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74章 關於“三反”、“五反”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九五二年五月) 一 反貪污、反浪費一事,實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已告訴你們嚴重地註意此事。我們認為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才能克服二中全會[1]所早已料到的這種情況,並實現二中全會防止腐蝕的方針,務請你們加以注意。 [2]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 華北天津地委前書記劉青山及現書記張子善均是大貪污犯,已經華北局發現,並著手處理,我們認為華北局的方針是正確的。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註意幹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 [3]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 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的鬥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 [4]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 四 軍事系統各部門,特別是後勤部門,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的情況極為嚴重。很多黨員,甚至負責幹部,沉埋於事務工作,政治思想極不發展,黨內生活極不健全,因此許多人陷入了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的泥坑,許多人本位主義極為濃厚,只顧小局,不顧大局。這種情況,必須改變。必須在整個軍事系統,特別著重在後勤部門,展開整黨整風,展開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嚴重鬥爭,並號召一切指戰員參加這個鬥爭。 [5]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五 一定要使一切與公家發生關係而有貪污、行賄、偷稅、盜竊等犯法行為的私人工商業者,坦白或檢舉其一切犯法行為,特別注意在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瀋陽及各省省城用大力發動這一斗爭,藉此給資產階級三年以來在此問題上對於我黨的猖狂進攻(這種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以一個堅決的反攻,給以重大的打擊,爭取在兩個月至三個月內基本上完成此項任務。請各級黨委對於此事進行嚴密的部署,將此項鬥爭當作一場大規模的階級鬥爭看待。此種部署應當是內部(各機關、學校、部隊和公營企業)和外部(私人工商界)同時進行,領導機關和法庭密切配合,報紙和廣播則作大力宣傳,並註意組織機密消息的內部通報。在大城市,並可專為此事出版內部報刊。

在這個鬥爭中,對民主黨派和各界民主人士應酌予照顧,注意組織“三反”鬥爭的統一戰線。 [6]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六 在全國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守法的資產階級及其他市民,向著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堅決的徹底的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經濟情報的鬥爭,以配合黨政軍民內部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鬥爭,現在是極為必要和極為適時的。在這個鬥爭中,各城市的黨組織對於階級和群眾的力量必須作精密的部署,必須注意利用矛盾、實行分化、團結多數、孤立少數的策略,在斗爭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統一戰線。這種統一戰線,在一個大城市中,在猛烈展開“五反”之後,大約有三個星期就可以形成。只要形成了這個統一戰線,那些罪大惡極的反動資本家就會陷於孤立,國家就能很有理由地和順利地給他們以各種必要的懲處,例如逮捕、徒刑、槍決、沒收、罰款等等。全國各大城市(包括各省城)在二月上旬均應進入“五反”戰鬥,請你們速作部署。 [7]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七 鑑於貪污一千萬元[8]以下的中小貪污分子佔全體貪污人數的百分之九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七,帶著很大的群眾性,中央已規定除對其中情節嚴重者應予以刑事處分外,其情節不嚴重者一般應免予刑事處分,而由其工作機關按其情況,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以示嚴肅。其有在革命工作中一貫表現好、偶犯貪污錯誤、數量甚小者,還可以免予行政處分。此外尚有一些跡近貪污、按其實際不能叫作貪污者,不應以貪污論。 如此規定,大約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中小貪污分子可免刑事處分(即不送法院,不判徒刑),而只給以行政處分,便於爭取團結和教育改造這一批人,以利開展“三反”鬥爭和建設工作。關於行政處分的項目,除中央已規定撤職、降級、調職、記過等四項外,茲再增加警告一項,共為五項。估計有很多小貪污分子,例如五十萬元以下而情節不嚴重者(此類人佔全體貪污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上下),只須給以警告就可以了。關於貪污一千萬元以下而免予刑事處分者,如是黨員團員,他們的黨籍團籍問題,如何處理,中央尚無成熟的意見,請你們根據“三反”鬥爭中處理貪污分子的情況提出意見,電告中央考慮。關於一切應給刑事處分的人均須立即開除黨籍團籍,中央已有通知,請你們一律遵行。關於一千萬元以上的貪污犯(即所謂大、中、小老虎),也應按其情節分為死刑、死刑緩期、無期徒刑、各種有期徒刑以及免予刑事處分而給以行政處分等類,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已於二月一日審判七名大貪污犯的事件中,給了方向的表示。 [9]

(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八 一、春耕即到,各省級、專區級和縣級除對春耕作出全盤佈置外,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經常領導春耕工作,爭取今年豐收,不得疏忽。二、春耕前及春耕中,區、鄉兩級均不得進行“三反”鬥爭,應以全力從事春耕工作(有些新區還有土改工作)。區、鄉兩級的“三反”應放在春耕完成以後去做,並應在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區黨委的統一部署和統一號令之下進行。區、鄉兩級已經發動“三反”鬥爭者,除縣級以上黨委為了典型試驗的少數地點外,均應停止,以防發生混亂現象。 [10] (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九 大貪污犯是人民的敵人,他們已經不是我們的同誌或朋友,故應堅決徹底乾淨全部地將他們肅清,而不應有絲毫的留戀或同情。 [11]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日) 十 一、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應於開展“三反”和“五反”鬥爭的同時,注意維持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如果在一個短時間內出現了不正常狀態,亦應迅速恢復正常狀態。二、為著維持經濟生活的正常進行,除對沒有問題的守法的工商戶(在北京有一萬戶,在天津有一萬幾千戶),應鼓勵他們照常營業外,對於問題不大的半違法半守法的工商戶,應於“五反”鬥爭開展後分作幾批做出結論,安定他們。這一類工商戶佔全體工商戶的絕大多數,在北京約佔全體五萬工商戶的三萬七千多戶。他們中大多數只有偷稅漏稅問題,一部分有侵吞盜竊問題但不嚴重。對於這些人,應於發動工人店員,劃清勞資界限,檢舉他們的偷漏、侵吞、盜竊,並多方誘導他們自己坦白其違法行為之後,給他們做出結論,叫他們補稅一年,有侵吞盜竊者退出侵盜財產,宣布免予罰款。這個“只退不罰”政策,可以安定絕大多數資本家,可以組成廣大的“五反”統一戰線。真正的“五反”統一戰線,只有在對這類資本家做出幾批“只退不罰”的結論,並予公佈之後,才能形成。這種結論,大約在運動開展一個月的時候就應做出兩三批,而在一個半月至多兩個月內必須做完。北京、天津兩市必須於本月內做完。做遲了,很不利。三、上述兩部分資本家,即守法資本家和半守法半違法資本家,佔著全體資本家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只有把他們爭取過來,才能使佔百分之五左右的反動資本家完全陷於孤立。故對半守法半違法資本家必須嚴守只退不罰(更不捉人)政策,並力爭早作結論。有些人問題沒有徹底弄清也就算了,如果要對這些人在這次鬥爭中徹底弄清一切問題,勢必拖長時間,對整個局勢不利。四、剩下大約佔百分之五左右的資本家,又可分為兩部分:(甲)嚴重違法但不是完全違法的資本家,這類人約佔百分之四左右,我們的政策是進行檢查,補稅,退財,罰款,但不捉人。 (乙)完全違法的資本家,這類人約佔百分之一左右。又分三類。第一類,補稅,退財,罰款,捉人,但不判徒刑。就是說,把他們捉起來,關幾天,許其取保釋放,隨傳隨到。捉的目的只在打落其反動氣焰,不在於判徒刑,因為徒刑判多了是不利的。這類人約佔百分之點五左右。第二類,補稅,退財,罰款,捉人,判徒刑,直至沒收其財產。這類人亦約佔百分之點五左右,不宜太多,尤其沒收財產不可太多。第三類,判死刑,沒收財產。這類人要極少,北京、天津擬共只殺十人左右,並且不要殺得太早。各地殺資本家要得中央批准才能執行。因為殺資本家和殺反革命不同,必須慎重,否則不利。五、捉資本家一般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第一,完全違法;第二,抗拒運動;第三,在資本家中人緣不好。如果只有前二條,沒有後一條,我們將他逮捕,必定不得人心。所謂“人緣不好”,就是在多數資本家看來他是不正派的。六、關於撥給加工定貨任務問題及其他和恢復或維持正常經濟生活有關問題,請中財委速予處理。 [12]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五日) 十一 目前第一要注意打盡老虎,不要松勁;第二要注意調查研究,算大賬,算細賬,清查老虎真假,嚴禁逼供信。注意這兩條,就可獲得全勝。 [13]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十二 在任何城市進行“五反”,必須分析情況,確定策略,組織工人、組織幹部(工作隊)、組織指揮機關,並做出全盤計劃,方能真正開展“五反”鬥爭,並在斗爭中不斷修改自己的計劃,決不能盲目地進行“五反”。市委須每天指導各區,幾天總結一次經驗。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須幾天討論當地“五反”工作一次,決不能滿足於只發一二個原則指示。 [14]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十三 一、在“五反”運動中對工商戶處理的基本原則是:過去從寬,今後從嚴(例如補稅一般只補一九五一年的);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望各級黨委在“五反”中掌握這幾條原則。

二、在“五反”目標下劃分私人工商戶的類型,應分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違法的、嚴重違法的和完全違法的五類。就大城市說,前三類約佔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後二類約佔百分之五左右。各個大城市略有出入,大體相差不遠。中等城市則和這個比例數字相差較大。 三、這五類包括資產階級和非資產階級的獨立手工業戶及家庭商業戶,不包括攤販。各大城市可以暫時不去處理攤販,但對獨立手工業戶和家庭商業戶最好給以處理。各中等城市在“五反”中最好對獨立工商戶及攤販均給以處理。不僱工人、店員(但有些人家帶了學徒)的獨立工商戶在我國各大中城市數目很大,他們中許多是守法的,也有許多是基本守法部分違法的(即有小額偷漏稅,即所謂有小問題的),也有少數是屬於半守法半違法即偷漏稅較大的。我們既要在此次“五反”中處理一大批小資本家,給他們做出結論,也應盡可能努力將和小資本家數目大略相等的獨立工商戶加以處理,給他們做出結論,這對於目前的“五反”和今後的經濟建設都是有利的。這兩種工商戶一般都無大問題,給他們做結論是不困難的。做了結論以後,我們就獲得了廣大群眾的擁護。但個別城市如認為先給其他工商戶做結論,而將獨立工商戶的結論放在後面去做較為方便,也是可以的。

四、根據城市的實際情況,我們決定將過去所定的四類工商戶改為五類,即將守法戶一類改為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兩類,其他三類不變。在北京五萬工商戶(包括獨立工商戶,不包括攤販)中,守法戶約佔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戶約佔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違法戶約佔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嚴重違法戶約佔百分之四左右,完全違法戶約佔百分之一左右。將完全守法戶和有小問題的基本守法戶分開,又將基本守法戶中偷漏稅較少的和偷漏稅稍多的分別對待,這樣做,可能發生很大的教育作用。 五、各大中城市中,有些市委,對於各類工商戶的情況極不明了,如何分別對待這些工商戶的策略觀點又不明確,工會和政府工作隊(或檢查組)的組織和訓練甚為潦草,便倉卒發動“五反”,引起了一些混亂,望這些市委提起注意,迅速加以克服。此外,檢查違法工商戶,必須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嚴密控制,各機關不得自由派人檢查,更不得隨便捉資本家到機關來審訊。又無論“三反”、“五反”,均不得採用肉刑逼供方法,嚴防自殺現象發生,已發生者立即訂出防止辦法,務使“三反”、“五反”均按正軌健全發展,爭取完滿勝利。

六、縣、區、鄉現在一律不進行“三反”、“五反”,將來何時進行及如何進行,中央另有通知。個別已在縣城試做“五反”、在區試做“三反”者務須嚴格控制,不得妨礙春耕和經濟活動。中等城市也不要同時一律進行“五反”,而要分批進行,並須在嚴格控制下進行。 [15]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十四 財委、軍區兩系統好轉甚慰,望加緊督促,爭取本月基本完成軍隊及廣州的“三反”。同時請嚴格掌握廣州“五反”,不使引起混亂。某些陷於停頓的經濟活動,應大力注意恢復。其他城市,非有充分準備,不要輕易發動“五反”。 [16] (一九五二年三月七日) 十五 在此次“五反”鬥爭中及其以後,我們必須達到下述目的: (一)徹底查明私人工商業的情況,以利團結和控制資產階級,進行國家的計劃經濟。情況不明,是無法進行計劃經濟的。 (二)明確劃分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界限,肅清工會中的貪污現象和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現象,清除資產階級在工會中的走狗。各地工會均發生此種走狗及動搖於勞資之間的中間分子,我們必須在斗爭中教育並爭取中間分子,對於有嚴重罪行的資本家走狗則予以開除。 (三)改組同業公會和工商聯合會,開除那些“五毒”[17]俱全的人們及其他業已完全喪失威信的人們出這些團體的領導機關,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現較好的人們進來。除完全違法者外,各類工商業者均應有代表。 (四)幫助民主建國會的負責人整頓民主建國會,開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較好的人,使之成為一個能夠代表資產階級主要是工業資產階級的合法利益,並以共同綱領和“五反”的原則教育資產階級的政治團體。各部分資本家的秘密結社,例如“星四聚餐會”[18]等,則應設法予以解散。 (五)清除“五毒”,消滅投機商業,使整個資產階級服從國家法令,經營有益於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在國家劃定的範圍內,盡量發展私人工業(只要資本家願意和合乎《共同綱領》),逐步縮小私人商業;國家逐年增加對私營產品的包銷訂貨計劃,逐年增加對私營工商業的計劃性;重新劃定私資利潤額,既要使私資感覺有利可圖,又要使私資無法奪取暴利。 (六)廢除後賬,經濟公開,逐步建立工人、店員監督生產和經營的製度。 (七)從補、退、罰、沒中追回國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經濟損失。 (八)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營企業的工人、店員中建立黨的支部,加強黨的工作。 [19]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十六 薄一波同志三月二十五日關於“五反”的策略和部署[20]很好,各城市均應仿行。上海“五反”的重點首先放在佔六十二萬人中的四十三萬人方面,是正確的。尤其不誤生產,極為重要,各城市凡誤生產者,均應立即改變做法。 [21]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十七 必須將一切真正的貪污犯、貪污嫌疑分子和弄錯了的人按照中央歷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認真地如實地加以判處和審查清楚,不得放縱一個壞人,不得冤枉一個好人。對贓款凡能追出者必須一律堅決追出,惟不得累及無辜家屬,不得派人到農村追贓款(除個別確有大贓存在農村、社會輿論認為應追者外),不得硬追那些本來追不出的部分。 [22] (一九五二年五月九日) 十八 一、在“五反”鬥爭中,工作組和工人對資本家違法所得數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時必須合理地降下來,使合乎經濟情況的實際,必須使一般資本家在補退之後還有盈餘。譚震林[23]同志提出上海清算出十萬億違法所得數,超過了資本家一九五一年的實際所得,他們準備降至四萬億,提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比例。我們認為二分之一的比例太多,三分之一的比例則稍微少一點,以照三分之一略多一點為適宜。薄一波同志回京報告,廣州新藥業原定違法所得一千億元,由我們幾次主動核減,最後定為三百六十億元,出於資本家意料之外的寬大,大家高興。這個比例即是比三分之一稍微多一點。請各市委衡量全局,大體按此比例定案,我們就能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完全取得主動,而使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使資本家重新靠攏我們,恢復經營積極性,使工人不致失業。二、補退時間,除少數確能和確願早日補退者以及極少數應沒收者外,大多數資本家的補退時間一律推遲到九月或十月開始為適宜。數大者可分多年補退,一部分還可作為公股不要交出現金。這樣於活躍市場、防止失業是完全必要的。罰款可只施行於極少數人,判刑尤其要少,杭州的處置很好。三、各城市應照杭州那樣,由省委書記、市委書記親手審查幾家大廠店,做出模型,說服幹部和工人(必須適當地著重地去說服他們),同時即向一切違法資本家宣示我們的寬大和認真的態度,顯示我們的“五反”鬥爭,主要不是為了搞幾個錢,而是為了改造社會。杭州市的經驗很具體生動,值得大家一看。四、此外,調整城市交流,在付工繳費方面不應當採取苛刻政策,應當說服幹部積極從事經濟工作,不要採取消極態度等項都是很重要的。天津市委亦提出了工繳費不應苛刻的意見,統望各地註意。五、工人監督生產一事,勢在必行,但不宜行得太急。中央同意目前只在少數廠、店舉行典型試驗,待資本家喘過氣來,到秋季或冬季再行逐步推廣。六、工人福利問題,必須解決,但又必須解決得合乎實際的經濟情況,不能太低,但又決不可太高,致陷自己於被動。七、總之,“三反”和“五反”的勝利是極其偉大的,毫無疑義應當進行“三反”和“五反”,不進行這一正義的鬥爭我們就會失敗。現當“三反”、“五反”最後定案之際,我們必須本鬥爭從嚴處理從寬、應當嚴者嚴之應當寬者寬之的原則,好好結束這場鬥爭。 [24] (一九五二年五月九日) 十九 現當“三反”運動進至法庭審判、追贓定案的階段,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不怕麻煩,堅持到底,是者定之,錯者改之,應降者降之,應升者升之,嫌疑難定者暫不處理,總之,必須做到如實地解決問題,主觀主義的思想和怕麻煩的情緒,必須克服。這是共產黨人統治國家的一次很好的學習,對全黨和全國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義。 [25] (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二中全會,指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三日在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舉行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 [2]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關於西南局委員會會議、西南軍政委員會會議和西南軍區黨代表會議情況報告的批語。 [3]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華北局關於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調查處理情況報告的批語。 [4]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大張旗鼓進行“三反”鬥爭等問題給華東局、福建省委並告各中央局、各大軍區等的電報。 [5]這是毛澤東為轉發華北軍區後勤部黨委關於“三反”鬥爭報告寫的批語。 [6]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北京市委關於“三反”鬥爭報告的批語。 [7]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首先在大中城市開展“五反”鬥爭的指示。 [8]這是按當時流通的人民幣計算的,本篇以下均同。中國人民銀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發行新人民幣,代替原來流通的舊人民幣,新幣一元等於舊幣一萬元。 [9]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中小貪污分子分別處分問題的補充指示。 [10]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春耕工作的指示。 [11]這是毛澤東在中共中央華北局第三書記、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副政治委員劉瀾濤關於華北軍區後勤部“三反”鬥爭報告上寫的批語。 [12]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五反”鬥爭中對各類資本家的處理意見的指示。 [13]這是毛澤東為轉發華東軍區黨委關於“三反”中打虎情況報告寫的批語。 [14]這是毛澤東為轉發中央人民政府節約檢查委員會主任薄一波關於上海市“五反”準備工作報告寫的批語。薄一波當時受中央委派,到上海幫助“三反”、“五反”工作。 [15]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在“五反”中對工商戶處理的標準和辦法的指示。 [16]這是毛澤東關於嚴格掌握廣州“五反”鬥爭等問題給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第一書記、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南軍區司令員葉劍英的電報。 [17]“五毒”,指資本家的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和盜竊經濟情報五種違法行為。 [18]“星四聚餐會”,是重慶一些資本家的秘密結社,它進行了一系列嚴重違法的地下活動,在“五反”運動中被揭發和取締。 [19]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五反”鬥爭必須達到八項目的的指示。 [20]指薄一波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五日關於上海“五反”第一戰役的經驗和第二戰役的部署給毛澤東併中央的報告。 [21]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薄一波關於上海“五反”報告的批語。 [22]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節約檢查委員會委員羅瑞卿關於華南軍區糾正“三反”定案中右傾思想的報告的批語。羅瑞卿當時受中央委派,到中南區幫助“三反”、“五反”工作。 [23]譚震林,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代理書記。 [24]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五反”定案和補退工作的指示。 [25]這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轉發重工業部關於“三反”追贓定案經驗報告的批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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