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90章 必須切實解決農民負擔過重問題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 震林[1]同志: 陳雲[2]同誌所得青浦縣小蒸鄉的情況[3],很值得注意,茲寄上請閱,並請抄寄蘇南區黨委。 據薄一波[4]同志說,他在上海時,已知浙江、蘇南兩區去年徵糧太重,華東局決定退還農民一部。不知此事結果如何?兩區共退了多少?解決了多少人的問題?今年收成如何?徵糧數是否大大減輕了? 為了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們召集兩區負責人及兩區若干典型縣的縣委書記到華東局開一次專門會議。在開會前,由你派出兩個調查組,一個往浙江,一個往蘇南,直到幾個縣的鄉村,調查十幾個鄉,專門調查農民公糧及其他負擔的實情,以為會議討論的根據。 總之,過去因負擔太重無以為生的農民,必須切實解決救濟問題;今年徵糧必須不超過中央規定的比率[5],大大減輕民負。

望將你的意見告我。致以同志的敬禮! 毛澤東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五日根據手稿刊印。 -------------------------------------------------------------------------------- 註釋 [1]震林,即譚震林(一九○二——一九八三),湖南攸縣人。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三書記。 [2]陳雲,當時任政務院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 [3]指陳雲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四日報送毛澤東的關於青浦縣小蒸鄉農民情況的材料。這個材料是北京師範大學附中的一名學生暑假回家時,遵陳雲之囑作了一點調查後寫成的。材料反映了由於接連三年農作物歉收、徵糧比率過高和人多地少,造成農民生活普遍困難的情況。

[4]薄一波,當時任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財政部部長。 [5]政務院一九五○年二月規定在新解放區徵收公糧的比率,為“不到農業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七。地方人民政府附加公糧不得超過正糧的百分之十五,即國家徵收公糧一百石,地方附加公糧不得超過十五石”。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二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示》規定:“晚解放區已經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一九五二年應施行統一全額累進稅制,累進稅率從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三十止(一律不准再徵附加稅)”。這樣,就減輕了大多數農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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