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二卷

第25章 在統一戰線中進一步執行獨立自主原則

(一九三七年十一日十五日) 週[1]並告朱彭任[2]: 甲、周元亥電[3]悉。 乙、目前山西工作原則是“在統一戰線中進一步執行獨立自主”,因為國民黨及閻、黃、衛[4]在日寇打擊之下,已基本上喪失在山西繼續支持的精神與能力。我們須自己作主,減少對於他們的希望與依靠,故“獨立自主”之實行,須比較過去“進一步”,這是完全必要的。但仍然是在統一戰線中的獨立自主,不是絕對的獨立自主。在大的方面仍應與國民黨及閻、黃、衛商量,例如周電所述各條及朱、彭要求補充等是完全對的,僅僅不要希望與依靠他們,因為他們答應的東西很多不能兌現。我們計劃要放在他們不答應不兌現不可靠時,我們還是能夠幹下去這樣一個基點上。

丙、同意與朱彭任、閻黃衛見面後回延安,回時取道延長為宜,請朱、彭、任快點過汾河會商,以在隰縣為宜。 毛澤東 十五日十二時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刊印。 -------------------------------------------------------------------------------- 註釋 [1]週,指周恩來。 [2]朱,指朱德。彭,指彭德懷,當時任八路軍副總司令。任,指任弼時,當時任八路軍政治部主任。 [3]指周恩來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先後給毛澤東等的兩份電報。前一份電報中說,滬、寧的求和空氣漸濃,晉局也危,建議:(一)以反對妥協求和、堅持華北抗戰為一切動員的中心;(二)強調游擊抗戰,爭取和影響友軍同我們一致行動;(三)廣泛發展游擊戰爭,並訓練幹部,以堅持抗戰;(四)擴大八路軍,以增強主力的決定作用;(五)放手收容潰兵散槍及資財;(六)加強各軍區工作;(七)實現地方政治民主化;(八)實行黨的戰區政策,並組織民眾發動群眾鬥爭;(九)加強反漢奸的鬥爭。後一份電報中說,華北隨著由正規戰轉到游擊戰,八路軍將取得領導地位。但目前我們仍以在取得南京當局和閻錫山的同意和接濟的情況下佈置華北游擊戰,較易於爭取友軍,擴大八路軍,發展游擊戰爭,電報還談到同衛立煌、黃紹竑商談的情況,建議在同閻錫山、彭德懷商談後再返延安。

[4]閻、黃、衛,指閻錫山、黃紹竑、衛立煌,當時分別任國民黨軍第二戰區司令長官、副司令長官和第十四集團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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