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五卷

第111章 三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和各縣均應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華東局,並告各局,各野前委: 未敬[1]電悉。 (一)你們過去對城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一項重大問題,沒有發出指示,自己亦未在上海執行,故對此事處於被動地位,並因此使城市工作受了相當大的損失。現在你們已在上海開了一次各界代表會議,收到了良好效果,並已於八月二十四日給所屬發了指示,你們因此就在此項問題上恢復了主動權。中央看了,極為高興。除將你們電報轉知各局、各野外,現在請你們嚴催所屬三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務於九月份一律開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一律將開會情形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在廣播台上公開廣播。不許可有不開的,不許可不公開發表和不做口語廣播。藉此以使所屬三萬人口以上城市的黨的組織和各界人民代表親密結合,經過他們去團結各界人民,克服困難,恢復和發展生產,並克服黨的領導機關中的許多人只相信少數人的黨內乾部會議,不相信人民代表會議的官僚主義作風。以後一切三萬人以上的城市至少每月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一次,每次一天至多二天就夠,每次討論和決定的問題有一個或二個就夠。

(二)各縣要開全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其辦法照中央最近致華中局並告各局的電報[2]辦理。要各省委、區黨委、地委負責領導辦理,一改過去長期不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不良作風。此項全縣各界人民會議,不論新區老區一律舉行。新區在佔領兩三星期後即可舉行,無須待鄉村農會建立然後舉行。舉行此項會議的一個重要目的,即是經過此種會議去發動農民群眾。 (三)上述兩項請東北局、華北局、山東分局、西北局、華中局、華南分局一律遵照辦理。各野前委注意研究和協助。 中央 八月二十六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未敬,即八月二十四日。 [2]指毛澤東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五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各縣均應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指示要求新老解放區各縣每月或每兩月至少召開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由農會、工會、學生會、文化教育界、工商業界及黨政軍選派代表參加,討論全縣工作。大縣代表二百餘人,中縣代表一百餘人,小縣代表數十人,每次二至三天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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