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同國民黨談判的補充意見[1]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甲乙二十九致丙丁:
(一)同意宥電[2]所述辦法。
(二)除平、津、青[3]外,八條鐵路(加上熱河[4]路、滄石路、白晉路、道清路[5]為十二條)不得駐國民黨軍隊,平、津、青八路須駐一部。
(三)立即停止內戰,撤退各區進攻軍隊。
(四)東北、華北、蘇北、皖北及邊區實行孫中山民選地方自治,不得委派人員。
(五)同時請向各界說明政府所謂和平民主都是騙人的,實際已經發動了全國規模的內戰,雙十協定[6]不過是廢紙,政府急於要開政治會議之目的是強迫各黨承認舊代表及籌備登極大典。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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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這是中共中央給在重慶的中共代表團的電報。
[2]指周恩來、王若飛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給中共中央的電報。電報說,為堅決避免內戰,以實現和平建國基本方針,我們提議向國民黨方面提出如下四項臨時辦法:(一)立即停止武力進攻。 (二)國民黨軍隊立即停止向解放區進兵。 (三)恢復各鐵路一般情形,鐵路線上不得駐兵(城市不在內)。 (四)國民黨軍隊在八條鐵路(平綏、同蒲、正太、隴海東段、平漢北段、津浦、膠濟、北寧)上無運兵必要。
[3]青,指青島。
[4]熱河,見本卷第10頁註[3]。
[5]白晉路,指當時從山西祁縣的白圭至晉城的一條未完成的鐵路,後已全部拆除。道清路,指從河南滑縣道口鎮至博愛縣清化鎮的鐵路。
[6]雙十協定,見本卷第42頁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