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雜文隨筆 初戀

第5章 第5節:愛是一種寬容

初戀 郭敬明 803 2018-03-18
朋友,一個人的一生,如果在愛的季節裡沒有得到過真正的愛,或與真正的愛失之交臂,這不僅是人生中的一大遺憾,更是一件痛苦的事。 相愛過的人之間是不應相怨的。珍惜曾經有過的愛情,從自己的角度找尋愛情失卻的原因,多為對方想一想。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已經有過的愛情才是真的,珍貴的。相反呢?你倒要問自己一聲:我真的愛過他(她)嗎? 我在一部小說裡看到了這樣的一個故事:一位中年女知識分子的愛情和家庭生活。由於觀念不同,也由於誤會,她與她的丈夫分手了。當她的丈夫在海外當上了企業家,經過一番人生折騰後回來找她,在他們曾經對生活有過那麼多憧憬的海邊重逢時,丈夫從內心深處真誠地向她懺悔,問她是不是還怨他?她從內心深處吐山一句話:我一直認為,在真心相愛過的人之間,是只應該有成全,不應該有怨恨的。

可惜,我們在報上會常常讀到這樣的新聞:某某青年,因戀愛對象與他(她)分手了,便用各種殘忍的辦法去報復:誹謗者有之,打人者有之,毀容者有之,甚至還會殺人。乾了這種事的人竟還會說是因為太愛對方了。反省自我到瞭如此“高尚”的“境界”,便只有接受法律的製裁了。 相愛是兩個人的事,哪一方都不能強加給對方,哪一方都不能把對方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相愛是一個過程,經過這個過程,相愛會更深而達到相互結合組成家庭;經過這個過程,也可能因進一步了解對方後認為不適合作為終身伴侶而中止這個過程。一切都在情理之中。就是對方有負于自己,也不必再去強求,強求來的絕不是愛。相愛是一種緣分,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往往會失之交臂。

所以,愛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更不能強求。相愛是一種奉獻,一種寬容,處處應以對方為重,而不是索取。相愛是生活中的華章,然而卻並不是生活的全部。因而,大可不必為失卻了愛而摧垮自己的精神支柱。想通了這些,便會豁達大度起來。 也許你離我太遠,無法聽到我的向你的傾訴,可是為了表達我對你的愛,我依然會藉助風的翅膀,把我對你的牽掛和思念傳遞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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