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五卷

第98章 對外國軍艦輪船進入黃浦江的處理辦法

(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粟張[1],並告總前委,劉張李[2]: 皓未、號午兩電[3]均悉。 (一)黃浦江是中國內河,任何外國軍艦不許進入,有敢進入並自由行動者,均得攻擊之;有向我發炮者,必須還擊,直至擊沉、擊傷或驅逐出境為止。 (二)但如有外國軍艦在上海停泊未動,並未向我軍開砲者,則不要射擊。 (三)中國及外國輪船為敵軍裝載軍隊及物資出入黃浦江者,亦應攻擊之。 (四)中國及外國輪船在上海停泊未動者,或得我方同意開行者,准其停泊或開行,並予以保護。 (五)為了對付外國軍艦的干涉,你們應有充分的精神準備與實力準備,即要將外國干涉者的武裝力量殲滅或驅逐之,如感兵力或炮火不足,應速從他處抽調補足。

(六)號午電說有二艦掛外國旗,請查明系掛何國旗,以便公佈。嗣後,凡關外艦事件,應將詳情查明具報。 軍委 號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粟張,指粟裕、張震,當時分別任第三野戰軍副司令員兼第二副政治委員和參謀長。 [2]劉張李,指劉伯承、張際春、李達,當時分別任第二野戰軍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和參謀長。 [3]指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未時和二十日午時粟裕、張震給中共中央軍委、總前委的電報。十九日電說,十八日下午有美艦三艘帶國民黨輪船六艘及風船等開出吳淞,今後何種船隻可以砲擊,請指示。二十日電報告在高橋以西至林家宅沿江之線有敵艦五艘,其中兩艘掛外國旗,三艘無旗,向我陣地猛烈砲擊,以掩護敵軍對我陣地的出擊。因五艦靠在一起,怕打錯,已嚴令不准打。為此給我陣地堅守增加極大困難,請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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