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雜文隨筆 總統是靠不住的

第7章 法官西里卡

總統是靠不住的 林达 11827 2018-03-18
盧兄:你好! 收到你的來信很高興,你說,正等著我把尼克松再任總統之後的“水門事件”再講下去。確實,“水門事件”此後的發展,是整個“大故事”裡最精彩的一部分。看了後面的這部分,對美國建國者們在兩百多年前的設計,對於這個制約權力的“收銀機”的操作機制,你就會有一個非常形象的了解了。尼克松再任了,可是“水門事件”的陰影卻揮之不去。在美國,不論是首任還是連任,每當一個總統開始他為期四年的任期,他總是要重新組閣。也就是把他這個行政系統各個部分的負責人,重新作一番安排調整。這一次,這些新任部長們的各項指標中,屬於“忠誠”和“強有力”這方面的素質,對於尼克松來說就格外重要。因為,“水門事件”還像影子一樣跟著他,一起跟進了尼克鬆的第二個總統任期。在說不定的什麼關鍵時刻,他會需要自己的部下拉他一把。

與此同時,連任之後,在他的白宮“小圈子”裡,他也不得不讓幾個與“水門事件”有關的親信離職。這裡面有他的私人秘書,也有“特別顧問”。他要抽掉那幾根易燃的柴棒國經濟發展問題的評述》、《論資本主義的市場問題》、《經濟,以免他們引著白宮的後院火堆。 但是,你一定還記得,尼克松畢竟只是這個政府的“行政大主管”。在美國政府的三大分支中,他僅僅管著其中的一個分支。且不論即使在行政分支中,各個部門還有其總統控制不了的“獨立性”。那麼,在尼克松總統控制的範圍之外,“水門事件”正在以什麼樣的狀態發展呢? 我們先看看這個國家的立法機構國會。大選年的美國國會說來是有點“荒唐”。為什麼呢?因為憲法規定美國眾議員的任期只有兩年,他們的選期有一次和總統的大選年是重合的,另一次則是在中期選舉,也就是兩個總統大選年的中間。而參議院呢,是每兩年重選三分之一,參議員的任期就是六年,但可以連選連任。也就是說,在總統候選人緊緊張張地在那裡拼著競選的時候,國會的兩大塊,眾院和參院,也各自在為競選忙作一團。

參眾兩院的議員們都來自不同的州,都是每個州的百姓直選出來的。他們必須回到家鄉,向當地的選民們闡述自己的政治理想並且和選民溝通,與自己的競選對手辯論,打廣告戰不刻意於德行,並認為君主之德,重在清靜無為。 ,等等。除了競選範圍比總統競選要小,(在一個州或一個選區的範圍內),他們的其他諸多麻煩絕不小於總統候選人。 這樣,在總統大選年,對全部的眾議員和三分之一的參議員來說,也是他們的“大選年”。於是,到了最後的一段時間,國會就必須關門大吉,休會了。再有天大的事情,咱們也得等選完之後的下屆國會再說了。是不是有點“荒唐”? 也許,這也是大選之前的最後階段,“水門事件”沒有被國會擺上議事日程的原因之一。但是,當尼克松再任總統之際,也是新一屆參眾兩院的國會議員們到任之時,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國會議員由於是公眾推選出來的“專業”監督,因此,他們較之於一般的民眾更為敏感。

更何況,這一屆的參眾兩院,都由尼克鬆的對手黨,即民主黨,佔了多數議席。這在美國是十分常見的。美國人非常習慣於把行政和立法兩大分支證了功利主義的社會理論。強調“肉體感受性”是認識的唯,分別交給不同的政黨。這樣看上去更有利於政府結構平衡制約的原則,所以美國沒有歐洲國家的執政黨在野黨的說法。三大分支的產生方式截然不同,這是分權制度的保證。沒有一個總統會願意麵對一個由反對黨佔多數的國會。可是,這些席位全部一個一個地來自各州的選民,尼克鬆對於產生這樣的局面,完全無可奈何。 民主黨一直對尼克松總統與“水門事件”之間的關係疑慮重重。他們對於共和黨在總統大選中搞的“水門把戲”,當然要一查到底。新的國會剛剛開張,參院的多數派領袖就寫信給參院的司法委員會,建議國會組成一個中立的調查組,調查競選中發生的不正常情況。至於眾議院的多數派領袖,始終相信,共和黨在競選中的違法事件其根子在尼克松,他一上來就對他的眾議院同事說,他們可以作彈劾總統的準備了。因為美國的憲法規定,只有眾議院有提出彈劾的權力。

與此同時,在司法方面,還有那二十三名普通華盛頓市民組成的大陪審團。為“水門事件”組織的秘密聽證仍在正常進行。越來越多的有關人員被傳到聽證會作證。 美國的證人在作證之前,都要一隻手按在聖經上,一隻手舉起來宣誓,發誓自己此後的作證說的都是實話。我曾經有很長時間裡,一直對這樣一個情節覺得挺好笑的據自己的興趣,把他所注意的部分挑選出來而構成自己的世,總想,這管什麼用啊。後來,漸漸發現,這樣的一個儀式確實有它的道理。 相信這種儀式是源於這個國家很深的基督教傳統,雖然美國一直是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雖然來到法庭的信仰不同宗教的各色人等都有,但是,這個顯示敬畏上帝的基督教儀式卻一直延續了下來。各色人等的美國,也沒有人提出要取消這個儀式。它已經被抽去了宗教的色彩,卻把神聖和敬畏抽像出來。大家都接受這樣一個儀式,它已經自然地成為法律尊嚴的一部分了。大家也認同這樣一個契約,你在發了誓之後,就必須說實話,否則,就是犯了偽證罪,而偽證罪在美國的法律中屬於重罪。證人在法庭上如果出爾反爾,法官也可以判其藐視法庭罪。

你還記得嗎?我在去年給你講的辛普森案中,有一個在關鍵時刻被辛普森的律師揭露了證詞虛假的佛曼警官。最後在法庭上,放了他的一些錄音,是他在過去十年中,向一個女劇作家提供的有關洛杉磯警察的情況。他在錄音中談到大量後來經司法部調查判定是在吹牛。但是,這與“偽證”無關,因為這是他與女作家的私人談話,而不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說的謊,因此也沒人可以據此起訴他有“偽證罪”。 但是,今年佛曼仍然被以“偽證罪”起訴。其原因是他一開始在辛普森一案作證時,在法庭的“誓言之下”,宣稱自己在十年內沒有用過“黑鬼”一詞。當時,估計辛普森的律師已經掌握了他此言不實的證據小康古代儒家所倡導的較“大同”世界低級的社會。語,因此再三在法庭上要求佛曼確認他的這句證詞。他也信誓旦旦地確認了。

結果,就在那些當庭播放的錄音中,發現他幾十次使用該侮辱性字眼。此後在辛普森的那個案子裡,他引用憲法修正案第五條,拒絕回答一切問題,脫身而去。把他由於作偽證而給這個案子帶來的全部混亂,統統留給了狼狽不堪的檢察官。 但是,當辛普森案件已經審理結束後的今年,佛曼還是由於“明明罵了人卻在法庭上發誓說沒罵”這樣一個問題,被迫走上被告席,成為一項重罪,即“偽證罪”的被告。最後,他的律師代表他以“不抗辯”交換較輕的判刑。法庭判他三年監督,以及不得再擔任警察職務。他之所以從一個別人案子裡的證人,變成自己案子裡的罪犯,就因為他有了一次“誓言之下”的謊言。 也就是說,在美國,一個人在任何地方撒謊,只牽涉一個道德問題。但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的謊言康德主義,對資本主義關係作抽象的超階級的解釋,把資本,不論這個謊言多麼輕微,它就是一個重罪的犯罪行為。當然按照常理,證人本身並不是被告,一個證人也應該不會擔心受到什麼法律處罰。但是如果一個證人不想站到被告席上去,也不想進大牢的話,那麼,當他手按著聖經發過誓之後,最好還是實話實說。所以,在美國法庭上,律師在向一個證人取得關鍵證詞的時候,常常在提出問題之前提醒證人,你的回答是在“誓言之下”的。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證人是不敢把這樣的提醒當作耳邊風的。

因此,越來越多的證人被傳到大陪審團面前,這對於尼克松絕對是一個嚴重的威脅。你很難指望所有這些證人,都不考慮自己面臨的重罪罪名,而一味地為了保住自己的上司而當庭作偽證。事實上,已經不斷有人講出他們所知道的真相。例如,那名辭職的出納員,已經講出了交給李迪的非法活動經費的準確數目。同時,也講出了他的前上司,共和黨總統再選委員會副主席如何教他作偽證。線索已經在往上扯,之所以還沒扯到根子上,完全是因為那些已經坦白的人也對底細所知有限。 從尼克松這方面,“掩蓋”的工作卻變得越來越困難。困難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總統弄不到那麼多違法的“堵嘴錢”,國庫並不是總統的私人腰包。需要的錢必須是到處“化緣”而來,這樣,當前急需的錢,如這一批人的律師費,生活費都無法及時到位,更不用說下一步還需要大量的錢去安頓這些人的家庭,等等。第一個問題解決得不好,“堵嘴錢”落實得不順利,自然馬上就帶來了“掩蓋”工作的第二個困難,就是很難堵住這麼多張嘴。

已經在調查局掌握之中的這些人,都得到過將會受到“照顧”的許諾。這些許諾包括律師費,一年幾萬的生活費,兩年之內得到大赦出獄等等。對於許諾是否會兌現,這些人本來就疑疑惑惑的。如果連審判之前的費用都不能及時到位仲舒。歐洲近代目的論的代表人物是德國的萊布尼茨和克里,他們對於自己入獄之後的將來會有什麼安全感呢?被拋棄的感覺時時都會產生。因此,他們就像是一鍋往外冒的泡泡,幾乎是捂都捂不住。 這裡面,倒只有李迪是一個例外。他還是保持他原來理想主義的色彩。他向上面保證他的沉默,並再三聲稱他的沉默不是以金錢為代價的。 除了“堵嘴錢”的因素之外,還有一個“掩蓋”行動即將面臨的難以對付的問題。這就是,涉案的人害怕坐牢。所有涉案的人,在他們得到一個“好照顧”的承諾的時候,也許確實想過,就豁出來坐上兩年牢。但是,當這種想像越來越接近現實的時候,每個人的反應是不同的。這種反應不僅與每個人的個人素質有關,更和這些人原來的地位和處境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很自然,越是原來處境比較好,地位比較高的人,就越無法接受坐牢這個現實。至於一些曾經或正在當著高官的人,更是以前想也沒有想過自己要去坐牢這個可怕的念頭。對於他們來說學教授。批判康德的“物自體”的學說。主張哲學是“絕對,從白宮的座上客淪為階下囚,無論刑期長短,哪怕只坐一天牢,也是人生一個毀滅性的質變,是一場滅頂之災。 因此,執法嚴格是司法部門一個強有力的威懾。在坐牢即將變為現實的最後一刻,涉案者的心理防線是最容易一下子全面崩潰的。他們在一瞬間,會像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一樣,願意講出一切真相以換取待在監獄外頭。所以,在整個“掩蓋”行動剛剛開始的時候,這些參與“掩蓋”的人對於這一現像是遠遠沒有估計充分的。相反,他們,包括尼克鬆在內,總是對於越上層,越是自己身邊的人,信任的程度越高。卻沒有預料到這些人實際上有著比常人更為薄弱的弱點。這樣,他們的“掩蓋”行動從一開始,就是在一個火藥堆上進行的。他們安全的唯一希望,就是通向這個火藥堆的每一條引線都被掐斷。

可是,火藥引線已經從幾個方向被點著了。 首先是,“水門案件”已經被聯邦調查局盯上的那幾個涉案者,已經被大陪審團批准由檢察官起訴。 “水門事件”要正式開庭審理了。也就是說,美國政府的司法分支在這個案子上的作用,正式啟動了。 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名叫西里卡,年輕時當過職業拳擊手。他早早就念完了法學院,68歲時,在艾森豪威爾執政期間,成為聯邦地區法庭的一名首席法官。他也是一名共和黨人,出名的保守派。他也痛恨六十年代風潮中自由派的觀點作為,以及自由派對於傳統美國生活的衝擊。他的個人政治傾向看上去幾乎和尼克鬆一模一樣。因此,在他以往的法官生涯中,他的判案有不少是被自由派佔上風的上訴法院推翻的。這對於一個首席法官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令人沮喪的記錄。 就在剛剛開始的“水門事件”審理過程中,在對李迪起訴時,開庭不久,他已經有兩個決定被上訴法院推翻。一個被推翻的決定是這麼回事,“洛杉磯時報”的一名記者有一份採訪錄音,採訪對像是“水門案”的一個被告,也就是“水門事件”發生時,那個悠悠地在大樓外觀賞夜景,忽略了那兩個“嬉皮”打扮的便衣警察,“玩忽職守”的望風者。在被採訪時他說出了一些實情,而這些實情的坦白顯然有利於對李迪的定罪。法官西里卡就要這名記者交出採訪錄音帶。 誰知這名時報記者居然不干。因為在美國,記者與他的採訪對象之間的關係,就像律師和他的客戶,心理醫生和他的病人,神父和他的信徒一樣,他們之間的談話內容是受法律保護的。記者的新聞來源受到“新聞自由”的憲法保護,如果他不願意交出來,誰也奈何不了他。法官西里卡一怒之下,就以“藐視法庭罪”當場拘留了記者。因為判“藐視法庭罪”在美國是法官的權力,不必通過陪審團。但是,如果被判的人不服,當然可以上訴,由上訴法院對於法官的這一權力進行監督和審查,以防法官的權力被濫用。結果記者上訴之後,上訴法院立即下令,限法官西里卡在兩小時內把記者給放了。他當然只好乖乖地服從。 另一個西里卡被上訴法院推翻的判決是有關證據呈堂的問題。這我在去年給你的信中也提到過的,在美國,由於憲法修正案對於搜捕狀的嚴格規定,因此,所有在法庭上出現的證據都必須是合法得到的。凡是以非法手段得到的證據都不得在法庭上出現。判定證據是否可以呈堂,也是法官的權力,但是這一權力同樣受到上訴法院的監督。 當時,對李迪起訴的證據之一,是我前面所提到過的,聯邦調查局曾經在法律限定還不很明確的情況下,應尼克鬆的要求在白宮裝的電話竊聽器的錄音。這個電話並不是李迪打的,但是其涉及的內容與案情有關。 結果,打電話的人得知錄音要呈堂,立即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請求幫助。這個聯盟我在去年也向你介紹過,他們專門提供最好的律師,為公民權受到侵犯的平民打官司,甚至經常是免費的。這一次,他們又代表了那名打電話的人,在電話錄音呈堂之前提出異議。最後,法官西里卡判定該竊聽錄音可以呈堂。但是,這一判定又被上訴法院給否決了。 西里卡法官在他以往的判案歷史中,儘管有過多次他的判決被上訴法院推翻的記錄,但是,他也有他的殺手鐧。就是在他的權力範圍之內,他會把這個權力用足。你知道,在美國,法官是沒有權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這一權力始終在陪審團手中。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後,同一罪名的刑期長短,是有一個有限的可調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與最低刑期之間,有一個差距。在法律規定的限度之內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權力的。西里卡就常常把判最重刑期,作為自己對罪犯的一個威懾武器。 看到這裡,你一定會有些迷惑不解。既然法官西里卡與尼克松以及被告李迪一樣,也同是一個共和黨人,也同樣持有十分頑固的保守派觀點,那麼,他對落在自己手上的這麼一個案子,一個對於自己所屬的政黨在競選中發生的醜聞案件,為什麼非但沒有庇護和“手下留情”的傾向,反而看上去好像是在賣力“追殺”? 你的問題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美國,法官西里卡的反應也是很自然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前面也有過介紹,在這裡除了少數政治活動家,個人對於一個政黨如果產生認同的話,他基本上只有觀點認同,而幾乎沒有什麼組織認同。所以,首先,法官西里卡不會對政黨組織有任何顧忌和心理壓力。因此,他是一個終身的共和黨人,只是說明他是一個具有非常固執的保守派觀念的人。 更何況,他還是一個保守派的法律工作者。事實上,在這一類保守派的觀念中,希望保持傳統生活和傳統價值觀,崇尚秩序,把法律作為至高無上的準則,對違法和破壞秩序的現象深痛惡絕,主張嚴厲懲罰,等等,是十分典型的,也是非常符合他們的信念邏輯的。對於法官西里卡,他認的就是維護秩序,其餘的六親不認。任何犯罪現象,落在他手裡就一追到底,因為他肯定覺得這是實現他個人理念的最佳方式。 因此,法官西里卡不僅不會受到來自於任何與政黨有關的組織壓力,而且,雖然他和尼克松“同屬”一個共和黨,尼克松還是該黨推出來的領袖,那麼,堂堂尼克松總統和他周圍的人,是否就可以貿貿然就以“同黨”為名和法官“套個近乎”,打個招呼呢? 。那可不行,“妨礙司法”,那可是重罪。 結果,法官西里卡在他自己的信念的支持下,在預審聽證中就發出連珠炮一樣的“重磅”問題。他要檢方注意,陪審團想知道的是,誰雇了這些人;他們去幹什麼;是誰付的錢;是誰“發動”了此案。法官西里卡的目標顯然不僅僅是眼前已經站在被告席上的幾個人,他一開始就表現出了一追到底的勁頭。 但是,法官西里卡第一個回合併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原因是已經起訴的那幾個傢伙,包括李迪在內,一個個紛紛開始表示“認罪”。 在這裡我想解釋一下,就是在美國的法庭上,案程序先向被告宣布所指控的罪名。然後,被告可以在律師諮詢下決定,是否自己覺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認,就按照法律程序繼續審下去。在審問過程中,各種證據將呈堂,各個證人也將被傳來作證。律師會當庭向證人提出不同問題。因此,在律師的努力下,在一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不論是發現新的情況,還是發掘出新的涉案者都是有可能的。 同時,由於一個案子的審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檢方都鼓勵被告“認罪”,以免去冗長的審理。為此,一般還會以減刑作為“認罪”的交換條件。所以,一般凡是證據確鑿無法抵賴的案子,被告一般會選擇“認罪”以換取減刑。這種情況下,這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一種選擇。事實上,美國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於檢方掌握確鑿證據而以被告認罪結案。 可是,你千萬不要看到這裡,腦子裡就冒出我們都很熟悉的一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因為在這裡,“認罪”並不完全等同於“坦白”。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只是認定自己有罪,他完全可以在“認罪”的同時,並不“坦白”與他人有關的全部案情。再說,一旦被告宣稱“認罪”,繼續審理也就不存在了,律師也不再有機會在法庭上步步緊逼,追出漏洞和其他的作案人。作為檢查官,對於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訴,是在罪犯“認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而作為想揪出罪犯後台的法官,可能反而是意味著一個失敗。 對於這個案子,恰恰就是這樣。審理還剛剛開始,被起訴的涉案者就全部認下罪名,審理似乎也就到頭了。法官西里卡眼見著一條條幕後的“大魚”有可能就在他的手裡輕輕滑過去,悄沒聲地逃出法網,真是心有不甘。但是,檢方試圖進一步以減刑為交換條件,誘使幾名被告作出全部實情坦白的努力又沒有成功。法院一頭的戲,好像是唱不下去了。 這時,法官西里卡決定拿出自己的“殺手鐧”。他把宣判的日期先拖一拖,但是,他向幾名已經認罪的被告預示了一個法律許可範圍的嚇人刑期。他說,將要宣判的結果,全看這些人與國會聽證會以及大陪審團合作的情況。如果他們不合作,他就盡量判長刑期,反之,他將手下留情。 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是因為,這些被告自己的案子儘管隨著“認罪”而宣告結束了,但是,檢方還在考慮起訴其他涉嫌者,所以這個案子的大陪審團尚未解散,他們將繼續舉行新的聽證會。只是,隨著這些認罪者本身案子的結束,他們就從被告變為其他涉嫌者的證人。也就是說,政府權力的司法分支,對“水門事件”的干預並沒有完全結束。可是,如果這些證人全部不配合,大陪審團就很難批准對高一層人物的起訴,因為他們並沒有被當場活捉,暴露的罪證不像下面這些人那麼多。可以說,這些已經認罪者的證詞將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法院能否在這個案子上進一步有所作為的關鍵。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權力的另一個分支,立法機構國會,對“水門事件”的調查也已經正式啟動。參議院的調查委員會已經成立,聽證會迫在眉睫。這些涉案的被告無疑也會成為國會聽證會的證人。 西里卡法官的“殺手鐧”,就是針對這些“認罪者”在以上兩個即將展開的聽證會上作證的態度,發出的警告。 法庭的第一個回合併不算成功,下一個回合也前途未卜。然而,西里卡法官明白,即使司法分支最終沒有成功地掌握“水門事件”幕後人的證據,也並不意味著美國人民就已經認輸。他知道國會調查將是一股很強的力量。他說,“大家都知道,國會將就此案展開調查。我不僅作為一個法官,也作為一個偉大國家的公民,並且作為成千上萬盼望得知真相的人們之一。我坦率地希望,參院在憲法所賦予國會的權力之下,把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美國的國會對於行政部門的調查,歷來就是極難對付的。因此,這個開關一啟動,尼克松以及他周圍那些正在從事“掩蓋”行動的人,立即如臨大敵。尼克松本人在二十多年前,也擔任過國會的調查委員,當時,他也曾成功地抓住過別人的偽證。如今,他卻在指使自己的部下去作偽證,這不可能不使他感到心裡發慌腳底發虛。 凡是國會的這類聽證會,證人也都必須在作證前宣誓。一般地說,整個作證過程都是通過電視,向全美國民眾播放的。這就是說,證人將在全美國人面前,一手按著聖經,並舉起另一隻手宣誓,誓言自己說的將句句都是實話。對於那些可能被國會傳去作證的高層官員們,如果當著全國的人民的面在“誓言之下”作偽證,這將冒多大的政治風險乃至刑事風險。 國會參院的調查委員會成立之後有一個準備階段,因此,正式聽證還有三個月時間。尼克松和他的幾個親信顧問再三分析形勢,商量對策。例如,那已經“認罪”的七個被告,肯定都會被國會傳去作證。他們會鬆口講出真相嗎?問題是,連最起碼要送到的“堵嘴錢”都沒有把握籌齊。他們還在考慮,迫不得已時,是否就再讓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米切爾和麥格魯德,頂上去做替罪羊,等等。 誰會料到,就在國會“水門事件”聽證會之前的三個月裡,尼克松沒有找到一個好的對策,反倒錯下了一步棋。前面曾經提到過,尼克鬆的司法部長始終沒有向白宮透露“水門事件”的調查進展。但是,聯邦調查局的副局長格雷卻是尼克鬆的一個親信,他曾經透露過一些“水門事件”的調查情況給白宮,不過也沒有涉入太深。不管怎麼說,從法律的角度說,他也已經是一個“有罪的知情者”了。 前面說過,尼克松趁著連任總統職位的時機,想要調整下面的班子。也許首先是考慮格雷的忠誠,其次,格雷已是一個知情者,也許尼克松也想安撫他。總之,尼克鬆在聯邦調查局長的原局長去世缺任的情況下,決定提升副局長格雷為新一任的正局長。不知為什麼,這一次,老謀深算的尼克松居然忽略了“國會審查新提名行政官員聽證會”的嚴重性。 格雷的提名一到國會,國會對格雷的審查很快集中到他在“水門案件”所扮演的角色問題。這樣,審查提名格雷任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聽證會,迅速演變成了國會“水門事件”聽證會的“預演”。 這個國會聽證會畢竟是格雷升官的資格審查。因此,前往國會參加聽證的格雷,只有興致勃勃地準備提升局長的思想準備,而沒有在這個時候接受“水門事件”嚴肅調查的預感。所以,對有關他在“水門事件”中應承擔什麼責任的各種問題,他也不會有充分的應對準備。 在格雷聽證會的第二天,尼克松和他的法律顧問迪恩就發現情況大好不妙。儘管尼克松很想撤回他對格雷的提名,可是在當時的形勢下,他已經無法前去關掉這個程序的開關了。格雷這個“提名局長”是想當不想當都得當了。 可能是格雷在突如其來的有關“水門事件”的發問下慌了神,就本能地試圖推卸責任。也可能是他在國會聽證會上也不敢撒謊。不管怎麼說,就在國會審查格雷的新任命的聽證會上,他幾乎把總統顧問迪恩對聯邦調查局“水門調查”中的插手和乾擾,全給講出來了。 在此之前,在調查“水門事件”的時候,誰也沒有想到過迪恩這個人。因為你也看到了,直至事件發生,迪恩確實一直是“圈外人”。他事實沒有參加“水門事件”,當然也就不會有任何有關這一事件的證據和證詞指向他。他是在“掩蓋”行動開始之後,才一頭扎進去的。因此,準確地說,他確實不是一個“水門事件”的罪犯。但是,他現在卻是在以一個涉嫌者的形象慢慢浮出水面。這是一個“干擾司法罪”的嫌疑者。 從這一刻開始,尼克松和他周圍的人,大概是有點醒了。在此之前,他們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對“水門事件”本身進行“掩蓋”上。而到了這個時候,當他們的“掩蓋”行動本身開始曝光,他們必須意識到,既然由“水門事件”的犯罪行為引出的“掩蓋”行動的種種作為,就是“干擾司法”罪,而且,這是一項更為嚴重的犯罪。那麼,“掩蓋”行動本身就更需要“掩蓋”。問題是,那“新的掩蓋”又是什麼呢?是否還需要“更新的掩蓋”呢?而每一次“掩蓋”都無疑會留下或多或少的蛛絲馬跡,不進一步“掩蓋”又怎麼行?這無窮盡加速惡性循環的前景,已經嚇壞了所有的“圈內人”。 可是,事至如今,面對已經無法抹去的“過去”,不繼續“掩蓋”似乎也已經沒有退路了。可是,我已經說過,“掩蓋”行動已經成為一個不斷會長出新的腦袋來的多頭怪物,怎麼砍也砍不及。 這時,是1973年的三月初,是尼克松第二個總統任期剛剛開始的兩個月之後。除了政府權力的司法分支和立法分支這兩個方向之外,在第三個方向,又一根導火索被點燃了。三月八號,就在格雷聽證會開始的第八天,“華盛頓郵報”刊登了一篇詳盡的報導,是有關尼克鬆的私人律師卡姆巴赫在“非法使用款項”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向美國民眾介紹了卡姆巴赫與“水門事件”的“堵嘴錢”的關係。這是又一個由於涉及“掩蓋”行動而曝光的白宮官員。同時,參院的調查員也開始調查這位尼克鬆的私人律師。參院也已經提出,將會要求包括迪恩和卡姆巴赫在內的幾名白宮顧問到聽證會作證。 在第一個回合中看上去並不成功的司法分支這一頭,法官西里卡的“殺手鐧”其實也在無形地起作用。對於已經起訴的七個人的刑期宣布,定在三月二十三日。在這裡面,四個是古巴難民,他們基本上只是受僱幹活,知道的內情十分有限。而另外三個人,就是與上一層官員的連接點。他們手裡都有相當可觀的“內情”,可以作為交換“寬大”的籌碼。 李迪是個理想主義的狂熱極右派,從頭到尾堅持了“沉默石牆”的角色。但是,對於另外兩個人,在現場與古巴人一起被抓住的竊聽專家麥克考爾德,以及和李迪一起指揮“水門事件”的前白宮顧問亨特,法官西里卡所威脅的漫長刑期,一直在他們耳邊嗡嗡作響。 前白宮顧問亨特,在審判之前終於沉不住氣,向白宮發出了威脅。他的要求就是錢。他為自己的沉默開出了新的價碼,並且給出了最後的限期。他提出,如果白宮不能滿足他,他就全部交代。要知道,僅僅不久以前,亨特還是尼克鬆的一個親信顧問,誰會想到,短短的一段時間之後,他就可能發出這樣的威脅。這已經是一個信號,它說明,從此,由於面臨的處境不同,這一圈人的分化和關係的惡化已經勢不可擋。 前白宮顧問亨特儘管已經和尼克松撕開臉皮,儘管他提出的錢的要求也非常難辦,但是,畢竟還是有可能解決的。如果說,他的怒火還可以用錢去熄滅的話,那麼,對另一個被警察當場抓住的“認罪被告”麥克考爾德,對他不顧一切要達到的目標,白宮實在是無能為力了。 這位竊聽專家他要什麼呢?他要在自己被當場抓住,並且已經在法庭上承認了全部罪行之後,仍然舒舒服服地留在家裡,而不去坐牢。他想來想去,他被許諾的兩年以後的總統大赦他也不要,他一天牢也不肯坐,他一心就是要待在家裡。 當然,作為一個多年的政府官員,麥克考爾德不至於愚蠢到連總統的權限都不知道。判刑是美國政府司法分支的事,總統只是行政分支的頭兒,井水犯不了河水,想管也管不了。因此,他倒是表現得比亨特平靜得多,沒有頻頻向白宮提這提那,因為他知道,他們想救也救不了他。可是,他一天也沒有停止琢磨,他不停地想出一些自救的花招,當這些花招都不起作用,而判刑的一天又逐步逼近的時候,他只有最後一招了。 麥克考爾德給法官西里卡寫了一封信。這一天是三月十九日,正是法官西里卡六十九歲的生日。他看完信,又把它重新封了起來。法官西里卡只悠悠地說了這樣一句話:“這是我一生得到的最好一件生日禮物,它將把這個案子兜底翻開。” 這一切,尼克松和他的“掩蓋”行動的主要人物,還都被蒙在鼓裡。但是,即使沒有麥克考爾德,他們面前已經是一張千瘡百孔的遮羞布。他們面臨即將開始的國會聽證會,他們面對新聞界的追踪,他們面對幾名白宮顧問的曝光,他們面對亨特向法院坦白的威脅和籌集“堵嘴錢”的重重困難。導火索甚至在他們自己的座位下滋滋作響,在尼克松行政系統之下的司法部,又查出了前白宮顧問亨特和李迪,在“管子工”時期闖入艾爾斯博格的心理醫生的辦公室的舊賬。 在三月二十一日,七名被告審判的前兩天,尼克松召集那幾個“掩蓋”行動的主要人物,開會商量對策。第二天,同樣性質的會又開了一次。 在這次會上,尼克松第一次知道他的前顧問亨特的威脅。尼克鬆在會上十三次提到要付亨特的錢。尼克松關照要“做好證人的工作”。尼克松談到如何在今後兩年裡搞現金。尼克松關照有關他們自己“妨礙司法”的情況,要一刀切去。等等,等等。那天晚上,他們把亨特所要求的現金的一半,派人偷偷扔進了亨特的律師的信箱。 在這兩天的會議之後,儘管他們還在商量和進行新的“掩蓋”活動,但是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感覺,像一條惡狗般緊緊追趕著他們。因此,除了尼克松之外,其餘的幾個人,都紛紛開始為自己尋找律師。 在五個月後,當尼克松被迫交出他的錄音帶時,這次會議的錄音是當時的特別檢察官聽的第一盤帶子,聽完之後,檢察官們就鄭重建議尼克鬆自己去僱一個刑事律師。 三月二十三日,對已認罪的七名“水門案件”被告的宣判的時刻到了。開庭之後,法官西里卡宣布,被告麥克考爾德有一封信給法庭。隨後,書記官打開信之後交給法官,西里卡當庭開念。主要內容就是,被告曾受到政治壓力而保持沉默;此案凡涉及政府部門,涉及他們的作用及作案理由,都有人作了偽證;此案尚有其他罪犯。 事後人們形容這封信就活像一顆炸彈一樣,在法庭上當庭炸開。記者們就像被炸飛了的彈片一樣,一休庭就直撲電話機,不出多久,這已經是美國民眾嘴裡的一條新聞了。 你是不是以為,這一來,“掩蓋”行動徹底破產,尼克鬆的“水門”故事就可以結束了呢?那你可就小看了權力的魅力和威力了。權力的魅力,使得尼克松無論如何不會輕易就交出白宮。而權力的威力,則使得掌握權力的人,會有比一般人具備強得多的能力去對付自己的危機。 因此,這個本來根本不起眼的“水門事件”,隨著尼克鬆的頑強抵抗也越演越烈,直至最後的部分高潮迭起。今天已經很晚了,等我下封信在向你介紹吧。 祝 好! 林達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