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四卷

第15章 目前時局及今後六個月的任務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日) 各中央局並轉各區黨委、各兵團首長: 目前開始的六個月左右期間,是為抗日階段轉變至和平建設階段的過渡期間。今後六個月的鬥爭,是我們在將來整個和平階段中的政治地位的決定關鍵。在這一期間內,我黨在國民黨統治區域(例如重慶、上海、北平)內的任務,是擴大民族民主的統一戰線工作,與廣大友好的及可能爭取的中外人士合作,組織廣大群眾,發動要求民主、懲治漢奸、挽救經濟恐慌、救濟失業人民與援助還鄉人民等項運動,並與政府當局繼續談判尚待解決的問題。我黨在解放區的中心任務,是集中一切力量反對頑軍的進攻及盡量擴大解放區。為此目的,除移動大量軍隊與乾部去東北及熱河[1]等地,並在那裡組織人民,擴大軍隊,阻止與粉碎頑軍侵入外,在一切解放區,是組織強大的野戰軍,有計劃地殲滅向我進攻的頑軍,殲滅得愈多愈乾淨愈徹底愈好。這是自衛的戰爭,我們具有充分的理由,站在有理有利的地位。解放區的一切工作,都應為這一中心任務而服務,其中實現新區域的減租減息,肅清漢奸分子,建立民主政府,推行瓦解偽頑的政治工作,特別是組織明年全體解放區人民的生產運動,保證各解放區軍民的糧食、被服及日用品的供給,關係於爭取勝利特別重大。和過去幾個月一樣,今後六個月中,是全黨工作特別緊張時期,希望各地領導同誌及中心骨幹善於掌握自己的工作。在過去幾個月中,我黨已取得了偉大的勝利,但最後結果如何,要看我們今後六個月的努力。估計到頑方和我爭奪華北、東北雖有其便利條件(美國人、日本人及偽軍的援助),但有其不便利條件(地區太廣,兵力不敷分配,地理人情不熟,孤軍深入,脫離群眾,補充困難,系統不一等),只要我黨有明確的方針與堅決的努力,戰勝與大量殲滅向華北、東北進攻的頑軍,爭取我黨我軍在華北、東北的有利地位,迫使頑方不得不承認此種地位,然後兩黨妥協下來,轉到和平發展的新時期,這是完全必要與完全可能的。和平、民主、團結、統一,這是我黨既定方針,也是國民黨被迫不得不走的道路,這在雙十重慶協定[2]上已經規定下來。但國民黨力圖在最近幾個月內控制更多地方,力求他們在華北、東北佔優勢,力圖削弱我黨我軍,以便在有利於他們的條件下實現和平妥協,故在目前過渡階段上發生了大規模的猛烈的軍事鬥爭(不能把目前這種大規模的軍事鬥爭誤認為內戰階段已經到來)。這一不可避免與已經到來的當前形勢,我黨必須認識清楚,必須堅持又團結又鬥爭,以鬥爭之手段達到團結之目的這一方針,毫不動搖地爭取目前鬥爭的勝利,以便有利地轉到和平發展的新階段。目前鬥爭的勝利愈偉大,和平實現的時間將愈迅速,愈對全中國人民有利。因此各解放區應以多年來組織起來的力量,並繼續迅速組織我們的力量,全部使用到今後六個月的鬥爭中去,爭取這一斗爭的偉大勝利。因為這是中國新的歷史階段中一個有決定意義的戰鬥。

中央 酉號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刊印。 -------------------------------------------------------------------------------- 註釋 [1]熱河,即熱河省,見本卷第10頁註[3]。 [2]指國共雙方代表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在重慶簽訂的會談紀要,又稱“雙十協定”,全文十二條。在這個紀要中,國民黨表面上不得不同意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承認“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也不得不同意迅速結束國民黨的訓政,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應享受的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取消特務機關,“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拘捕、審訊和處罰人民之權”,“釋放政治犯”,“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等。同時,國民黨卻拒絕承認人民軍隊和解放區民主政權的合法地位,並企圖在“統一軍令”和“統一政令”的藉口下,根本取消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軍隊和解放區,以致無法就這個問題達成協議。紀要公佈後不久,國民黨即撕毀協議,向解放區發動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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