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五卷

第16章 老區半老區實行土地法應有所不同

(一九四八年二月六日) 井泉、仲勳[1]並告少奇,一波[2]: 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區,與日本投降以後至全國大反攻(去年九月)時兩年內所佔地方的半老解放區,與大反攻以後所佔地方的新解放區,此三種地區情況不同,實行土地法的內容與步驟亦應有所不同,貧農團與農會的組織形式似亦應有所不同,請將你們對此種區別的意見電告。 在半老解放區,應完全實行土地法,徹底平分土地,組織貧農團與農會,而以貧農團為領導骨幹,農會中貧農積極分子應佔三分之二,中農只佔三分之一,這些都是沒有問題的。但在老解放區,例如,晉綏的九十萬人口或四十五萬人口的老區,陝甘寧約一百萬至一百二十萬人口的老區,土地大體上早已平分了,即是大體上早已實行了土地法,在這裡不是再來一次平分,而是調劑土地,填平補齊,中農佔農村人口的大多數,如果我們也照中農佔少數,貧農佔多數,土地尚未根本解決的半老區一樣,組織同樣的貧農團與農會,人工地勉強地叫貧農團在農村中起一樣的領導作用,叫貧農積極分子在農會委員會中佔三分之二的多數,是否行得通,是否會冒犯脫離中農的危險?如果不是這樣,其組織形式應當怎樣?是否可以不組織貧農團,而只在農會之下組織貧農小組或者仍然組織貧農團(如果不只一個貧農小組的話),但只使這種貧農團起其保護農村中少數貧農的作用,而不使其起半老區那樣領導一切的作用?在農會中及鄉村政府中,貧農積極分子如果獲得中農同意(這是必需的條件),可以當農會會長,政府村長、主席,但不一定要這樣做,主要地要中農中思想正確、辦事公道的積極分子去做這些工作,而在農會與政府的委員會中,貧農積極分子必須有他們的地位,但佔少數,例如三分之一,中農積極分子則應佔多數,例如三分之二,而在半老區則反過來,貧農佔三分之二,中農佔三分之一。

以上各點究應如何才算適宜,請井泉、仲勳於數日內電告,同時亦請一波電告自己的意見。 毛澤東醜魚 根據手稿刊印。 -------------------------------------------------------------------------------- 註釋 [1]井泉,即李井泉(一九○九——一九八九),江西臨川人,當時任中共中央晉綏分局書記兼晉綏軍區政治委員。仲勳,即習仲勳,一九一三年生,陝西富平人,當時任中共中央西北局書記、西北野戰軍副政治委員、陝甘寧晉綏聯防軍政治委員。 [2]一波,即薄一波,當時任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副書記兼晉冀魯豫軍區第一副政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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