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五卷

第23章 政策和經驗的關係

(一九四八年三月六日) 少奇同志: (一)醜巧電[1]早悉。所提各點甚好,已收納於中央關於老區半老區工作指示[2]中。惟政策與經驗的關係一點,似應了解為凡政策之正確與否及正確之程度,均待經驗去考證;任何經驗(實踐),均是從實行某種政策的過程中得來的,錯誤的經驗是實行了錯誤政策的結果,正確的經驗是實行了正確政策的結果。因此,無論做什麼事,凡關涉群眾的,都應有界限分明的政策。我感覺各地所犯的許多錯誤,主要的(壞人搗亂一項原因不是主要的)是由於領導機關所規定的政策缺乏明確性,未將許可做的事和不許可做的事公開明確地分清界限。其所以未能明確分清界限,是由於領導者自己對於所要做的事缺乏充分經驗(自己沒有執行過某種政策的充分經驗),或者對於他人的經驗不重視,或者由於不應有的疏忽以致未能分清政策的界限。其次,是由於領導者雖然知道劃分政策的界限,但只作了簡單的說明,沒有作系統的說明。根據經驗,任何政策,如果只作簡單的說明,而不作系統的說明,即不能動員黨與群眾,從事正確的實踐。以上兩種情況,各中央局與中央均應分擔責任。我們過去有許多工作,既未能公開地(此點很重要,即是說在報紙上發表,使廣大人們知道)明確地分清界限,又未能作系統的說明,不能專責備各中央局,我自己即深感這種責任。最近三個多月,我們即就各項政策,努力研究,展開說明,以補此項缺失。但各中央局在這方面自然有他們自己的責任。又其次,是政策本身就錯了。此點許多下級黨部擅自決定其自以為正確其實是錯誤的政策,不但不請示中央甚至也不請示中央局。例如很多地方的亂打亂殺,就是如此。但是各中央局,自己在某些政策上犯了錯誤的也不少。例如晉綏分局,對於在訂成分上侵犯中農,對於徵收毀滅性的工商業稅,對於拋棄開明紳士,都是自己犯了錯誤的。但是這類“左”傾錯誤犯得比較嚴重的似乎還不是晉綏而是華北華東華中各區(從日本投降後開始,投降前也有),晉綏的嚴重程度似乎還在第二位。是否如此,請你們加以檢討。又其次,是領導方法上有錯誤,即是上下聯繫不夠,未能迅速了解運動的情況,迅速糾正下面的錯誤。上述各點,請你向參加中工委會議的各同志正式提出,並展開討論一次。

(二)劃分階級草案[3]寫出後,感覺一月決定草案[4]上所寫的東西不夠了,現正以一月草案中間一大段為基礎重寫一個決定,準備儘速公開發表。一月草案的首尾兩段則寫社論發表。因為中央發了新區土改要點,我給粟裕的那個電報[5]沒有發出的必要了,因此決定不發而將其中某些部分寫入社論中公開發表為有利。 (三)粟裕部隊要三月十五日以前才能在陽谷全部集中完畢,你們及饒、陳、康、鄧[6]似可在三月二十日左右去陽谷,你們可有充分時間討論全部政策問題(以劃階級一書為中心)、華北局組織問題及其他問題。 毛澤東 三月六日 根據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的《毛澤東書信選集》刊印。 --------------------------------------------------------------------------------

註釋 [1]指劉少奇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八日給毛澤東的電報。他在電報中表示,希望能迅速得到黨中央有關土地改革問題的文件,並說:“缺少這些文件,就不能在一般情況下避免錯誤及走彎路。雖然有了這些文件,也還是要犯些錯誤的,在我們黨內主要地也還是靠黨員幹部的親身體驗,才能把路完全走正,但有了正確的文件之後,就能避免走許多彎路。”劉少奇在電報中還對老區土地改革中不必再一次平分土地、不人為地再搞貧農團、怎樣進行土地調劑等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 [2]指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發出的《老區半老區的土地改革與整黨工作》的指示。 [3]指《中共中央關於土地改革中各社會階級的劃分及其待遇的規定》(草案)。見本卷第62頁註[1]。

[4]指毛澤東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決定草案。見本卷第42頁註[1]。 [5]指毛澤東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就新解放區土改問題給華東野戰軍副司令員粟裕的電報,見本卷第35-39頁。 [6]饒,指饒漱石(一九○三——一九七五),江西臨川人,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華東軍區政治委員。陳,指陳毅,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一副書記、華東軍區司令員。康,指康生(一八九八——一九七五),山東諸城人,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二副書記。鄧,指鄧子恢,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副書記、華東軍區副政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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