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雜文隨筆 大江大海騙了你:李敖秘密談話錄

第134章 一三四、一冒充,就失風

■李登輝書中還冒充白色恐怖受難者呢,但因不悉實情,鬧了笑話。 □笑話可鬧大了,李登輝書中附錄一《回首來時路》中說,他一九六九年被捕時,來的是“四、五個穿著制服的憲兵”的“警總人員”,這種陳述,我們真政治犯和“警總人員”都會笑起來,因為“警總人員”抓人時都穿便衣,即使抓現役中將吳石那次,都派的不是“穿著制服的憲兵”,李登輝何德何能、又非軍人,竟被這樣憲兵伺候?冒充政治受難者,也不能這樣離譜啊?何況,依據“國家安全局”印“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二輯第一八六頁到一九零頁,我們可以看到“匪台灣省工委會台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等叛亂案”,這個案子,共有葉城松(三十一歲)、張璧坤(三十歲)、胡滄霖(三十一歲)、賴正亮(三十一歲)、吳玉成(二十六歲)五人判死刑,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一律槍決。而在“案情摘要”中,第一段赫然就是“葉城松於三十六年十月間,由姦匪李登輝介紹參加匪幫,受楊匪廷椅領導,擔任台大法學院支部書記”。可見“姦匪李登輝”逍遙法外,事出有因。因為同案中,除五人死刑外,蔡耀景(三十五歲)判無期,李顯章(三十八歲)、鐘茂春(三十四歲),池仁致(三十三歲)、李顯玉(二十八歲)、王新德(二十一歲)、黃其德(六十歲)六人判十年,黃頂(四十一歲)判七年,黃青松(二十七歲)判五年,吳長流(六十四歲)判二年。但原始介紹人“姦匪李登輝”,卻未聞有法辦之事。他佔了便宜還賣乖,今天還冒充白色恐怖受難者,真太離譜了。

■剛剛提到的“國家安全局”的“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記得是你給翻印公佈的。 □這套“機密”的印刷品,原來藏在安全局退伍少將谷正文老將軍家裡,他被局長請去吃霸王飯,他怕給搜到,秘密交給他的義女張美信匆忙送到我家,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給高速印出來了。證據俱在,李登輝再也冒充不起來了。 ■龍應台也冒充嗎? □也冒充,不過是泥鰍式的,很滑頭,但仍然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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