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二卷

第27章 論抗日游擊戰爭的基本戰術——襲擊[1]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一日) 一襲擊是游擊戰爭的基本作戰形式 游擊戰爭不能一刻離開民眾,這是最基本的原則。講到戰術,則游擊戰爭的基本作戰形式不是別的,乃是襲擊。襲擊是攻擊的一種,游擊戰爭不注重正規的陣地攻擊這種形式,而注重突然襲擊或名奇襲的這種形式,這是因為游擊戰爭是戰略上以少勝多以弱勝強的,非如此不能達到目的。 二襲擊戰術的要領 游擊戰爭襲擊戰術的要領,一般地可以舉出如下十二條: 第一,襲擊的基本原則,就是要有秘密而周詳的計劃,迅速而突然的動作。 第二,游擊戰爭襲擊的目的,總的方面,在於消滅小敵,削弱大敵,擾亂敵之側翼與後方,配合游擊部隊之政治工作,破壞敵之政權,喚起民眾起來抗敵,保持或恢復抗日政權,由此以創造抗日戰爭的游擊根據地,配合正規軍作戰,因繳獲武裝使游擊隊逐漸發展成為抗日的正規軍。至於襲擊的具體目的,則在各個消滅敵之小部隊,擾亂敵之大部隊,消滅敵之民團,破壞敵之後方機關,破壞敵之交通路等等。

第三,襲擊要選擇有利於襲擊的條件。無此條件或條件不足時則須注意造成之。這在許多時候是可能的,只鬚根據敵人部隊的素質、指揮者的個性以及其戰術的運用等,而採用如下的辦法:(1)驕縱敵人。例如故意以戰鬥力不強之游擊小隊與敵周旋,使敵以為不要緊,而在敵人不防備時突然襲擊之。 (2)麻痺與迷惑敵人。例如聲東擊西,忽南忽北,使敵捉摸不定,因而襲擊其一點。又如派遣游擊小隊或小組用大游擊隊署名的標語或佈告活動於甲地,而大游擊隊則實行襲擊乙地或丙地。 (3)疲勞與恐嚇敵人。例如動員民眾堅壁清野,使進攻之敵飢疲不堪。又如將游擊隊分為數起,或派遣許多游擊小組,不時進襲駐止之敵,使之一夕數驚,發生疲勞情緒,然後選擇適當之時機襲擊之。若敵人雖多,但素質不良,指揮者懦弱,則散播謠言,虛張聲勢,以增加其動搖,然後舉行襲擊。 (4)派遣間諜打進敵人駐地,取得當地人民及敵人內部士兵同情於我者,以作我之內應,便利襲擊之成功。 (5)使用游擊小組及人民自衛隊四出活動,使他處敵人固守一地,箝制可能應援之敵,使我在另一地之襲擊易於成功。以上這些,都是以自己的動作變化敵人的情況,便於游擊隊的成功,雖不是一定有效的,然而是往往有效的。

第四,襲擊前之偵察,這是首先重要的。偵察的內容,應該注意下列各項,即:(1)敵人兵力多少,戰鬥力強弱,武器如何。如準備襲擊駐止之敵,則須知道敵軍配置情形,警戒程度,及其換班秩序等。 (2)附近有無其他敵軍,兵力多少,可能增援的程度如何,運輸速度,距離遠近,電話電報聯絡情形,最低限度的增援時間,增援方向及道路狀況,均須一一查明而考慮之。 (3)附近居民的情形。 (4)襲擊部隊到達準備襲擊地點的大小道路及有無隱蔽接近地。偵察上列各項,須以秘密而巧妙的方法出之。偵察愈詳明,則襲擊計劃愈能正確。可能時頂好預先繪出一簡易地形圖,並將敵人配備標記出來。 第五,襲擊的時間問題。不外下列四種:(1)在夜間。這一般是對駐止之敵,因在其他時間襲擊不利而採取的。一則利用夜暗最能隱蔽接近敵人;二則夜暗衝鋒,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傷,並可擴大自己的聲勢,增加敵人的恐慌;三則鄰近敵人夜間增援不易。因此游擊隊須經常注意夜間動作的練習。 (2)在拂曉。這一般也是對駐止之敵而實行的,即是利用夜暗行軍接近敵人而於拂曉時實行攻擊,這在游擊隊離敵較遠或夜間攻擊動作尚不熟習時,是襲擊的最好時機。但衝鋒開始,須在敵人起床以前為宜。 (3)在黃昏。這一般也是對駐止之敵而說,在其他時間敵人均比較注意,同時接近敵人的道路又較隱蔽,白天行軍不成問題或通過地區可以偽裝時,採用此種時間襲擊之。在此種時間,萬一襲擊不成功亦可利用夜暗安全撤退。 (4)在白天。敵人運動多在白天,故襲擊行動之敵大都選在白天。游擊部隊欲最有效果地襲擊敵人,必須不喪失敵人正在行動中的機會,此種時機必須普遍採用。此種襲擊多為伏擊。如欲白天襲擊駐止之敵,則須在下述情況下方可採用:1.敵人素質甚差,不機警,無工事,疏忽已極;2.敵人根本不知道游擊隊要來襲擊;3.孤立無援之敵;4.大雨大霧最易隱蔽襲擊動作時。在這些情況下,白天襲擊駐止之敵,也是可能成功的。

第六,必須保持襲擊計劃的秘密。襲擊敵人雖有好的計劃,若此一計劃被敵人知道了,則不但一錢不值,還有遭受損失的危險。所以襲擊計劃之嚴守秘密是最要緊的。除了第三項所述盡量利用抗日人民及游擊小組四處活動以迷惑敵人外,還應該注意下列事項:(1)襲擊計劃不應全部告知部下,只告部下以應知之事或分段告知之(如在出發前、行軍中及到達目的地以後)。 (2)對駐地人民及所請嚮導,均不應使其知道游擊隊襲擊的企圖。 (3)可能時,在出發時先向假方向走一段路然後折轉向襲擊目的地前進,這在敵人耳目眾多之處可採用之。 第七,襲擊部隊的開進。下列各點是值得注意的:(1)如有必須通過的河川及障礙地段,應於出發前研究通過方法及攜帶必要的器具。 (2)攜帶標語佈告等。 (3)約定各種記號,例如開始衝鋒記號等,並規定襲擊不成功及遇特種困難時的集合場。 (4)行進中選擇極隱蔽的小路甚至走沒有路的地方。 (5)行進中保持極端的肅靜,禁止說話與笑聲。除偵察警戒人員外,其餘隊員均不准裝紅子(只裝暗子)。 (6)在行軍縱隊先頭,派出少數便衣武裝的偵察人員擔任直接的偵察與警戒。 (7)行進盡可能地快。 (8)行進中,要有遭遇敵人的戰鬥準備。

第八,到達襲擊目的地以後的動作。這是全部襲擊計劃中的重要關節,應注意的有如下各點:(1)迅速在敵人警戒線外隱蔽集結,如果敵人還不知道,切記不要驚動他。此時部隊首長應迅即召集各分隊首長,指示具體的攻擊方法。在白天,要引導各分隊首長隱蔽觀察敵人的配置,當面指示各分隊的具體任務。如有可能,則以便衣偵察員不動聲色地捕捉敵人的步哨,進一步察明情況。 (2)兵力大(一營以上)則將全部分成兩路(不可隔得太遠)實行攻擊,兵力小(一連以下)則一起投入衝鋒就行了。 (3)派遣少數人槍,在不易攻擊的方面舉行佯攻,箝制敵之一面,而以主力投入敵人薄弱較易衝擊的一二點,但決不可平分兵力。 (4)在兵力優裕時,可派遣一小部埋伏於敵人可能逃走的方向,截斷敵人去路。 (5)必須在敵人有增援部隊的方向,派出少數人的警戒,並破壞其電話電報線及橋樑道路。 (6)準備攻擊的位置,不應過近也不應過遠;準備攻擊的時間,要盡量縮短;準備攻擊的動作,要盡量地快。 (7)夜間襲擊,要有很好的識別標記,以免混雜不清。

第九,衝鋒動作:(1)衝鋒開始,應按照預定的時間、方向、道路而迅速地突然地實行之。如分幾路衝鋒,則以主要之一路到達衝鋒地點所需要時間之多少來決定全部衝鋒的開始時間。其他各路應向主要的一路取齊,以免敵人過早發覺。 (2)衝鋒開始時,不要作聲,也不要打槍(就是敵人先打槍也不管),也不要喊殺,而用刺刀、梭標、大刀,一下衝入敵人配置,實行格鬥,迅速解決敵人。如果有手榴彈,應首先投擲手榴彈(注意——不要打倒自己人,只准在最先頭的幾個人打,後面的不准打。),趁著手榴彈爆炸的瞬間,撲攏敵身而解決之。 (3)只有在箝制方面,可以少數火器射擊敵人而吸引其註意力,以便突擊方向迅速取得勝利。 (4)如敵人固守房屋頑強抵抗,可實行放火燒屋逼其投降(只准燒其固守之屋,不准亂燒),或趁敵人混亂之際從其他房屋襲入之。 (5)如襲擊成功,敵人潰退,則擔任埋伏截擊之部隊首先應努力堵截,此時突入部隊應不顧武器、財物之繳獲,除管理俘虜、警戒戰場之必要部隊外,其餘均應跟踪追擊,期於大量解決敵之有生力量,使敵無反攻之可能。但在有增援敵人之顧慮時,則不應遠追。

第十,襲擊後的動作:(1)襲擊成功時,立即把部隊集合,連同傷員、勝利品等,帶到通來路有陣地的附近集結,並以一部佔領陣地,防止敵人反攻。 (2)如殘敵遠逃,已無反攻力量,又無增援敵人之顧慮時,則襲擊部隊可在當地留相當時間。此時以一部工作人員擔任分發繳獲敵人之財物於當地貧民,幫助人民反對著名的漢奸。而游擊隊主力則選擇有陣地的地點,集結休息,絕對禁止自由行動。雖然如此,游擊隊主力一般仍不應在當地宿營,應移於離此若干里之優良地點宿營。 (3)如情況緊張,則應縮短處理戰後工作的時間,以便游擊隊能迅速地勝利地離開此地。 (4)關於處置俘虜,在離自己根據地或抗日正規軍不遠時,則將俘虜全部押送後方或交給正規軍去處理。不然,則問明情況,給以適當宣傳後立即釋放,嚴禁殺害俘虜,僅對民眾痛惡的漢奸首領可以在民眾要求之下處決之。就是有時俘虜不願跟著游擊隊走,亦只應解除武裝將他釋放。須知殺害俘虜只足增強敵人戰鬥力,於抗日戰爭是完全不利的。但在釋放俘虜時,要注意保守自己行動的秘密,為達此目的,應把俘虜事先放走,而把沒有走的關在一個房子內,使其不能看到游擊隊退去的方向。 (5)如襲擊不成功,或襲擊剛半而敵人增援已到,則應毫不遲疑地迅速撤退。如在敵人壓迫下退出戰鬥,則應實行分散退卻,同時以一部最精幹的老游擊隊員擔任掩護。退卻後的集合場,多應是先一天的宿營地或是預先指定的。 (6)游擊隊就是在無嚴重敵情下撤退時亦應偽裝,例如先向假方向走若干裡,再折到真正要走的道路,用以迷惑敵人,失去敵人可能跟追的踪跡。

第十一,襲擊堡壘、寨子、土圍子及城市。以游擊隊劣勢的武器,去襲擊堡壘、寨子、土圍子或城市,只憑一般的戰斗方法是不行的。這些東西是可以襲擊的,但應注意下列的條件:(1)最好在要襲擊的城寨堡壘中,要預伏間諜或有同情於游擊隊的人民、兵士為內應,這種政治工作游擊隊要經常有計劃地做。 (2)選擇敵人警戒最疏忽之點,利用夜暗,乘其不備,悄然爬入。或在最危險之處,即是敵人最放心的地點,有時也是我們悄然爬入的最好場所,但這決不是經常的。 (3)如襲擊被敵發覺,則以小部在他方向佯攻,吸引其主力,而以游擊隊之主力從其鬆懈處薄弱點襲入之。 (4)在白天實行遠距離的襲擊,在可能情況下,可偽裝敵軍,乘機襲入之。 (5)在城堡附近的野戰中擊潰敵人,跟踪追擊,乘勢襲入,這是最有利的情況,不應放過此種機會。 (6)在抗日根據地附近的城堡,有時也在敵人薄弱的遠後方,如果民眾條件好,而游擊隊力量優裕時,可以採取圍困爆破的辦法。但必須在敵人孤立無援的情況下,才能採取此種辦法。

第十二,擾亂或箝制敵人。擾亂是游擊戰爭襲擊戰術的附屬部分,但也是必要部分,目的在於增加敵人不安,減殺敵人威勢,以造成我們消滅敵人或逼退敵人的條件。其方法如次:(1)在夜間襲擊不成功時,則改變其任務為擾亂。高喊口號,大聲唱歌,四面打槍,都是方法。退去之前可散發標語傳單于空地上。 (2)在配合正規軍作戰,為了分散敵人兵力使其膠著一地不能增援其他方向時,亦可採用擾亂方法。此時可將游擊隊分為若干起,輪番於黃昏、夜半、拂曉等時間,潛至敵人駐地附近,突然地射擊與吶喊,使其驚疑不定,無法增援或遲滯其增援時間。 (3)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虛張聲勢。其法是在敵人駐地附近多插旗幟,多舉煙火,即古人所謂設疑兵的辦法。目的或在欺騙敵人,便於我方在他處之行動,或在恐嚇敵人,增加其驚惶心理。此時我游擊隊只虛與周旋,決不要進入嚴重的戰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襲擊行動之敵 上述十二條雖然說到了一般襲擊戰術的原則,然而主要地是說的襲擊駐止之敵。游擊戰爭取得最大勝利的時機,還以襲擊正在行動中的敵人為多,所以游擊隊不應放棄一切當著正在行動而又條件適合的敵人的襲擊機會。這種襲擊按其性質都是遭遇戰,但分埋伏與急襲兩種。埋伏是預期遭遇的性質,但採取埋伏的形式。急襲是不預期遭遇而發生的,採取急襲的形式。前者是游擊隊重要的戰術,故說明較詳。後者是偶然情況,故只略為述及之。 第一,埋伏即伏擊,是游擊隊有計劃地隱蔽配置於敵人必經道路的一旁或兩旁,待敵通過時而突然襲擊之。這種動作,就叫做伏擊。根據情況及配置的不同,分為兩種伏擊方法:(1)是待伏。預先在敵人必經道路上埋伏好,待其通過而襲擊之。 (2)是誘伏。以主力埋伏好,而以一小部故意示弱,誘敵至埋伏圈內,然後襲擊之。

第二,根據敵人戰術、部隊素質及地形等各種不同條件,埋伏可以採取一側埋伏,兩側埋伏,多面埋伏或重層埋伏等幾種方法。 第三,埋伏的目的在於:(1)消滅或打擊敵之步兵、砲兵、騎兵、運輸隊、徵發隊、汽車、火車、船舶等。 (2)捕捉敵軍單個或多個通訊員、偵察員、電話員、採買員等,以蒐集關於敵人的情況。 (3)以埋伏截擊敗退之敵。 第四,埋伏,首先要求明了情況。若情況不明,則或致落空,或反受損失。故埋伏前的偵察,須周詳仔細。偵察應注意事項如下:(1)偵察的方法:第一,利用居民中同情於游擊隊的,使用各種方法去接近敵人,從敵士兵、夫子口中,得出必要的情況。第二,使用便衣偵察員接近敵人,進行偵察。第三,竊聽敵人電話。第四,捕捉敵之人員,從其白頭或文件上,得出消息。 (2)偵察的要求,主要的是敵人出發時間,兵力多少,將走道路,要到地點,行軍力,有無特種武器及特別裝備,有無輜重,行軍中之通訊聯絡情形,行軍時的特殊慣性等。 (3)偵察的技術,以能隱蔽自己企圖、得到敵人消息為原則。偵察所得之消息,除對必須告知之人外,均應保守秘密,以防洩露。必須記著,不論在敵人後方或抗日區域內,隨時隨地都有敵人偵探潛伏的可能。 第五,伏擊地區的選擇。選擇伏擊地區以利於發揮自己最大威力、不利於發揮敵人最大威力為原則。因之,選擇伏擊地區時應注意下列各點:(1)有良好的隱蔽,使游擊隊容易看見敵人,而敵人不易看見游擊隊。 (2)有良好的地形,使游擊隊便於出擊敵人,而敵人不便於攻擊游擊隊。 (3)埋伏地點附近之道路,須利於游擊隊退卻,不利於敵人退卻。 (4)埋伏地點,須選在敵人一般行軍警戒搜索正面以外。有時道旁雖有良好地形,如果過於接近敵走道路,則游擊隊埋伏時的隱蔽集結地,應選在更靠後的適當地點。 (5)要有良好的觀察地點。伏擊最好是具備這些條件,但不是一定要這許多條件一一齊備,才能設伏。 第六,埋伏部隊的開進:(1)時間不要過早,免得游擊隊久處於埋伏中,減弱其緊張性與慎重性,容易暴露企圖,增大敵人發覺的危險;但也不要過遲,免得來不及佈置埋伏。 (2)行進路要隱蔽,寧肯走小路,甚至走沒有路的山地谷底。 (3)行進時,先頭須派出偽裝的便衣武裝偵探,以任警戒。如必須通過住民地,頂好全體偽裝,以保持行動的秘密。 (4)到著埋伏地區時,即應封鎖消息。 第七,伏擊實施:(1)配置兵力,應按照游擊隊兵力大小,敵人兵力大小及地形情況而定。通常以一小部(在全兵力百分之三十以下),佔領險要地點,用火力殺傷和箝制敵人,而以主力埋伏於便於出擊地點,實行突擊。有時,應派出少數人槍在有敵人增援顧慮的方向或為便於撤退而必須佔領的掩護陣地上,擔任警戒。 (2)在襲擊敵人大部隊時,應放過其先頭及本隊,而襲擊其後尾。此時如能以游擊小組於敵人先頭部隊之前方側方實行擾擊而抓住敵人,則更便於伏擊部隊之襲擊。還可以預先設法將道路、橋樑實行某種程度的破壞(氾濫,淤塞,石頭攔阻,將一般的橋變成不良的橋等),加長敵人的行軍縱列,使之不易首尾相顧。 (3)如果是襲擊敵人小部隊,則可以堵塞其去路,截斷其來路,而全部消滅之。 (4)關於開始出擊的信號,各分隊的具體任務,出擊道路,何部首先射擊等,均須預先詳細告知各分隊首長。 (5)出擊以前,須極端保持隱蔽肅靜,不准吸煙,不准說話,不准隨便探望。 (6)戰場觀察。頂好能設立兩個觀察所,第一個設在通敵人來路十里左右的附近,並帶通訊員三四人,一律偽裝,擔任觀察。將敵人行軍長徑,兵力多少,警戒搜索情形,不斷報告游擊隊長,以便指揮者根據情況適時處置。這個觀察所,須在敵人全部通過後,始得歸回。第二個設在伏擊地區附近,指揮者親自觀察,以便適時發出開始出擊的信號。 (7)開始出擊的時間,要選擇得最好,要能抓住敵人行進中一個最適合於自己出擊的時機。同時,還須要全體隊員絕對服從命令,不准自由行動,免致敵人事先發覺。 (8)出擊時的動作,要迅速猛烈,要能打敵人一個措手不及。很短促地將所有火器一齊快放,跟著立即衝鋒,迅速解決戰鬥。任何遲疑與猶豫,都是不利的。 第八,戰鬥成功,立即集合部隊,處置俘虜,收集戰利品及傷員,以便迅速撤去。如只消滅敵人一部,則撤退更要快,以免遭受敵人的反攻。若有不能帶走的笨重物品,一律毀壞之。 第九,伏擊不可能或不成功時的處置:(1)如剛出擊尚未進入戰鬥,忽然發現敵人兵力過大或被敵人預先發覺我之埋伏而早已佔領陣地,出擊毫無勝算,則應馬上停止出擊,斷然撤退,以保存自己力量。這時候,需要指揮者之最高的機斷與靈活的處置。 (2)已經進入戰鬥,但遇敵人頑強抵抗,確無勝利把握時,亦應終止戰鬥,決心引退。 第十,擾亂。有時目的不在消滅敵人,或伏擊不能解決戰鬥,均可實行擾亂任務。其方法是用小部隊,分散數處,以火力殺傷敵人,擾亂其行軍縱列;或於高山峭壁處,推巨石、倒古木以殺害其人馬。 第十一,伏擊敵人單個或少數的傳令兵、採買、偵探等,則是游擊小組或游擊隊所派出的便衣偵察員的任務。此種機會很多,不應放棄。 第十二,伏擊騎兵:(1)敵騎的運動力和衝擊力較大,所以埋伏時,應選擇在森林或隘路(有時住民地也可以),敵騎運動不便之處而實行之。 (2)集中火力殺傷乘馬,則人員自易捕獲。 (3)如伏擊少數敵騎確有把握捕捉之時,可設置重層的多面的埋伏。 (4)可以偽裝居民,預伏某一村莊中,待敵騎進入村莊人馬分離時,突然襲擊之。 第十三,伏擊汽車:埋伏地點,應選在山谷、谷底、溝底、轉彎處、上下坡處,並預先設置障礙、陷井,或埋置地雷(束集手榴彈和迫擊砲彈亦可),使汽車到此不得不停止或被炸毀翻倒。而游擊隊則埋伏於附近隱蔽地點,待汽車停止或翻倒之際,以一小部攔住先頭,另以一小部截斷歸路,主力則直撲汽車捕獲其人物。如有護衛兵士,則須先解除其武裝,再行燒毀汽車。但對被俘之駕駛人員及士兵,須注意爭取,不要殺害。 第十四,伏擊火車:(1)在轉彎處、上下坡處、有高堤處、窪地、隧道口,都是埋伏的好地點。 (2)方法:先卸松鐵軌上的狗頭釘或徑拆散鐵軌的一段,使列車到時,跌出軌外。或在鐵軌上、隧道口上,用大石頭大木頭堆塞起來,以製止火車前進。而游擊隊則分為三部:一部佔領陣地,預防列車上衛隊抵抗。部對車廂射擊。另一部則準備進入車廂,收繳槍械,俘虜人物。最後放火燒毀車輛。 (3)對裝甲火車,則更應特別注意,因為它是移動的砲台。游擊隊一面不但預先卸松狗頭釘,而主要是盡量用地雷炸毀之,待其倒坍後,再行出擊。 第十五,伏擊船舶:(1)游擊隊可以伏擊的船舶,主要是敵人運輸用的商船或較小的內河砲艦。 (2)伏擊的地點,要在河岸上便於隱蔽之處、灣曲處、靠近我岸處。 (3)伏擊時,游擊隊主要火器及兵力應準備迎擊船頭,而以一小部截擊船尾,準備敵船回頭時用火力攔阻之。待敵船一到,即猛力以步槍機關槍,頂好是砲兵(若無洋砲就是大土炮松樹炮也可以),一齊快放。 (4)如是木船,則迫令其停止靠岸,搜查其軍械及資財。私船放還,並給船工以財物,官船則燒毀之。 第十六,伏擊敵人徵發隊:(1)在敵人徵發隊尚未接近村莊時而伏擊之。游擊隊須預先埋伏於敵人必經的道路旁邊,待敵一到,突然襲擊而消滅之。 (2)或在敵人徵發隊已進村莊分向各家徵發時襲擊之。此時敵人分散,不能集合,最易消滅,若預先在村莊內偽裝埋伏一小部,而以大部從村外攻擊之,則收效更易。但村內埋伏的,一定要等村外大部隊先行動作,方免敵人驚逃。 (3)或因時間來不及,未能實行上述兩項辦法時,即可待其徵發完畢滿載而歸之時,在敵去路旁邊伏擊之。伏擊成功後,所獲財物,應交還原來被徵發之民眾,只有在民眾自願慰勞游擊隊情況下,才可分取一部分,幫助游擊隊的給養。 (4)但對敵人徵發隊,無論何時伏擊,均須以突然的動作,首先消滅其掩護部隊,方能達到目的。 第十七,伏擊敵人運輸隊:(1)應選擇隘路或道路狹窄之處。 (2)若敵掩護部隊的兵力較大,則可分游擊隊為兩部,以主力同敵掩護部隊戰鬥吸引其向我,以小部奪取運輸品或燒毀之。 (3)若敵掩護部隊較小,則首先消滅其掩護隊,再奪取其運輸品。 (4)伏擊敵人運輸隊一般原則,須先射擊其先頭,使運輸縱列發生錯亂,夫子亂跑,道路阻塞;其次猛力消滅或驅逐其掩護部隊,再行奪取輜重。 (5)若要防止運輸隊向後逃跑,須先以小部截斷其退路。 第十八,急襲:這是處置不預期遭遇的方法。 (1)在行動中的游擊隊,可能遭遇行動中的敵人討伐隊、徵發隊或運輸隊,所以,游擊隊在行動時應經常準備這一著。 (2)游擊隊行進時,應經常派遣便衣偵探在部隊先頭三五里處行進,以便遭遇敵人時能迅得消息,定下處置方法。 (3)如遇小部或兵力相等之敵,應即爭取先機,將游擊隊迅速轉入於敵人側面,而突然向之開火,猛力衝鋒,一鼓消滅之。此時若敵潰敗,又無其他敵情顧慮時,則跟踪追擊將其全部消滅,但追擊不應過遠。 (4)如遇大部之敵或情況不明,則以毫不遲疑、迅速引退、脫離敵人為原則。如敵首先開槍,則我應以小部佔領陣地抵抗,掩護主力先撤,掩護部隊隨後撤走,避免損失。 (5)總之,突然遭遇敵人,要有最快的決心,或打或走,不可遲疑。遲疑不決,是危險的。 以上十八條都是襲擊行動敵人的方法,抗日游擊部隊應該加以研究。 但一切戰術都以適合情況為原則,文字條文僅能作為實戰的參考,不能死板應用。抗日戰爭中一定有許多新的可貴的經驗,勝過過去文字條文的東西,希望大家共勉,戰胜日本帝國主義。 根據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一日出版的《解放》第二十八期刊印。 -------------------------------------------------------------------------------- 註釋 [1]這篇文章,是八路軍第一二○師第三五九旅旅長陳伯鈞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期間節錄的毛澤東一九三四年所著《游擊戰爭》一書中論游擊戰術的一部分,後經毛澤東修改校正,發表在《解放》第二十八期。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