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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從“義務”到“志願”——為“國際志願者年”而作

秦暉文集 秦晖 3177 2018-03-18
如果說中國是當今世界上“做好事”最困難的地方之一,可能有人覺得不可思議:我們不是一向以“學雷鋒”、“義務勞動”、“捨己為人”相尚的嗎?雖說改革以來時興市場經濟,使一些人大呼世風日下,但若論市場化,發達國家自然超過我們,要說人心不古,他們豈不更甚? 然而還就是那麼怪。 2000年12月3日北京電視台“第七日”節目播出了一件事:兩位熱心女士想利用業餘時間作志願者為殘疾者或孤寡老人排憂解難,提供無償服務。為此她們跑了好些個居委會,詢問有無服務對象並請代為聯繫,不料所到之處碰到的盡是冷漠、懷疑、不解,甚至是一定程度的敵意。人們先是不約而同地把她們當作想打工掙錢的人,很不耐煩地拒之門外;及至聽說她們是想無償地志願服務,又都驚訝而狐疑起來,有的左右盤問,查看身份證件之餘還要求她們出具單位的介紹信,——人們只知道過去“學雷鋒做好事”都是“組織上”安排的,根本沒有“志願”行善的概念;有的幾乎把她們當作詐騙者而下了逐客令。有人告訴她們:不僅我們不會協助非經“組織上”安排的志願者,你們想為之服務的那些孤寡老人也不會讓你們進門,——誰知道你們到底想幹什麼? !結果,這兩位熱心人跑了一整天也沒有找到一個志願服務的機會,疲勞之餘,沮喪而歸。電視節目主持人元元最後不無詼諧地評論道:毛主席說過“一個人做點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現在看來,別說一輩子了,“一個人做點好事”也還真難呀!

這則新聞反映的現實當然不能僅僅歸結為如今社會治安不好,人們因而謹守門戶。世界上有許多國家社會治安狀況也好不到哪裡去,但他們的個人誌願行為與志願者組織都很活躍。關鍵在於:志願者、義工、志願服務部門這類概念,對於我們是太陌生了。在沒有外部強制、外部刺激的情況下人們會僅憑內在的道德動力去做“利他”之舉,而且還不是在親友關係戶即所謂“差序格局”的範圍內,而是對完全陌生人的行善,這在許多人看來是不可理解的。而這與“市場經濟下人心不古”並沒有因果關係。世界上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志願服務一般也很發達,就是一個明證。 改革前我們這裡常有“義務勞動”,改革以後市場經濟講究利益交換,“義務勞動”少了,但這不應當使我們遠離志願精神。如今許多人在觀念上只認為“義務勞動”與“志願工作”都是無償的、非利己的,卻忽視了這兩種“無償”有著巨大的區別:前者是外部強制下的無償,而後者是志願的無償、發自內心的無償。而且從原則上講,強制與志願的區別要比無償與有償的區別更大。無論“義務”行為還是“志願”行為,有時並不是完全無償,例如作為一種軍事制度的“義務兵役制”下當兵有津貼,而“志願兵”制下當兵是有工資的。由於一般來講津貼遠少於工資,因此曾有人認為“義務兵”比“志願兵”高尚。然而他們忘了:“義務兵”制是一種強制服役制(儘管在和平時期它的強制性很少體現出來),而“志願兵”則是自由職業製。那麼“志願從軍為國”與“國家強制你服役”相比如果不是更為高尚的話,至少也不會有損於高尚吧!

計劃經濟是“一切行動聽指揮”的經濟,因此那個時代人們只有有償、無償之別的概念,沒有自願與強制之別的概念,是毫不奇怪的。至今人們往往把那時的“義務勞動”視為高尚之舉,這當然是有理由的,尤其在這種經濟的創建初期,道德理想主義激情的確激勵著許多人自願獻身,從事無償勞動。但無庸諱言,履行“義務”者遠非都是自願者,這與今日的志願服務決不能涉及強制義務截然不同。 “義務勞動”這個概念一開始就不是與自願、而是與強制在邏輯上相聯繫的。我們知道這個概念起源於“軍事共產主義”時期的蘇俄,當時論證“義務勞動”的學理依據就是所謂“無產階級的超經濟強制”論。蘇俄理論家布哈林在他那本極有影響的《過渡時期經濟學》中就專列一章曰“過渡時期的'超經濟'強制”,他指出,“專政”決不僅僅意味著對“階級敵人”的強制,“用於工人階級自身的新型的主要強制形式之一,是消滅所謂勞動自由。……必須消滅所謂勞動自由,因為'勞動自由'是同正確組織起來的'計劃'經濟和勞動力的計劃分配不相容的”。所以,必須用“無產階級專政下實行勞動義務制和國家分配勞動力的辦法”來取而代之。這種“專政下的生產管理體系”,可以是有償的“勞動軍”,也可以是無償的“義務星期六”,但都以軍事化的強制為基礎(126頁)。在另一章中,布哈林還駁斥了那種認為布爾什維克將增加罷工自由的“資產階級教授的謠言”,他說:“在實行勞動軍、星期六義務勞動和勞動紀律的年份還發出這種叫聲,難道不可笑嗎?”(52頁)可見,即使在理想主義激情澎湃的當時,“義務勞動”的基礎也不是浪漫的道德自覺,而是“專政下的強制”。如果說在激情高漲時期這種強制還不那麼明顯,那麼在隨後激情消退中它的強制性就日益凸現了。斯大林時期著名的白海-波羅的海運河與遠東共青城等工程當時都被宣傳為理想主義“義務勞動”的樣板,然而如今人們都知道:那實際上就是強迫勞動的巨大勞改營。我們在文革時期對這種“以專政的辦法搞生產”的模式也不陌生。

其實在字面上,“勞動義務制”就是與“勞動權利”相對的。所謂“義務”就是必須履行的強制規範,就像公民必須依法納稅。相反,“權利”則是指“可以做或不做某事的那種自由能力”,就像選舉權意味著你可以選、也可以不選某人。 “義務勞動”的出發點無論如何高尚,它既是“義務”,就決非權利,而沒有權利當然也就談不上“志願”與否的問題。因此“義務勞動”與志願服務雖然都表現為無償(即使有償也不是按市場交易原則形成的“勞務價格”)工作,但其實質卻完全不同。因此毫不奇怪,“義務勞動”的傳統越發達,志願精神就越匱乏。當政府強力動員“做好事”不再時興之後,作為自由公民一種志願行為的“做好事”會顯得如此困難、如此不被人理解乃至令人狐疑而陷入極為尷尬之局面,也就沒有什麼不可思議了。

事實上,即使在國外,志願服務與志願公益事業也是在那些“自由市場”國家最發達,而那些“福利國家”或號稱具有集體主義“亞洲價值”的國家則遜色得多。我曾在書中列舉過1990年一個國際調查的數據:82%的美國公民至少為一個(平均2.4個)志願公益組織提供過無償服務,這個比例在德國為68%,加拿大為65%,英國53%,法國39%,意大利與日本名列七國之末,都只有36%。而最近的資料顯示,在我國,志願服務最發達的地方也是“自由市場”下的香港特區,1998年香港500萬市民中參加志願服務者有100萬,佔20%,而內地志願服務相對發達的深圳,當年志願服務者只佔常住人口的2%,如考慮暫住人口,則更只有總人口的0.5%。

人們往往認為,發達國家公益事業興旺是因為他們的公民富有,所以有能力行善。其實不完全如此。像上海、深圳這樣的我國首富城市人們收入水平至少不比發達國家20年前的水平低,但志願服務的水平卻比那些國家當時的水平要低得多。道理很簡單,市場經濟比計劃經濟更要求尊重人的權利與自主精神,具有充分權利的自由公民才能成為真正的“志願者”。而志願行善才是真善,因此志願服務的發展水平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尺度。市場經濟的製度安排以“經濟人”為預設,但所謂“經濟人”預設決不是什麼“性惡論”。它只不過如俗言所稱,是“先小人後君子”,以防止借道德的名義濫行強製而造成“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黃宗羲語)之害。顯然,“先小人後君子”只是限制了偽君子,這應當有利於出現更多的真君子,而不是提倡自私自利,更不是否定人們可以成為君子。相反,市場經濟不僅需要競爭與交易,也需要合作與互助,這就是發達市場經濟時代建立在尊重公民自由權利基礎上的志願服務精神得以興盛的原因。

正在告別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我國,也將告別那個靠強力搞“義務勞動”的時代而迎來自由公民志願服務精神的春天。那時“一個人做點好事並不難”將成為現實,這就是2001年——聯合國命名的“國際志願者年”來臨之際我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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