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四卷

第132章 在土地改革中註意糾正“左”傾錯誤[1]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那時,凡在土地鬥爭尚未深入的地方,發生右傾觀點,不敢放手發動群眾深入土地鬥爭;凡在土地鬥爭已經深入的地方,則發生“左”傾觀點,給許多中農甚至貧農胡亂帶上地主、富農等項帽子,損害群眾利益。以上兩類錯誤均須糾正,而這兩個文件則主要是為糾正“左”傾錯誤而發。目前正當各解放區開展與深入土地鬥爭之時,土地會議之召集,土地法大綱之頒布,給了右傾觀點以嚴重打擊,這是完全必須的。但隨著鬥爭之深入,“左”傾現象勢將發生。此項文件發至各地,決不應成為妨礙群眾鬥爭的藉口,而應在放手發動農民群眾徹底平分土地的堅決鬥爭中,適當地糾正業已發生與業已妨礙群眾利益的過左行動,以利團結雇農貧農,堅決保護中農(這是確定不移的政策),正確地執行土地法大綱,消滅封建半封建制度。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等發出指示說:“一九三三年蘇維埃中央政府頒發之《怎樣分析階級》及《關於土地鬥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兩個文件,其中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等項政策是過左的錯誤政策,但關於階級成分的規定(即兩項文件的主要部分)則是基本上正確的。現將該兩文件之錯誤部分及與階級分析無關部分刪去,經新華總社電告,當作你們的參考文件。望你們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參考此項文件,提出關於階級成分分析的明確意見電告,然後由中央制定統一的正式文件,公開發表。”本篇是毛澤東修改這個中央指示稿時,在第四條“此兩項文件原是一九三三年為糾正在階級分析問題上的過左觀點而製定者”一句後面加寫的一段話。以後,中共中央對這兩個文件再次修訂、加註,於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作為正式文件下發,供各級黨委在土地改革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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