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9章 必須充分注意召開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華南分局,並告華中局、林彪[1]同志、江西省委、湖南省委,及華東局、西北局: 十一月二十五日電悉。 (一)同意你們所提廣州市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名額分配及議事日程。 (二)你們必須充分注意廣東全省市的縣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召開,各市各縣均應召開。你們必須將這種市的縣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看成是團結各界人民,動員群眾完成剿匪反霸,肅清特務,減租減息,徵稅徵糧,恢復與發展生產,恢復與發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極重要的工具,一律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三)湖南、江西、湖北、河南四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開會之前必須召開縣的農民代表會議,由這個會議選舉出席縣各界代表會議的農民代表),華中局及四省省委必須充分注意給予指導,按時召開,總結經驗,交流經驗。 (四)一九五○年上半年(春季或夏季),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五省必須召開第一次全省農民代表會議及全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五)上述(二)(三)(四)項,請華東局、西北局注意照辦。

中央 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1]林彪,當時任中共中央華中局第一書記。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