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五卷

第91章 關於我軍渡江時間的考慮

(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總前委,並告二野,三野: (一)總前委卯文指示電[1]甚好。請二野、三野即照此指示向師以上乾部著重說明推遲渡江時間的理由,加強戰鬥準備工作,並多籌糧草油鹽。 (二)渡江時間仍按四月二十二日(卯養)實施,不要改變。但有可能再推遲幾天,即推遲至四月二十五日(卯有),至遲四月二十七日(卯感)。是否如此,要待四月十八日左右才能確定。 (三)昨(十三)日起談判已至正式階段,我方協定草案已交張治中代表團[2],並由雙方代表團開了一次正式會議。張治中等表示原則上接受我方草案,僅在個別問題上有意見。惟南京李、何、白、顧[3]等是否能拒絕美、蔣干涉(此種干涉現已加緊)願意接受,則尚無把握。我們現要李、何、於右任、居正、童冠賢[4]等五人來北平共商。如彼等不來,則由張治中派人回南京徵求意見。如南京根本拒絕不願簽字,則爭取張治中代表團簽字,然後由我軍渡江,威迫南京批准。如南京因受美、蔣脅迫不敢批准,並逃往桂林,則將協定公佈,號召一切國民黨主和派分子(單南京立法院即有一百多個立法委員認為無論如何要和,並謂非共軍渡江不能解決問題)擁護協定的執行。萬一連張治中也不敢簽字,則其曲在彼,我方可將協定草案公佈,爭取人民及國民黨中主和分子及愛國分子的同情,對我軍南進,甚為有利。而我軍損失,不過推遲七天或十天至多十二天(卯感)的時間。

(四)漱石[5]已到,此間情形他會經常通知總前委。劉曉[6]亦到。饒、劉正與上海產業界民主人士共商上海經濟問題,並研究平、津兩市經驗,待你們開始渡江時即返部。 軍委 卯寒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指總前委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關於推遲一周渡江諸問題給第二、第三野戰軍前委、各兵團黨委的指示電。電報指出:此次我軍推遲一星期渡江,完全是政治上和軍事上所必須採取的步驟,但因此也容易產生鬆懈戰鬥意志和迷失方向的危險,所以必須向師以上乾部說明推遲渡江的理由及應做的各項準備工作。

[2]指以張治中為首席代表的國民黨政府和談代表團。 [3]李,指李宗仁,當時任國民黨政府代總統。何,指何應欽,當時任國民黨政府行政院院長。白,指白崇禧,當時任國民黨軍華中軍政長官公署長官。顧,指顧祝同,當時任國民黨軍參謀總長。 [4]於右任(一八七九——一九六四),陝西三原人,當時任國民黨政府監察院院長。居正(一八七六——一九五一),湖北廣濟(今武穴)人,當時任國民黨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童冠賢(一八九四——一九八一),河北宣化人,當時任國民黨政府立法院院長。 [5]漱石,即饒漱石,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華東軍區政治委員。 [6]劉曉(一九○八——一九八八),湖南辰溪人。當時任中共中央上海局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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