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21章 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幾個政策問題[1]

(一九五○年四月) 一 今天的鬥爭對象主要是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及其走狗國民黨反動派殘餘,而不是民族資產階級。對於民族資產階級是有鬥爭的,但必須團結它,是採用既團結又鬥爭的政策,以達團結它共同發展國民經濟之目的。 [2] 二 應限制和排擠的是那些不利於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即投機商業,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業,而不是正當的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對這些工商業當它們困難時應給以扶助使之發展。 [3] 三 這是長遠的事,在目前階段不可能無限制地發展,必須同時利用私人資本。 [4] 四 這是不對的。 [5] 五 完全錯誤的說法。 [6] 六 應當劃分陣地,即劃分經營範圍。講得很幼稚。 [7]

七 除鹽外,應當劃定範圍,不要壟斷一切。 只能控制幾種主要商品(糧、布、油、煤)的一定數量,例如糧食的三分之一等。 [8] 八 建立百貨公司,並不是代替全部商業。 [9]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 [1]這是毛澤東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工商組討論會的一份發言記錄稿上寫的批語。 [2]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今天鬥爭對象,主要是資產階級”一句話寫的。 [3]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關於私營工商業的限制和排擠問題寫的。

[4]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國營經濟是無限制地發展”一句話寫的。 [5]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大資本家要停工,我們就讓他停工。我們有錢,就接收過來”一句話寫的。 [6]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這段話寫的,即:“我們的政策,是要'與民爭利'。但他們所謂的'民',是資產階級。我們則要爭於人民有利的事情。我們說,我們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老百姓點燈'。但這裡的'州官'是人民,我們放火可以,你們點燈就違反群眾利益。” [7]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私營工商業“要求劃分陣地,要河水不犯井水,我們不允許”一句話寫的。

[8]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與民爭利',表現在糧食、花紗布、火柴、百貨、鹽的控制”一句話寫的。 [9]這個批語是對發言記錄稿中“百貨公司必須建立,不然即不能穩定物價”一句話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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