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四卷

第58章 反動派的企圖終究要失敗[1]

(一九四六年六月三十日、七月七日) 一弼時[2]同志並告喬木[3]同志: 請考慮“七七”發表宣言,以便動員全國人民反對反動派的進攻。此宣言首述日本投降後本黨發表宣言[4],主張和平建國;繼述雙十協定[5]及內戰;繼述政協表現光明;繼述較場口[6]以來中國反動派在全國范圍內向解放區及人民大眾的進攻及人民應取之方針。全文應說明外國反動派與中國反動派合作,要將中國變為殖民地,中國人民的任務仍是爭獨立爭民主為中心;應表明我黨堅決反內戰;應說歷史不會開倒車,反動派的企圖終要失敗。請喬木執筆。 毛澤東 六月三十日 二 目前中國反動派的猖獗,不是表示他們的強大和有生命力,而是表示他們的軟弱和迴光返照。任何國家的法西斯統治,都具有這種性質,中國不能是例外。法西斯主義是最醜惡的,而又是最軟弱與最無生命力的。因此,中國反動派要想消滅人民的力量,實現永久的法西斯統治是做不到的與不可能的。

三 全國同胞應該懂得,中外反動派的反動企圖是可以被打敗的。我們一定要打敗中外反動派的一切反動企圖,我們一定要實現獨立、和平與民主,我們一定要實現停戰令[7]、政協決議[8]與整軍方案[9]。凡願意實現這些的,不論什麼人,我們就表示歡迎。凡屬反對這些的,不論什麼人,我們就表示反對。全國同胞們,我們的要求是這樣的合理,我們的事業是這樣的具備正義性,那末,我們的要求是一定要實現,我們的事業是一定要勝利的。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本篇一是毛澤東關於紀念“七七”九週年宣言起草要點給任弼時並告胡喬木的信。本篇二、三是毛澤東修改宣言稿時加寫的兩段話。 [2]弼時,即任弼時(一九○四——一九五○),湖南湘陰塾塘鄉(今屬汩羅市)人。當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3]喬木,即胡喬木(一九一二——一九九二),江蘇鹽城人。當時任毛澤東的秘書。 [4]指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對目前時局宣言》。 [5]雙十協定,即國共雙方代表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簽訂的會談紀要。見本卷第42頁註[2]。 [6]較場口,指較場口事件。一九四六年二月十日,重慶各界二十多個團體的群眾在較場口廣場舉行慶祝政治協商會議成功大會,國民黨特務搗亂會場,打傷李公樸、郭沫若及新聞記者等六十多人。

[7]停戰令,指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公佈的中共代表和國民黨政府代表簽訂的關於停止軍事衝突的協定。這個協定規定雙方軍隊應在一月十三日午夜就各自位置上停止軍事行動。但是蔣介石實際上只是利用這個停戰協定掩護他佈置大戰,在停戰令下達的同時,密令國民黨軍隊“搶占戰略要點”,接著又不斷地調動軍隊,向解放區進攻。六月下旬,蔣介石公開撕毀了停戰協定,向解放區發動全面進攻。 [8]政協決議,指由國民黨、共產黨、其他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代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至三十一日在重慶舉行的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五項議案:(一)關於政府組織問題的協議。 (二)和平建國綱領。 (三)關於國民大會問題的協議。 (四)關於憲法草案問題的協議。 (五)關於軍事問題的協議。政治協商會議的這些協議,在各種不同程度上有利於人民而不利於蔣介石的反動統治。蔣介石一面口頭上表示承認這些協議,另一面積極準備發動全國規模的內戰。政治協商會議的這些協議,不久都被蔣介石一一撕毀。

[9]整軍方案,指政治協商會議關於軍事問題的協議。這個協議提出“軍隊制度應依我國民主政制與國情實行改革”,“改善徵兵制度”,“軍隊教育應依建軍原則辦理,永遠超出於黨派系統及個人關係之外”,“實行軍黨分立”,“實行軍民分治”等原則,還對國民黨軍隊和解放區軍隊的整編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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