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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戰上海:解放戰爭檔案

決戰上海:解放戰爭檔案

林可行

  • 戰爭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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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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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01章黎明前的黑暗

上海,這個中國共產黨的誕生地、我國最大的工業城市,從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蹂躪下解放出來已有56年了。 56年前的上海,血雨腥風,一片黑暗。行將覆滅的國民黨反動當局,一面加緊搜刮民脂民膏,準備逃跑;一面在上海外圍築起了四千多個鋼筋水泥碉堡,妄圖負隅頑抗。 人民革命狂飚突進,國民黨反動派舉起屠刀瘋狂鎮壓。 早在1948年11月,淞滬警備司令部就宣佈在上海實行戒嚴,禁止人民集會、結社和遊行。 致上海市政府公函 (11月11日) 上海市政府: 一、奉總統蔣戍灰揮督電開:為維持地方治安,防止非常時變,著於本日午夜起淞滬區應即宣布臨時戒嚴,並按規定表呈報國防部,希即遵照具報。等因。 二、遵於本月十一日起宣告臨時戒嚴:

(一)臨時戒嚴區域暫定上海市轄區,必要時得就本警備區全面實施; (二)全市商店均限於下午八時前停止營業,公共娛樂場所、飲食店、菸紙店、攤販均限於下午十時三十分前停止營業; (三)自下午十一時至翌晨五時止為宵禁時間,一律斷絕交通; (四)全市商店或流通商人不得有抬價居奇、閉門拒客、造謠煽惑、威脅民生之情事; (五)依照戒嚴法規定,本司令有執行戒嚴法第十一條所列各事項之權。 三、除呈報暨佈告周知外,檢送戒嚴法一份請查照並飭屬知照。 司令宣鐵吾(印)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戒嚴法一份 戒嚴法 第一條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提交追認。

第二條戒嚴地域分為兩種 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 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佈告之。 第三條戰爭或叛亂發生之際,某一地域猝受敵匪之攻圍,或應付非常事變時,該地陸海空軍最高司令官得依本法宣告臨時戒嚴。如該地無最高司令官,得由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長,依本法宣告戒嚴。前項臨時戒嚴之宣告,應由該地最高司令官或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長,迅速按級呈請提交立法院追認。 第四條宣告戒嚴時,該地最高司令官應將戒嚴之情況及一切處置,隨時迅速按級呈報總統。 第五條宣告戒嚴之地域,應時機之必要得變更之。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之規定,於戒嚴地域之變更準用之。

第六條戒嚴時期警戒地域內地方行政官及司法官處理有關軍事之事務,應受該地最高司令官之指揮。 第七條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地方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移歸該地最高司令官掌管,其地方行政官及司法官應受該地最高司令官之指揮。 第八條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關於刑法上左列各罪,軍事機關得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妨害秩序罪 (四)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及文書印文各罪 (六)殺人罪 (七)妨害自由罪 (八)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九)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十)毀棄、損壞罪 犯前項以外之其他特別刑法之罪者亦同。 第九條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無法院或與其管轄之法院交通斷絕時,其刑事及民事案件,均得由該地軍事機關審判之。

第十條第八條第九條之判決,均得以解嚴之翌日起依法上訴。 第十一條戒嚴地域內最高司令官有執行左列事項之權: (一)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並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上述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必要時並得解散之。 (二)得限製或禁止人民之宗教活動有礙治安者。 (三)對於人民罷市、罷工、罷課及其他罷業,得禁止及強制其回復原狀。 (四)得拆閱郵信、電報,必要時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五)得檢查出入境內之船舶、車輛、航空機及其他通信、交通工具,必要時得停止其交通,並得遮斷其主要道路及航線。 (六)得檢查旅客之認為有嫌疑者。

(七)因時機之必要,得檢查私有槍砲、彈藥、兵器、火具及其他危險物品,並得扣留或沒收之。 (八)戒嚴地域內對於建築物、船舶及認為情形可疑之住宅,得施行檢查,但不得故意損害。 (九)寄居於戒嚴地區內者,必要時得命其退出,並得對其遷入限製或禁止之。 (十)因戒嚴上不得已時,得破壞人民之不動產,但應酌量補償之。 (十一)在戒嚴地域內,民間之食糧、物品及資源可供軍用者,得施行檢查或調查登記,必要時並得禁止其運出。其必須徵收者,應給予相當價額。 第十二條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日施行。 訓令(11月11日)

淞滬警備司令部訓令法總字第1797號 上海市警察局俞局長 一、奉總統蔣戍灰揮督電開:為維持地方治安,防止非常事變,著於本日午夜起淞滬區應即宣布臨時戒嚴,並按規定表呈報國防部。希即遵照具報。等因。 二、遵於本月十一日起宣告臨時戒嚴:(一)臨時戒嚴區域暫定上海市轄區,必要時得就本警備區全面實施;(二)全市商店均限於下午八時前停止營業,公共娛樂場所、飲食店、菸紙店、攤販均限於下午十時三十分前停止營業;(三)下午十一時起至翌晨五時止為宵禁時間,一律斷絕交通;(四)全市商店或流動商人不得有抬價居奇閉門拒客、造謠煽惑、威脅民生之情事;(五)依照戒嚴法規定,本司令有執行戒嚴法第十一條所列各事項之權。

三、關於戒嚴事項之執行另文飭遵。 四、除呈報分函暨佈告周知外,附發戒嚴法一份,仰知照並飭屬遵照。 司令宣鐵吾(印) 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訓令(11月11日) 淞滬警備司令部訓令參一作字3224號 市警局俞局長: 一、三十七年十一月十日法總字第一七九七號訓令計達。茲將有關戒嚴各項特再規定如左: (一)軍警憲各部隊應以警察分局管區為單位,組織巡查隊不分晝夜實施巡查。 (二)重要街道沖衢,應由憲警加派雙崗嚴密查察。 (三)每晚自下午十一時起至翌晨五時止實施宵禁,斷絕交通。除醫師(憑醫師執照)、新聞記者(憑報館職員證及臂章)、電報局報差(憑報差制服臂章)及佩有本部發給特種通行證之汽車(以上人員一律攜帶國民身份證)外,一律不准通行。

二、希即遵照,並飭屬遵照。 司令宣鐵吾(印) 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湯恩伯為京滬警備 總司令部成立事致吳國楨電 (1948年11月25日) 即刻到。上海吳市長:0641密。奉總統蔣戍寒(十四)防揮劃電開:令節著成立京滬警備司令部,派貴官兼任總司令,轄淞滬警備司令部、首都衛戍總司令部及長江以南蘇省地區內之國軍與地方團隊,擔任轄境警備及長江防務。等因。遵於常州成立總部,開始工作。特電奉聞。務祈隨時協助,俾京滬治安與長江防務益臻鞏固,至所企幸。常弟湯恩伯。戍敬。印。淞滬警備司令部關於成立上海市自衛隊。 武力聯合組訓處致上海市社會局代電(1949年1月4日)淞滬警備司令部代電訓參字第1號

上海市社會局: 一、查上海市自衛武力聯合組訓處已於本(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本部成立,開始辦公,並派本部少將副參謀長陶一珊兼任處長職務。 二、茲隨電檢送該處組訓實施辦法乙份。 三、請查照。 司令陳大慶 三十八年元月四日(部印) 上海市自衛武力聯合組訓處組訓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求上海市各種自衛聯合武力連繫確實配合容易、在分工合作指揮統一原則下實施聯合組訓、協力維持市區治安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二、名稱:本處定名為上海市自衛武力聯合組訓處,(原定名為上海市聯合自衛組訓處,範圍廣泛,為適合實際,故仍採用現在名稱)。 三、隸屬:淞滬警備司令部(辦公地點同)。 四、參加組訓單位:

1.上海市民眾自衛總隊; 2.上海市駐衛警總隊; 3.上海市護工總隊; 4.上海市義警總隊; 5.其他。 各總隊仍保持原有之系統與編組。必要時,再予充實調整之。 五、組訓辦法與步驟。 (一)本處編組如附表第一。 (二)業務執掌與實施: 1.本處以會報(議)方式決定一切聯合組訓最高原則與方案。 2.本處會報(議)每星期三上午九時舉行一次,處長副處長均出席,參謀人員列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並請有關機關主管長官參加指導之。 3.本處參謀及一切事務人員,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在處辦公。必要時,得臨時通知日夜在處辦公。 (三)組訓要旨: 1.先求互相認識了解與連繫確實。 2.各單位仍依據性能與原有任務,採取重點教育,由本處策定原則(方案),送各單位自行訂定詳細計劃實施之。 3.各單位重點教育完成後,如有必要再行配合統一訓練。 六、指揮運用: 平時受各該原屬單位指揮,擔任原有任務。緊急時,配合軍警憲就各單位之性質,協力維持上海市區之治安。 七、經費: 本處必要之辦公費用,由上海市民眾自衛組訓委員會酌量撥發應用。 八、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參照實際情形,舉行會報(議)修正或增補之。 閘北宋公園、浦東戚家廟,以及江灣等處,都是灑滿革命志土鮮血的地方。被槍殺者都要在市警察局大樓天井裡驗身,此時照例要在警察局大門口遮上一幅黑幕。附近行人一看見警察局門口遮起黑幕,就知道馬上要槍斃人。 5月24日晚上7時左右,上海市警察局長兼淞滬警備司令部執法處處長毛森臨逃走前,還下令槍殺了關押在總局拘留所內的共產黨員沈鼎發和國民黨準備起義投誠人員聶聞遠等9人。上海解放前夕,是一座白色恐怖籠罩的城市。 李白,1937年起就在上海從事革命工作,設立電台,與黨中央保持聯繫。 1948年底,國民黨反動派依靠美國的最新技術,偵察到李白秘密電台的地址。 12月29日晚,李白正在緊張工作,突然被數百名軍警包圍,他採取應急措施後被捕。敵人對他連續審汛,一無所獲,5月7日,毛森根據蔣介石對此案親批“堅不吐實,處以極刑”的命令,將李白在浦東戚家廟殺害。李白烈士(下圖)被捕前工作、居住地地方——黃渡路107弄15號 1949年2月,上海工人紛紛要求反動當局發放“應變費”和“應變米”,上海公交工人也不顧反動派的禁令,積極投身這場運動。國民黨實行“借人頭,平工潮”的屠殺政策,悍然於2月16日逮捕了公交公司員工福利會理事長鐘泉週、常務理事王元、理事顧伯康等9人,並急匆匆在第二天就在江灣刑場將他們槍殺。 1949年3月17日晚上,擔任上海地下黨和中央華東局通訊聯絡工作的秦鴻鈞正在用秘密電台拍發一批材料,10多名國民黨特務突然闖了進來。在牢中,國民黨特務對秦鴻鈞施盡酷刑,卻一無所獲。 5月7日,國民黨反動派在浦東戚家廟將秦鴻鈞殺害。同時犧牲的還有3月19日被捕的電台領導人張困齋。 為了鎮壓持續不斷的學生運動,淞滬警備司令部在1949年4月中旬擬定計劃綱領,叫嚷“攻擊重於防禦”,要“以組織對組織,以宣傳對宣傳,以行動對行動”,策劃大批逮捕學生。 4月25日,即南京解放後的第三天,淞滬警備司令部發出了大逮捕的命令,會同上海市政府調查處、市警察局、第九憲兵團等軍政憲特機構,出動11萬餘人,於4月26日凌晨起衝進復旦、交大、上海商學院、暨南大學、同濟大學等15所專科以上學校,根據事先蒐集的黑名單,逮捕了356名男女學生,其中共產黨員約70人左右,先後關押在建國西路達人中學和中州路上海商學院。由於事前得到了情報,一些最暴露的黨員和積極分子已經轉移,各校支部負責人和大部分群眾領袖隱蔽了起來,沒有被捕。 4月27日,國民黨當局又宣布緊急疏散15所郊區學校的學生,限令2天內離校。這15所學校包括全部國立大學和幾所重要的私立大學和中學,是學生黨組織的主力所在。敵人的強迫措施,一度造成學校中原有的聯絡系統被打亂,只是在各支部的艱苦努力下,才重新建立起聯絡網,把分散的學生重新組織成為一支能隨時出動的戰鬥隊伍。 穆漢祥史霄雯經過逮捕和疏散之後,國民黨反動派對進步學生的迫害並沒有結束,他們繼續在學校內外兜捕學生。就在4月26日當天,交大學生史霄雯因外出聯絡沒有在校內,但不幸還是在校外被特務認出而被捕。 4月30日,交大學生、中共地下黨員穆漢祥根據黨組織的指示,正在調查解放軍進入市區將要經過的街道的情況時,被埋伏的特務抓到警察局。他們兩人在獄中輪番遭受酷刑,穆漢祥連肋骨都被打斷,指甲也被拔掉。 5月20日,兩人同被押至閘北宋公園慘遭殺害。錢文湘劉家棟錢鳳岐 5月上旬,潛伏在警察局的地下黨根據市委指示,油印了大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約法八章》,寄給了警察局裡的反動警官和特務分子,共發出了2000多份。毛森大為驚慌,連續下了三個訓令要迅速破案:急切間根本無法破案,只得抓了早就被他們懷疑上的幾個對象,聊以塞責。 5月13日,地下黨員錢鳳歧、劉家棟、錢文湘和進步青年蔣志毅先後被捕,毛森親自對他們進行了六天審訊,吊打、灌水、火灼、電烙、無所不用其極,仍然從這些人口中得不到反動派想要的東西。 5月20日,國民黨反動派將他們殺害於閘北宋公園。 蔣志毅原國民黨聯勤總部中將視察員張權早與中共地下黨組織取得了聯繫,上海解放前夕他又在我黨領導下,聯絡他的舊友、部屬,策動起義。中共地下黨組織任命他為上海市中心區城北起義軍指揮官。不幸被叛徒出賣,起義未成,張權本人於5月15日被捕,與他一起策動起義的原國民黨將領李錫佑也同時被捕。 5月21日,湯恩伯以“銀元販子”的罪名,將他們槍殺在南京路大新公司門口。 上海一地,1949年頭5個月裡,僅僅有姓名可查的,犧牲在國民黨反動派屠刀下的革命烈士就有100人之多。 國民黨反動派的“大上海保衛戰”,是以大屠殺開始的。 附:淞滬警備司令部取締學生運動致各學校校長電稿 (1949年4月2日) 淞滬警備司令部代電稿廉三字第318號 校長公鑑:查和談業經開始,因事已步入新階段,社會秩序應力求安定,學生行動更應體念時艱,尊重民意。此次南京方面學生集體遊行,與軍官隊發生誤會,引起衝突,殊為惋惜。深盼貴校長極力勸導學生遵守治安法令及維護社會秩序,不得藉此次南京發生之不幸事件為滋事口實。即有須待商討之問題,亦須依法推派代表,循合理途徑解決。若不聽勸導,肆意滋事,破壞秩序,本部職司治安,當依戒嚴法令切實取締。相應電達,即煩查照為荷。 淞滬警備司令部令陳大慶。卯。廉三。印。 附:淞滬警備司令部鎮壓學生運動的綱領草案和計劃草案 (1949年4月16日) 當前學運工作綱領草案 一、學運工作原則 1.治本重於治標,主動重於被動,疏導重於製壓,攻擊重於防禦。 2.以組織對組織,以宣傳對宣傳,以行動對行動。 二、建立學運統一領導機構 1.以上海市黨政軍幹部聯席會議為本市學運最高決策機構。 2.由本市黨政軍警憲各有關學運工作單位成立聯合小組,負責指導、設計、考核暨情報交換、技術研究等工作,以資步調統一,力量集中(組織辦法另訂之)。 三、各單位分工合作 1.學校內之黨團活動,由京滬杭總部文教會青運組及上海市黨部負責(以青運組為主)。 2.配合學運之宣傳工作,以市黨部、市政府新聞處、警備部政工處負責(以市黨部為主)。 3.學潮之疏導,由市政府、市黨部、文教會、教育局負責(以市政府為主)。 4.匪諜學生情報之蒐集,由警備部稽查處、政工處、警察局、憲兵團、文教會青運組、中訊局上海辦事處、市調處分別負責。 5.匪諜學生之監視、跟踪或逮捕、偵訊由稽查處、警察局、憲兵團分別負責之。 6.匪諜學生之暴亂,應由警備部第三處、稽查處、警察局、憲兵團隨時作適切之防制。 7.各單位精細分工密切合作,其工作實施情形提交聯合小組作精密檢討,並向幹部會議報告。 四、工作實施要領 1.加強黨政軍機關首長與學校行政當局之聯繫: A、文教會、市政府、警備部政工處,不時派高級人員與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訓導長保持聯絡。 B、請湯總司令暨本市黨政軍首長,不定期以宴會方式招待各校行政或訓導負責人。 2.鼓勵各學校黨團同志鬥爭情緒。 A、運用各位不同之方式,使黨政軍首長多與黨團同志接觸,以提高同誌之勇氣,鼓勵其鬥爭情緒。 B、定期舉行各校黨團幹部同志聯席會報,藉此加強對乾部之教育工作,並交換工作經驗。 C、對同誌之學業、安全,即將來之出路,應絕對負責。 D、籌措充裕之工作費用。 3.健全黨團組織,發展外圍社團: A、嚴密黨團組織,使每一同志均納入於組織中。 B、挑選忠貞幹練,具有高度戰鬥熱情之同志,組織保安小組(秘密),發揮以行動對行動之戰鬥力量。 C、透過文化康樂服務等等形式,建立各種外圍社團,俾能於鬥爭中起相互策應之作用 4.組織專科以上學校通訊網(辦法另訂): A、每校成立若干通迅小組。 B、隨時供給治安機關之情報。 C、調查及監視校內匪諜之活動。 5.調查各學校匪諜份子(另訂清除匪諜計劃): A、分組分校調查。 B、將各匪諜份子活動事實詳作書面記錄。 C、盡量收集罪證。 6.加強校外跟踪,擴大線索: A、各校首要份子嚴密跟踪監視。 B、採取重點指定每一單位負責監視一校或數校。 C、各單位監視情形,應按週列表送學運小組。 7.宣傳攻勢之展開: A、在校內,由黨團同志展開宣傳戰鬥。 B、對社會宣傳,並應加強以輿論,制裁匪諜一切不法活動。 C、揭穿共黨陰謀,以爭取中立員生。 8.對學潮之處理程序: A、發動黨團同志分化破壞。 B、將學生不法活動具體事實電請學校當局製止取締。 C、由政府及治安機關出面疏導。 D、如游行請願,以徒手憲警包圍學校,封鎖交通,截斷聯絡,使之不能匯合。 E、視勢態發展之情形,必要時傳訊或逮捕為首份子。 五、工作考核與獎懲 1.學運工作同誌之成績考核,由聯合小組負責。 2.各學校黨團同志,如因鬥爭而遭受損失者,予以精神及物質獎勵。 3.各單位負責學運之工作同志工作努力者,報請上級從優敘獎。 六、經費:欲求學運工作之開展,必需籌措充裕之經費,另訂預算呈請京滬杭總部核發。 七、附則 1.本綱領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2.本綱領呈請京滬杭總部核准施行。 計劃草案 非常時期清除本市各學校匪諜計劃草案 政府以悲天憫人仁慈之懷,為保全國脈、安定民生,誠意謀和,以期弭戰消兵,使國家步進富強康樂之境。不期中共迷信武力,在和談聲中,軍事節節進逼,並於我後方加強第二戰場之地下活動。證諸最近之所謂南京四二事件,上海各學校之蠢蠢欲動,再再[在在]均足說明中共陰謀毒計。上海為擁有六百萬人口之國際都市,學校林立,一旦中共進行渡江攻勢,學潮勢必軒然而起。為粉碎中共此種陰謀,必須預作防範。俟本市進入非常狀態時,對各學校之匪諜份子作全面之肅清。特訂定本計劃 甲、目的 一、為防範本市各學校匪諜份子策動學潮,製造暴亂,以配合中共軍事渡江,特訂定肅清各學校匪諜計劃。 乙、原則 一、先期注意調查工作,將各學校之匪諜份子作公正詳密之調查,以備行動時有所依據。 二、俟本市進入非常狀態時,作全面之肅清。 丙、執行 一、匪諜份子之清除,一切技術問題由學運小組負責研究。 二、匪諜份子之清除,以淞滬警備部為指揮機構,一切行動由警備部以命令行之。 三、行動工作由各有關單位抽調人員,以每一學校為行動對象,編組若干行動組負責執行。 四、先期將各學校內黨團同誌編成若干保衛小組,負責監視通訊工作,以便配合行動。 丁、工作執行步驟 一、調查:調查工作至關重要,若無詳實公正之調查,則行動後之處置,將發生不可彌補之困難。其應行注意事項及調查辦法如左: 1.注意事項: A、調查人不得挾嫌誣報。 B、以極冷靜之理智觀察,避免情感用事。 C、匪諜份子之活動,需作詳細之記載,盡可能收集罪證。 D、注意匪諜有關之組織線索。 2.調查方法: A、全市專科以上學校,由參加學運聯合小組之各單位分配調查,以各單位平時與學校之關係及人力,分擔一校或數校。 B、各單位調查之結果,造具清冊(有證據連同檢送),以機關正式公文送達警備部轉交學運小組,再作縝密審查(附調查清冊式樣)。 C、運用各學校黨團同志秘密檢舉(注意真實性)。 二、行動:俟本市宣布保衛戰開始時,或最高治安當局認為必要時,開始全面肅清匪諜行動。其應行注意事項及方法如左: 1.注意事項. A、行動前絕對保持機密。 B、名單經聯合小組縝密審查,經警備司令部親自核定後始得逮捕。 C、力求宣傳與行動之配合。 D、避免刺激中立員生。 2.行動方法 A、行動工作之執行,按本計劃丙項第三四兩條辦理。 B、對罪證確鑿之匪諜份子,由警備部、警察局出拘票入校拘捕,軍警佈置警戒以防逃逸。 C、證據不足者,由執行單位秘密逮捕之。 D、凡公開拘捕之匪諜,治安機關立時公佈名單。 E、對教授中匪諜份子,不到萬不得已時不予逮捕。 三、審理:匪諜之審訊依左列辦法行之: A、凡罪證確鑿者,依據戒嚴法可由警備部公開審訊。 B、證據不足而確有罪行者,可由有關機關合組偵訊小組秘密審理之。 戍、行動前應有準備 一、交通工具之控制(包括大小車輛)。 二、行動經費之籌措。 三、看守所之設置及必須之設備暨看守人員之技術訓練。 四、囚糧之支撥。 詳細辦法依實況另行規定。 己、附則 一、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二、本計劃呈奉京滬杭總部核准施行。 上海是資產階級最集中的地方。 上海資產階級是一個複雜的群體。在各種各樣的因素影響下,他們的政治傾向在歷史上從來就不是完全一致的。在上海即將解放,在決定今後發展方向的關鍵時刻,他們作出不同的選擇,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上海資產階級上層,有一部分同國民黨和蔣介石有著很深的淵源。 1927年蔣介石背叛革命,篡奪國民革命成果時,上海資產階級中的一些人就是他的支持者。雖則蔣介石後來只是把他們當作錢袋子,予取予奪,無所不用其極,一場金圓券鬧劇就是最好的證明。但是22年來,這些人已經牢牢地把自己的命運同國民黨栓在了一起,此時此刻,要想把他們分開,已經是很困難的了。 上海市三十七年十一月份經濟概況說明 本月份上海經濟情形,自財經補充辦法公佈,限價開放,各業因限價期間之損失,多希望彌補,於是漲風頓起,造成一般市民無力購買之現象,食米因來源不暢所引起之民食恐慌,一時頗為嚴重。十一日行政院通過《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及《修正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對於穩定金圓券兌換信用,影響甚大。二十二日起,南京、上海、廣州、重慶、漢口、天津、北平等首先開辦黃金、銀元存款兌現,人心稍定,銀根仍緊,而食米來源日旺,一般經濟情形遂漸正常。 物價動態:本月物價動態,初因限價開放,貨源枯竭,一度狂漲,繼以黃金、銀元存款兌現及時局影響,游資南流,漲勢稍平。查國家二十六年上半年為基期之各種指數:躉售國貨價格總指數為2,786.40,較基期高26.06倍,較上月漲百分之六百七十七;躉售國貨及外國貨價格總指數為2,811.00,較基期高27.11倍,較上月漲百分之六百六十七,零售國貨價格總指數為3,475.50,較基期高33.75倍,較上月漲百分之一千零二十;機關辦公用品價格總指數為1,956.0,較基期高18.56倍,較上月漲百分之七百六十七。依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為基期之各種指數:躉售國貨價格總指數為1,209.90,較基期高11.9倍;躉售國貨及外國貨價格總指數川製造變動,以打擊國民政府之後方。謹呈 市長吳職王力平(印) 義滬字第11653號 1948年,當形勢已經岌岌可危的時候,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當然,也是替國民黨、蔣介石著想,他們設想過上海的“地方化”,或者說“國際化”方案。 1948年初,在國民黨上海市黨部的操縱下,上海一些知名的機構團體就聯名致電美國總統杜魯門和國務卿馬歇爾,呼籲“迅速援華”。 11月中旬,潘公展、杜月笙與美國大使司徒雷登會商了與美國合作的具體方案,隨後潘、杜兩人又去南京向蔣介石匯報了商談情況,帶去了美國大使“外商決不隨便撤退”的諾言。潘公展是國民黨CC系的骨幹,杜月笙原是上海幫會頭目,過去20多年裡因緣際會,不但身兼上百家企業的董事、監事,還是上海一些著名的資產階級團體的領袖人物,將他看作資產階級代言人也不為過。 12月8日,潘公展、杜月笙宴請英美大班和上海各界領袖,具體商討組織類似萬國商團的地方自衛隊的計劃,聲稱要武裝10萬人。在聽到美國海軍陸戰隊將駐紮上海的消息後,國民黨當局更為興奮,即於12月12日召開上海各界自救救國聯合會,宣布成立地方自治保安團,要地方人士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只是,潘公展、杜月笙當不成當年勾結帝國主義鎮壓太平天國的吳煦、楊坊,再想重溫中外反動派聯合阻擋人民革命的舊夢,不是那麼容易了。所謂的地方自治保安團,不過是國民黨的一廂情願而已。 幻夢破滅後的杜月笙(1887~1951)於上海解放前夕,悄悄地去了香港。 但是,也有不少人選擇了接近中國共產黨的道路。 還在早些時候,上海工商界就自發形成了一些聚餐會。這原本是他們為了做生意,必須及時交流經濟情況,了解時局發展,以聚餐為名而出現的。黃炎培、盛丕華、胡厥文、冷禦秋、俞寰澄、吳羹梅、徐永祚、盛康年、蕢延芳、包達三、王志莘、嚴諤聲、王性堯等人就是經常出席這一類聚餐會的比較知名的人物。地下黨利用這些已經存在的聚餐會,作為宣傳黨的政策,統一思想認識的場所。 1949年春,從已經解放的華北解放區傳來了南北通郵、通商、通航的“三通”建議。消息傳到聚餐會上,討論非常熱烈。 2月5日,上海航業界致電中共領袖,表示要派船裝運麵粉北上,交換原煤隨帶郵件南返。毛澤東、周恩來隨即復電:“恢復華北上海間航運以利生產之發展,極為重要。'大上海'、'唐山'兩輪北駛,並派員至華北接洽,極表歡迎。”12日,上海航業界代表5人乘座大上海號由上海駛往秦皇島,隨船載運麵粉萬餘袋。 23日,載回開灤煤4800噸抵達上海,完成國統區和解放區之間首次商務通航。 24日,美國總統輪船公司的菲爾摩號輪由天津抵達上海,這是繼大上海號之後,第一艘由解放區駛向上海的外商船隻。通航之後,又復通郵。 3日,《申報》1949年2月24日關於南北通航成功的報導上海與天津、塘沽、秦皇島三地間的電訊業務正式恢復,普通電報照常收發。 8日,恢復收寄對北平、天津兩地的圖書小包郵件,兩地平信及掛快郵件也照常收寄。次日,又恢復上海天津間的無線電話,第一天通話41次。 在國民黨崩潰之勢十分明顯的時候,上海資產階級中的相當一部分人選擇了出走的道路。國民黨的長期反動宣傳,使他們對共產黨心存疑慮。 1949年春節後的一天,國民黨當局召集了一批上海工商界知名人士在長樂路一幢花園洋房裡集會。劉鴻生、榮鴻元、徐寄顧、劉靖基、徐國懋、吳蘊初,都得到了通知。明知這種會不是好事情,但是又不得不去。果然,出現在會場裡的不但有上海市黨部的方治、潘公展,還有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上海市警察局長毛森。會上,湯恩伯赤裸裸地脅迫出席會議的工商界人士到台灣或是香港去,不願去的話,就將被強迫國民黨反動統治集團士崩瓦解,南京、上海上片混亂送到台灣。這些人嘗夠了國民黨的苦頭,大都沒有到台灣去的興趣,所以,很多人到了當時號稱“小上海”的香港。這同上海資產階級中聲望比他們低一些的人的選擇是相同的。當然,上海資產階級中也有一些人跑得更遠,跑到了國外,比如拉美的一些國家裡。有些人是不打算回來了,有些人則要觀望一段時間,再來決定自己的行動。不少人,比如劉鴻生、劉靖基、吳蘊初等人,後來還是回到了上海。 以創辦天廚、天原等天字號企業聞名的吳蘊初(1891~1953),不願跟國民黨反動派走,1949年3月匆匆出國“考察”。 10月,回到新中國 相當一部分資產階級人士,有過猶豫徬徨。地下黨組織通過各種途徑向他們宣傳共產黨關於保護工商業的政策、統一戰線的政策,消除了他們的顧慮。有些中小型工廠的資本家,害怕打仗受損失,準備變賣資產回鄉避難、工人們在地下黨組織的領導下,一方面宣傳形勢和黨的政策,一方面還提出暫時減薪,幫助資方克服困難,穩定了這些資本家的情緒,促使他們留在了上海。申新九廠發生過國民黨軍警鎮壓工人運動的慘案,廠裡的資本家顧慮重重,地下黨連續給了他幾封信,告訴他“只要相信共產黨,就會受到黨的政策的保護”。他終於拿出了去香港的機票,表示要留在上海迎接解放。永安公司的郭琳爽在上海是一位有影響的商界人士。上海解放前夕,在去留之間,他一度搖擺不定。地下黨組織派人接近他,影響他,使他終於下定決心不去香港。他的這個舉動,還影響了周圍不少商界人士。 在歷史的轉折關頭,上海資產階級中有相當一批人,相信黨的政策,走上了一條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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