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四卷

第121章 土地會議[1]應該採取徹底平分土地的方針

(一九四七年九月六日) 中工委: 申微電[2]悉。平分土地,利益極多,辦法簡單,群眾擁護,外界亦很難找出理由反對此種公平辦法,中農大多數獲得利益,少數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時得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經濟利益)可以補償。因此,土地會議應該採取徹底平分土地的方針,將農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鄉為單位,山地以村為單位,除少數重要反動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將地主、富農兩階級多餘的糧食、耕牛、農具、房屋及其他財富拿出來,適當地分配給農民中缺乏這些東西的人們,地主、富農所得的土地財產不超過也不低於農民所得。大規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會議通過土地法大綱,作為向各解放區政府的建議。同時,起草一個黨內決議,由中央公佈[3]。

中央 魚酉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指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七日至九月十三日在河北建屏縣(一九五八年併入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會議確定了徹底平分土地的政策,起草並通過《中國土地法大綱》,作出了結合土地改革整頓黨的組織的決定。 [2]指劉少奇一九四七年九月五日為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起草的給中央的電報。電報說,土地會議已進入結束階段,會議集中討論了土地政策問題。多數意見贊成徹底平分土地,認為該辦法簡單,進行迅速,得利者在老區佔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不動者佔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仍可團結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農民,是利多害少。因此,決定普遍實行徹底平分,由土地會議通過一個公開的土地法大綱,各解放區政府提議,同時通過一個黨內決議,以總結一年來土改經驗,並提出執行政策的方法等。土地法大綱及決議草案待通過整理後,電請中央批准並發出。上述各項,特別關於徹底平分田地原則,是否妥當,望即復示。

[3]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公佈<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決議》。決議說: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必鬚根據農民的要求,消滅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製度。今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召集的全國土地會議,詳細地研究了中國土地制度的情況、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作為向各地民主政府、各地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委員會的建議。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完全同意這個土地法大綱,並予以公佈。希望各地對於這個建議,加以討論及採納,並訂出適合於當地情況的具體辦法,展開及貫徹全國的土地改革運動,完成中國革命的基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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