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十五歲的女孩子在電郵上說,她那位與她同齡的小男友不久之前寫過一封電郵給我,但我沒有回信。他在電郵上告訴我,雙方父母反對他們談戀愛。她父母對他說:“如果你們真心相愛,等她二十一歲才走在一起吧。”雖然六年很漫長。但他願意等她。
女孩把小男友的電郵再送一次給我。這個男孩在電郵上說過以下這些話:
“我們互相都是深愛對方的。”
“她是一個不相信承諾的人,她叫我別許下這個諾言,因為她害怕我到了那時會因為做不到而後悔,但是我不怕……我對她依然情深一往。”
“我可以做得到的。我要成為你的書中的一篇文章〈不變,也是一種能耐〉裡的男人——矢志不渝的男人。”
然而,女孩現在告訴我,這個信誓旦旦的男孩在寫完這封電郵之後兩個月就已經愛上另一個女孩子了。她想再見他一次,他也拒絕。她本來不相信承諾,是他令她相信的,她相信了,他卻毀諾。
親愛的女孩,他只有十五歲,你想他怎樣?五十歲的男人,也還是會跟女孩子撒這種謊的。而十五年後,你也還是會相信男人的謊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