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段日子,比較喜歡喝酒。馬天尼加酒、湯力或可樂加酒,有時候是雪碧加酒。心情好的時候,酒和汽水的分量是一比九。心情不好的時候,便是三比七。後來有一次,喝酒喝醉了,吐得很厲害。那天之後,只要嗅到酒的味道也不行,從此不再愛喝酒。
喝香檳的話,愛喝加了桃子汁的香檳,喜歡的不是香檳,而是桃子汁和香檳的泡沫。曾經也喝過玫瑰香檳,名字美麗,酒的味道卻不怎麽樣。
我根本是一個不會喝酒的人。一次,不小心買了一瓶有酒精的爽膚水。洗臉之後,把爽膚水塗在臉上,大概是酒精滲進了毛孔,我的臉變紅了,好像喝醉的樣子,以後不敢再用有酒精的護膚品。
早陣子認識了一位很有趣的新朋友,他愛喝酒,我說我不能喝,我喝了酒,皮膚會敏感。
他說:“我喝酒也會皮膚敏感,烈酒例外。”
他的酒量太好了。酒量好,也有遺憾。想用酒來麻醉自己,並不容易。像我這種人,心情不好,只需要喝一杯漂亮的桃子汁香檳,便可以睡到天亮。嫌桃子汁香檳太奢侈,一杯啤酒也行。然而,沮喪的時候,還是桃子汁香檳的顏色比較能夠撫慰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