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12章 軍委關於一九五○年軍隊參加生產建設工作的指示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 人民解放戰爭已在全國范圍內取得基本的勝利。人民解放軍除在幾個戰線上必須專心致志追殲殘敵以竟全功外,已有大量軍隊進入整訓,或不久即將進入整訓。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隊在和平時期,在不妨礙軍事任務的條件下,應有計劃地參加農業和工業的生產,幫助國家的建設工作。”這裡給了我人民軍隊除了保衛國防、鞏固治安和加強整訓這些偉大任務以外的一個光榮而巨大的任務。因此,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號召全軍,除繼續作戰和服勤務者而外,應當負擔一部分生產任務,使我人民解放軍不僅是一支國防軍,而且是一支生產軍,藉以協同全國人民克服長期戰爭所遺留下來的困難,加速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

這一生產任務是必須而且可能實現的。 這一生產任務之所以必須實現,是由於國內外反動派所發動的長期的反對中國人民的戰爭,給了人民以嚴重的災害,給了經濟以嚴重的破壞。我們今天要將革命戰爭進行到底,要醫治長期戰爭遺留下來的創傷,要從事經濟的文化的國防的各種建設工作,國家的收入不足,開支浩大,這就是我們今天所遇到的一項巨大困難。克服此種困難的方法,首先是全國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之下逐步地恢復與發展生產。而人民解放軍則必須擔負一部分生產任務,方能和全國人民一道共同克服此種困難。 這一生產任務之所以可能實現,是因為人民解放軍絕大多數來自勞動人民中間,有著高度的政治覺悟和各種生產技能,並曾在抗日戰爭最艱苦的年月,擔負過生產任務,具有生產的經驗與勞動的傳統。人民解放軍的廣大的干部們和老戰士們都懂得,軍隊在參加生產之後,不僅戰勝了困難,減少了政府的開支,改善了軍隊的生活,並且經過勞動鍛煉,還提高了軍隊的政治質量,改善了官兵關係和軍民關係。這一生產任務之所以可能實現,還因為在戰爭結束了的地區,人民解放軍除了擔負保衛國防、肅清土匪、鞏固治安、加強訓練等項任務之外,已有餘裕時間參加生產建設工作。所有這些,都是人民解放軍能夠實現生產任務的條件。

人民解放軍參加生產,不是臨時的,應從長期建設的觀點出發。而其重點,則在於以勞動增加社會和國家的財富。因此,各軍區首長,必須指導所屬,從一九五○年春季起,實行參加生產建設工作,藉以改善自己的生活,並節省一部分國家的開支。此種生產建設工作,應形成一種運動,以利推廣。此種生產運動應訂出較長時期的計劃和具體的步驟。生產項目應在人民政府允許之下,以農業、畜牧業、漁業、水利事業、手工業、各項建築工程、各項可能從事的工業和運輸事業為範圍,禁止從事商業。軍隊領導機關應根據駐地情況,調查研究,今冬做好準備。 根據過去的經驗,軍隊的生產運動,必須嚴格禁止開商店從事商業行為。幹部中如有企圖以走私、囤積、投機希圖暴利的思想,或發現此種行為,必須迅速予以糾正和製止。因為這些不僅違背正確的生產方針,攪亂經濟秩序,而且勢必發生貪污腐化,毀壞自己同志,為法令所不容許。此外,在進行農業生產時,必須注意不要因開荒引起水患,不要因爭地引起人民不滿。

為了使軍隊正確執行生產任務,開展生產運動,茲規定: (一)在師、軍及軍分區以上各級,成立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的代表參加的生產委員會,其任務為掌握生產方向,審定生產計劃,監督生產計劃的實施,檢查違法行為。 (二)建立軍隊的生產合作社,建立合作社的各級領導機關,在軍隊生產委員會的監督和領導之下,掌管全部生產資金、生產活動和生產結果的處理。合作社系統和軍隊指揮系統平行,相互密切聯繫,但不相混淆。 (三)實行公私兼顧原則,公平合理地分配生產紅利,其中應有百分之四十為生產者個人所有,其餘為該生產單位及國家所有,藉以建立公私革命家務,一方面做到軍隊部分自給,一方面使生產者個人有所收穫。此項個人收穫,或自己留用,或寄回家用,或存儲於合作社備用,由個人自己決定。

(四)在土地缺少地區,除參加各種可能的手工業、工業、水利事業、運輸事業和建築工程之外,軍隊首長可和當地人民政府商量並在農民自願原則下,參加勞力、資金、肥料、農具,與農民夥種,使之增加產量,公平分配成果。但必須注意不得強制執行,不得與民爭利。 (五)各軍區部隊的生產計劃,須與各大行政區和各省人民政府的生產計劃相結合,統籌生產資金。所有軍隊生產資金均作為投資,必須計算利息和訂定還期。所有軍隊生產事業均須照章納稅,並遵守人民政府一切法令,不得違犯。 上述各項,望各軍區首長嚴格注意,務使我人民解放軍一九五○年的生產建設工作獲得顯著的成績,並隨時檢查,糾正可能發生的錯誤和缺點。各地人民政府對當地軍隊的生產工作則有予以指導和協助的任務。

主席毛澤東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 根據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六日《人民日報》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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