歷十二年壬午。 (乾隆二十七年,西曆一七六二年。)

祖芳此序頗有小錯誤。貞元十九當日本延歷二十二年癸末,乙酉乃延歷二十四年。先天二年(七一三)至貞元十九年,得九十年。此皆計算上的小誤。最可怪者,據帳教大師全集》別卷所收的僻山大師傳》,最澄人唐,在貞元二十年;其年九月上旬始往天台。如何能有“貞元十九,二月十九日華,天台最澄封”的題記? 祖芳又引最澄《請來進它錄》有《曹溪大師傳》一卷。今檢《傳教大師將來目錄》(全集卷四)有兩錄,一為《台州錄》,一為《越州錄》。 《曹溪大師傳》一卷乃在《越州錄》之中。 《越州錄》中經卷皆貞元二十一年在越州所抄寫,更不會有“天台最澄”的題記。 然祖芳之跋似非有心作偽。按《台州錄》之未有題記,年月為大唐負元貳拾壹年歲次乙酉貳月朔辛丑拾改日乙未

大概祖芳一時記憶有誤,因“二月十九日”而誤寫二十一年為“十九年”,又誤記“天台”二字,遂使人生疑了。 我們可以相信此傳是最澄於貞元二十一年在越州抄寫帶回日本的本子。 (連接,《宋僧傳》甘九,天台道遺傳記載最澄在天台的事,也說是負無二十一年,即順宗永貞元年。德宗崩在正月。是年八月始改永貞。)以下考證此傳的著作時代及其內容。 此傳作者不知是誰,然可以考定他是江東或浙中的一個和尚,其著作年代為唐建中二年(七八一),在慧能死後六十八年,傳中有云: 大師在日,受減開法度人、十六年。先天二年聖子歲滅度。至唐建中二年,許當七十一年。 先天二年至建中二年,只有六十八年。但作者忽用建中二年為計算年數的本位,卻很可注意。日本忽滑谷快天先生(價學思想文》 上,三八二)說此句可以暗示《別傳》脫稿在此年。忽滑谷先生的話甚可信,我可以代化添一個證據。此傳說慧能臨死時,對門人說一則“懸記”(預言):

我滅度七十年後,有東來菩薩,一在家菩薩修造專舍,二出家菩薩重建我教。 七十年後的預言,與後文所記“至建中二年,計當七十一年”正相照應。作傳的人要這預言驗在自己身上,卻不料因此暗示成書的年代了。大概作者即是預言中的那位“出家菩薩”,可惜他的姓氏不可考了。 何以說作者是江東或浙中的和尚呢?因為預言中說是“東來菩薩”,而此本作於建中二年,到貞元二十一年(永貞元年人*五)最級在浙中按得比傳時不過二十四年,當時寫本書流傳不易,抄書之地離作書之地未必甚遠;且越州、台州也都在東方,正是東來菩薩的家鄉。 最可注意的是《壇經》明藏本(《縮劇藏經》“騰”一)也有東來菩薩的懸記,其文如下: 吾去七十年,有、菩薩從東方來,一出家,一在家,同時興化,建立吾宗,統緝伽藍,昌隆法嗣。

此條懸記,今本皆已刪去,推明藏本有此文。明藏本的祖本是北宋契嵩的改本。契嵩的《譚津文集》中有郎待郎的《六祖法寶記敘》,說契嵩得曹溪古本《壇經》校改俗本,勒成三卷。契嵩居杭州,也在浙中,他所得的“曹溪古本”大概即是這部《曹溪大師別傳》,故有七十年的懸記。 近年《壇經》的敦煌寫本出現於倫敦,於是我們始知道契嵩所見的“文字鄙俚繁雜,殆不可考”的俗本乃是真正古本,而契嵩所得古本決不是真古本。試即舉慧能臨終時的“七十年”懸記為例,敦煌寫本即無此文,而另有一種是記,其文如下: 上座法海向前言,“大師,大師去後,衣法當付何人?”大師言,“法即付了,汝不須問。吾滅後二十徐年,邪法遼亂,惑我宗旨,有人出來,不惜身命,第佛教是非,豎立宗旨,即是吾正法。衣不合轉。”

此懸記甚明白,所指即是神會在滑台大雲寺及洛陽荷澤寺定南宗宗旨的事。神會滑台之會在開元二十年(七三二),正是慧能死後二十年。此條懸記可證敦煌本《壇經》為最古本,出於神會或神會一系之手,其著作年代在開元二十年以後。神會建立南宗,其功績最偉大。但九世紀以下,禪宗大師多出於懷讓、行思兩支,漸漸都把神會忘了。契嵩之時,神會之名已在若有若無之間,故二十年的懸記已不能懂了。所以契嵩採取精溪大師傳》中的七十年懸記來替代此說。但七十年之記更不好懂,後來遂有種種猜測,終無定論,故今世通行本又把這七十年是記全刪去了。 然而敦煌本的二十年後的是記可以證《壇經》 最古本的成書年代及其作者;《曹溪大師別傳》的七十年後的懸記和建中二年的年代可以證此傳的成書年代及其作者;而契嵩改本的收入七十年的是記又可以證明他所依據的“曹溪古本”正是這部《曹溪大師別傳》。

我們試取敦煌本《壇經》和明藏本相比較,可以知道明藏本比敦煌本多出百分之四十(我另有《壇經》敦煌本考證)。這多出的百分之四十,內中有一部分是宋以後陸續加進去的。但其中有一部分是契嵩採自《曹溪大師別傳》的。今依明藏本的次第,列表如下: 一、行由第一自“惠能後至曹溪,又被惡人尋逐”以下至印宗法師講《涅集經》,惠能說風幡木動是心動,以至印宗為惠能剃髮,惠能於菩提樹下開東山法門,—— 此一大段,約四百煉字,敦煌本沒有,是來自《曹溪大師別傳》的。 二、機緣第七劉志略及其姑無盡藏一段,敦煌本無,出於《別傳》。 又智隍一段,約三百五十字,也出於《別傳》的烤禪師一段,但改提為智隍,改大榮為玄策而已。

三、頓漸第八神會一條,其中有一段,“吾有一物,無頭無尾,無名無字,無背無面,諸人還識否?”約六十字,也出於《別傳》。 四、宣詔第九全章出於《別傳》,約六百多字,敦煌本無。但此章刪改最多,因為《別傳》原文出於一個陋僧之手,謬誤百出,如說“神龍元年(七三)高宗大帝敕回”,不知高宗此時已死了二十二年了!此等處契嵩首改正,高宗詔改為“則天中宗ie”,ist也完全改作。 &詔今收在《全唐x》(卷十七),契嵩改本,若與《別傳》中的原文對勘,便知此是偽造的詔書。 五、付囑第十七十年後東來二菩薩的是記,出於《別傳》,說詳上文。 又《別傳》有“曹溪大師頭頸先以鐵蝶封裹,全身源漆”一語,契嵩採人《壇經》,敦煌本無。

又此章末總敘慧能一生,“二十四傳農,三十九祝發,說法利生三十七載”,也是根據《別傳》,而稍有修正。 《別傳》記慧能一生的大事如下: 三十四歲,到黃梅山弘忍處得法傳農。 三十四至三十九,在廣州四會、懷集兩縣界避難,凡五年。 三十九歲,通印宗法師,始剃髮開法。但下文又說開法受戒時“年登四十”。 七十六歲死,開法度人三十六年。 契嵩改三十四傳農為“二十四傳衣”,大概是根據王維的碑文中“懷寶迷邦,銷聲異域,……如此積十六載”之文。 (適按,柳宗元碑也有“遁德海上……又十六年”之語。劉禹錫碑說:“大鑒生新州,三十出家,四十七年而歿。”)又改說法三十六年為三十七年,則因三十九至七十六,應是三十七年。

以上所記,可以說明《曹溪大師別傳》和《壇經》明藏本的關係。我曾細細校勘《壇經》各本,試作一圖,略表《壇經》的演變史: 宋至和三年元至元辛卯 (敦煌寫本)卜契嵩三卷本—宗寶增改本一明藏本《曹溪大師別傳W 但《曹溪大師別傳》實在是一個無識陋僧妄作的一部偽書,其書本身毫無歷史價值, 而有許多荒謬的錯誤。其中所記慧能的一生,大體用王維的《能禪師碑》(《全唐文》三二七),如印宗法師之事雖不見於《壇經》古本,而王維碑文中有之,又碑文中也說: 則天太后, 孝和皇帝,並敕書勸諭,做赴京城。禪師於阜之·C敢忘鳳閾?遠公之足不過虎溪。因以此辭,竟不奉詔。逐送百銷袈裟及錢帛等供養。 《別傳》敷衍此等事,捏造出許多文件。如印宗一段,則造出說法問答之辭;詔微不起一段,則造出詔敕表文及薛簡問法的一大段。試一考證,便可發現許多作偽的痕跡。如神龍元年高宗大帝(高宗早已死了)敕中有云:……

安、秀二德……再推南方有能禪師密受忍大師記傳,傳達磨衣缽,以為法信,頓悟上乘,明見佛性。 ……朕聞如來以心傳心,囑付過葉,迎葉展轉相傳,至於達磨,教被東土,代代相傳,至今不絕。師既禀承有依,可往京城施化。 …… 如果此敕是真的,則是傳農付法的公案早已載在朝廷詔敕之中了,更何用後來的爭論?更何用神會兩度定宗旨,四次遭貶滴的奮鬥呢?即此一端便可證明此書作偽的性質了。 傳中記弘忍臨終付袈裟與慧能,並說: 衣為法信,法是衣宗。從上相傳,更無別付。非衣不傳於法非法不傳於衣。衣是西國師於尊者相傳,令佛法不斷。法是如來甚深般若。知般若空寂無住,即了法身。見佛性空寂無住,是真解脫。汝可持衣去。 此一段全抄神會的《顯宗記》(敦煌有殘本,題為徹悟無生般若頌》)的末段,而改為弘忍付法的話。這也是作偽的證據。 至於較小的錯誤,更是不可勝數。如傳中說慧能死於先天二年(七一三),年七十六,則咸亨五年(六七四),慧能應是三十七歲,而傳中說: 至咸亨五年,大師春秋三十有四。 此一誤也。推上去,咸亨元年應是三十三歲,而傳作三十,此二誤也。神龍元年(七①五) 高宗已死二十二年,而傳中有高宗之敕,此三誤也。神龍三年(七0 七)武后已死二年了,而傳中仍有高宗敕,此四誤也。先天二年至建中二年(七八一),應是六十八年,而傳中作七十一年,此五誤也。傳中又說: 其年(先天二年)眾請上足弟子行酒守所傳衣。經三十五年。有殿中待御史韋據為大師立碑。後北宗俗弟子武乾一開元七年(七一九)磨卻令據碑文,自著武平一文。 先天二年即開元元年,至開元七年只有六年,那有三十五年?此六誤也。傳中又云; 上無二年(七六一)十二月、……敕曹溪山六祖傳法袈裟及僧行滔…·,·赴上都。 韓元二年(七五九)正月一日滔和上有表辭老疾,造上足僧惠象及家人永和送作法袈裟入內。 ……酒和上正月十七日身亡,春秋八十九。 乾元在上元之前,今先後倒置,此七誤也。我疑心原文或作“乾元元年'丁敕,重元字,寫作“元二年”,而誤作“二年”;但又無二年十二月敕召而同年正月表輝之理,故又改乾字為“上元二年”,遂更誤了。下文說袈裟留京七年,永泰元年送回。從乾元二年(七五九)袈裟至京,到永泰元年(七六五),正是七年。此可證“上元二年”之當作“乾元元年”。此或是原文不誤,而寫者誤改了的。 又按王維碑文說: 〔恩大師〕臨終,遂密授以祖師袈裟,而謂之曰,“物思獨賢,人惡出己。吾且死矣,汝其行平?” 神師遂懷寶達邦,銷聲異域。眾生為淨土,雜居止於編氓。世事是度門,混農商於勞侶。如此積十六載。 弘忍死於咸亨五年(六七四),是年慧能三十七歲。 《別傳》說他是年三十四歲,固是錯誤。但《別傳》說他咸亨五年三十四歲傳衣得法,儀鳳元年(六七六)三十九歲剃髮受戒,中間相隔只有兩年,那能長五歲呢?此八誤也。契嵩拘守十六年隱遁的碑文,放說慧能二十四歲傳農,三十九歲開法,中間隱遁十六年。但弘忍死於咸亨五年,若慧能二十四歲傳衣,則碑文不應說弘忍“臨終”傳法了。若依王維碑文,則慧能開法已在五十二三歲,開法二十三四年而死(適按,劉碑說他“三十出家,四十七年而歿!”),則《別傳》說他說法三十六年,《壇經》改本說他說法三十七年,又都是虛造的了。 總之,《別傳》的作者是一個無學問的陋僧,他閉門虛造曹溪大師的故事,裝上許多年月,嚴然像一部有根據的傳記了。可惜他沒有最淺近的算學知識,下筆便錯,處處露出作偽的痕跡。不幸契嵩上了他的當,把此傳認作“曹溪古本”,採取了不少材料到《壇經》裡去,遂使此書欺騙世人至九百年之久!幸而一千多年前最澄大師留下這一本,保存至今,使我們可以考證契嵩改本的根據。我們對於那位渡海求法的日本大師,不能不表示很深的謝意。 民國十九年一月七日稿 《精溪大師別傳》作者似是《別傳》中的“上足弟子行滔”的弟子惠象。 《別傳》尾有“上元二年廣州節度韋利見奏僧行滔及傳袈裟入內。孝感皇帝依奏”。孝感皇帝即肅宗。上元二年為七六一。下文又說: 乾元二年(七五九)正月一日滔和上有表辭老疾,遣上足僧惠象送傳法袈裟入內。 ……;四月八日後對。滔和上正月十七日身亡,春秋'十九。 此處誤置“上元”於乾元之前。 下文又有乾元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敕書。乾元三年(七六①)閏四月已改上元了! 下文又有“寶應元皇帝送傳法袈裟歸曹溪敕書,'永泰元年(七六五)五月七日下”'。 永泰元年(七六五)去建中二年(七.一),只有十六年了。 故我疑心'七十年後”的懸記,正是惠象自己的懸記。此《別傳》也是他偽作的。 適之一九六—·一八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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