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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效率與效能

麥肯錫方法 埃森·M·拉塞尔 1106 2018-03-18
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曾在《有效的主管》一書中簡明扼要地指出:“效率是'以正確的方式做事',而效能則是“做正確的事”。效率和效能不應偏廢,但這並不意味著效率和效能具有同樣的重要性。我們當然希望同時提高效率和效能,但在效率與效能無法兼得時,我們首先應著眼於效能,然後再設法提高效率。” 多麼經典的論述!請注意,在這段論述中,彼得·德魯克提出了兩組並列的概念:效率和效能,正確做事和做正確的事。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企業的商業行為,還是個人的工作方法,人們關注的重點往往都在於前者:效率和正確做事。但實際上,第一重要的卻是效能而非效率,是做正確的事而非正確做事。正如彼得·德魯克所說:“對企業而言,不可缺少的是效能,而非效率。”

“正確地做事”強調的是效率,其結果是讓我們更快地朝目標邁進;“做正確的事”強調的則是效能,其結果是確保我們的工作是在堅實地朝著自己的目標邁進。換句話說,效率重視的是做一件工作的最好方法,效能則重視時間的最佳利用——這包括做或是不做某一項工作。麥肯錫卓越工作方法的最大秘訣就是,每一個麥肯錫人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確保自己是在“做正確的事”。 “正確地做事”與“做正確的事”有著本質的區別。 “正確地做事”是以“做正確的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正確地做事”將變得毫無意義。首先要做正確的事,然後才存在正確地做事。試想,在一個工業企業裡,員工在生產線上,按照要求生產產品,其質量、操作行為都達到了標準,他是在正確地做事。但是如果這個產品根本就沒有買主,沒有用戶,這就不是在做正確的事。這時無論他做事的方式方法多麼正確,其結果都是徒勞無益的。

正確做事,更要做正確的事,這不僅僅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方法,更是一種很重要的管理思想。任何時候,對於任何人或者組織而言,“做正確的事”都要遠比“正確地做事”重要。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而言,“做正確的事”是由企業戰略來解決的,“正確地做事”則是執行問題。如果做的是正確的事,即使執行中有一些偏差,其結果可能不會致命;但如果做的是錯誤的事情,即使執行得完美無缺,其結果對於企業來說也肯定是災難。 對企業而言,倡導“正確做事”的工作方法和培養“正確做事”的人與倡導“做正確的事”的工作方法和培養“做正確的事”的人,其產生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保守的、被動接受的,而後者是進取創新的、主動的。 麥肯錫資深諮詢顧問奧姆威爾·格林紹曾指出:“我們不一定知道正確的道路是什麼,但卻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太遠。”這是一條對所有人都具有重要意義的告誡,他告訴我們一個十分重要的工作方法,如果我們一時還弄不清楚“正確的道路”(正確的事)在哪裡,最起碼,那就先停下自己手頭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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