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二卷

第79章 我們決不能怕破裂

(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恩來: 人家已宣布我們叛變,我們決不能再取游移態度,我們決不能再容忍,我們決不能怕破裂,否則我們就要犯嚴重錯誤,因此延安命令及談話[1]的全部,包括文字在內,是完全正確的。我們表明態度之後聽憑蔣介石去處置,或者他執行我們的十二條[2],兩黨重歸妥協,或者實行全面破裂。你們應向各方表示,蔣介石已將我們推到對立地位,除非蔣介石取消十七號命令[3]及實行其他必要步驟,我們是只有和他對立一途,因為我們沒有別的路走,你們應迅即回延。餘詳書記處電。 毛澤東 有申 根據手稿刊印。 --------------------------------------------------------------------------------

註釋 [1]延安命令及談話,指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日為皖南事變發表的《中國共產黨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命令》和《中國共產黨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發言人對新華社記者的談話》,均見《毛澤東選集》(第二版)第二卷。 [2]十二條,指中國共產黨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發言人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日為皖南事變對新華社記者發表的談話中向國民黨提出的十二條要求。即:第一、懸崖勒馬,停止挑釁;第二、取消一月十七日的反動命令,並宣布自己是完全錯了;第三、懲辦皖南事變的禍首何應欽、顧祝同、上官雲相三人;第四、恢復葉挺自由,繼續充當新四軍軍長;第五、交還皖南新四軍全部人槍;第六、撫卹皖南新四軍全部傷亡將士;第七、撤退華中的“剿共”軍;第八、平毀西北的封鎖線;第九、釋放全國一切被捕的愛國政治犯;第十、廢止一黨專政,實行民主政治;第十一、實行三民主義,服從《總理遺囑》;第十二、逮捕各親日派首領,交付國法審判。

[3]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七日,蔣介石以國民黨政府軍事委員會名義發布通令,誣衊新四軍為叛軍,宣布撤銷新四軍番號,並將葉挺交軍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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